1,旧中国的耻辱和新中国的成就
清朝末年,我们当时的政府曾有两个官员去美国加州访问,当时他们穿着官服,大家都知道的嘛,这在美国人看起来很滑稽。于是就有两个美国农民商量,把其中一个官员抓起来扔到河里去如何?结果,他们这样做了,其中一个官员掉到河里活活淹死了。结果呢?什么事都没有,这两个农民什么事也没有! 耻辱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英国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影响 1.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2.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3.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最主要的矛盾 4.中国人民从此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5.中国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 英国 主要内容 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44年 美国和法国 主要内容 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天津条约 1858年夏 俄美英法 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与北京条约的共同影响 清政府开始被列强控制,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至19世纪80年代 ,侵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 日本 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影响 1.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再一步遭受受严重损失 2.此后帝国主义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3.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向列强进行政治大借款 4.新通商口案的开辟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 5.允许日本在华投资办厂,拓展了其对华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6.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奥 主要内容 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 3.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 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影响 这样的使馆界成为列强在中国都城的占领地 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镇压人民的工具 列强可通过外交途径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2,九一八事变简介九一八事变的经过及背景
九一八事变,又称沈阳事变、奉天事变、盛京事变、满洲事变、柳条湖事变等,是指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下面是我整理的九一八事变简介_九一八事变的经过及背景,一起来看一下吧! 更多九一八事变相关内容推荐↓↓↓ 918事变历史资料 牢记九一八国旗下讲话 九一八事变的地点是什么 九一八事变的历史事件介绍 九一八事变简介 1931年9月18日夜,在日本关东军安排下,铁道“守备队”炸毁沈阳柳条湖附近日本修筑的南满铁路路轨,并栽赃嫁祸于中国军队。日军以此为借口,炮轰沈阳北大营,是为“九一八事变”。次日,日军侵占沈阳,又陆续侵占了东北三省。1932年2月,东北全境沦陷。此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开始了对东北人民长达14年之久的奴役和殖民统治。 “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长期以来推行对华侵略扩张政策的必然的结果,也是企图把中国变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而采取的重要步骤。它同时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开始,揭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东方战场的序幕。 九一八事变背景 时代背景 一战后,日本在华扩张受到了英美列强的遏制,中国的北伐战争使日本在华利益受到削弱,促使日本政府调整对华政策,加快吞并中国东北地区的步伐;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发生,日本经济遭受沉重打击,陷入极端困境,并导致政治危机,在内外交困情况下,日本法西斯势力决意冲破华盛顿体系对日本的束缚,趁英美忙于应付危机,蒋介石大规模“剿共”之际,夺取东北,以摆脱困境,并图谋争霸世界。 中国背景 皇姑屯事件日军与东北军阀张作霖曾有合作关系,但渐渐的,日本开始将张作霖视为障碍。1928年6月,日本关东军发起皇姑屯事件,将张作霖乘坐的列车炸毁,张作霖重伤不治身亡,日本希望借此事件造成东北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借机占领东北。 1928年12月29日凌晨,张学良等冲破日本帝国主义的阻挠,联名通电全国称:“仰承先大元帅遗志,力谋统一,贯彻和平。已于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是日起,东三省一律改悬南京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是为东北易帜。至此,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历史宣告结束。国民党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 张学良进一步对日本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并开始在南满洲铁路附近建设新的铁路设施,通过低廉的价格与之竞争,导致南满洲铁路陷入了经营危机。感到危机感的关东军不断提出抗议,但张学良并不愿意妥协。因此日军石原莞尔、板垣征四郎等人决定发动战争来夺得主导权。 中东路事件 1929年6月15日至20日,辽、吉、黑、热四省及哈尔滨特区军政大员齐集沈阳,参加张作霖逝世一周年纪念会,并讨论中东路等有关问题。7月7日,张学良赴北平与蒋介石晤谈;10日,南京政府外长王正廷亦被召至北平;同日,张学良贸然派军占领“中东路”,并将苏联的商船贸易公司、国家贸易公司等驻华机构同时查封,搜查苏联职员·,逮捕200余人,此为“中东路事件”。 7月13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表示强烈抗议,并限期答复举行和谈的建议;7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复照苏联外交部;苏方认为不能满意,于7月17日向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断绝外交关系;7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就中苏绝交问题发表对外宣言;7月20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苏联事发表《告全国将士》电和《告东北将士》书;7月23日,国民政府关闭驻苏使馆。 至此,中苏邦交完全断绝。苏联在中国的权益暂时委托德国代办负责。 国共对峙 1927年国共关系破裂后,国民党虽然逐步统一于南京国民政府的旗帜下,但是其内部派系林立,纷争不断,国民政府对南方各省的统治力度薄弱。自1927年秋至1930年夏,中共先后组织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年关暴动、平江起义、百色起义等上百次起义和暴动,先后创建井冈山、赣南闽西、湘鄂西、鄂豫皖边、湘鄂赣边等十多块革命根据地,发展武装十多个军、7万多人,并多次击败国军一省或多省联合的进剿和会剿。 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于1930年10月、1931年4月,先后两次对中共领导的中央苏区进行两次大规模围剿(使用均为杂牌部队),均告失败。 1931年7月,蒋介石再次集中包括部分嫡系在内的30万军队,发动对中央苏区的第三次围剿。进剿初期,国军进展顺利;8月上旬,红军抓住战机,接连在莲塘、良村和黄陂重创上官云相第47师和郝梦龄第54师,一度取得主动地位,但旋即红军主力即于1931年8月16日陷入国军重围;随后因国民党内部宁粤冲突,国军围剿部队被迫做战略收缩;红军抓住时机,于1931年9月7日—15日间,重创蒋鼎文第9师、韩德勤第52师于白石、张家背一带。第三次围剿,国军基本上能控制战场局面,虽有损失,也不足以影响全局。而红军在国民党大军的“围追堵截”下,却显得极为被动,甚至接连受到挫折。 国内混战 1930年3月,为争夺中央统治权,汪精卫联合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地方实力派发起挑战蒋介石南京中央政府及国民党中央会议的内战,5月蒋介石宣布“平叛”,双方激战近半年、伤亡30万人,史称“中原大战”。 1931年5月底,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秘密出访日本,三次会见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表示愿以东北权益博取日本军火”,但未得到响应;陈友仁在日期间,还会见苏联驻日大使寻求支持,也被拒绝。 1931年9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进行总动员,出师讨蒋,并在天津设立“北方军事政务委员会”,任命阎锡山、冯玉祥、韩复榘、邹鲁等人为委员,统一北方反蒋武装。 蒋介石迅速调兵“讨逆”并亲自从南京往南昌督战,至此,国民政府主要军事力量都被吸引在了南方。 日军挑衅 1931年,中国人郝永德未经政府批准,骗取万宝山村附近12户农民的土地,并违法转租给188名朝鲜人耕种水稻。这些朝鲜人开掘水渠,截流筑坝,侵害了当地农户的利益,马家哨口200余农民上告。吉林省政府批示:“令朝侨出境”。然而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派遣日本警察制止朝鲜人撤走,且限令于1931年7月5日前完成筑渠。7月1日中国农民愤而填渠毁坝,日本警察以护侨为名开枪打死打伤中国农民数十人,一手制造流血事件。事后,日本歪曲事实真相,在朝鲜各地煽动反华风潮,致使旅朝华侨死伤数百人,财产损失尢数。同时日本借机增兵满洲,为武装侵略东北大造舆论。 1931年6月,日本关东军中村震太郎大尉和曹井杉延太郎在兴安岭索伦一带作军事调查,被中国东北军兴安屯垦公署第三团团副董昆吾发现并扣留,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团长关玉衡下令秘密处决中村震太郎。日本借机宣称东北军士兵因谋财害命而杀死中村,威逼中国交出关玉衡,并在日本民众中煽风点火,用“中村事件”和“万宝山事件”诬陷中国“损害日韩移民”。 尽管日本在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事件多次挑衅,张学良仍于1931年9月6日致电东北军参谋长荣臻及东北三省政务委员会:“现在日方对我外交渐趋积极,应付一切,极宜力求稳慎,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寻事,我方务须万方容忍,不可与之反抗,致酿事端。希迅即密电各属,切实注意为要。”这就是所谓的“鱼电”。 江淮水灾 1931年7月28日,长江中下游豪雨成灾,大水席卷江淮流域8省2市,汉口堤防溃堤,直接冲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和赋税重心,使本已捉襟见肘的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雪上加霜。大水造成的灾民占全国四分之一人口,损失达20多亿元。国民政府紧急组织“救济水灾委员会”,作为代表政府的最高赈济机构,制定各种应急救灾对策。 国民政府战争频繁,再加上各项建设事业需费甚多,国库空虚, 严重财政赤字,但仍将全国预算七分之一用于赈灾,使国家赤字愈加增多。国民政府还通过赈灾公债、美麦借款、加征税收、摊派捐款和社会募捐等筹集钱款赈灾,至1931年底共筹集6000余万救灾款。但湖北、安徽、江苏仍爆发骚乱。 国民党政府的外交 万宝山事件发生后,蒋介石当即指派宋子文与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秘密商议。 随后,他又抽调具有对日工作 经验 的驻日内瓦国际联盟代表蒋作宾出任驻日公使,想要以外交途径来消弭东北的危机。 东北地方当局和国民政府依据蒋介石的对日消极态度错误地采取了不抵抗政策,但蒋本人在事变当天并不知情,因此张学良对失土丧师应负一定的责任。据《顾维钧回忆录》425(也有438页)页记载:“委员长原已发现他的处境非常困难,早在沈阳事件之前的夏天,他就在庐山举行扩大会议,讨论当时提出的提别是少帅在东北的集团提出的对日采取强硬态度,和直接抵抗日本的侵略政策等要求,委员长是个现实主义的政治家,他觉得必须对日谈判。” 日本关东军不到两万人,中国东北军驻在东北的有16.5万人,在关内还有近十万人。东北军部队多次接受张学良不准抵抗的训令,在日军突然袭击面前,除小部分自发英勇抵抗外,其余均不战而退。1931年9月19日上午8时,日军几乎未受到抵抗便将沈阳全城占领,东北军撤向锦州。此后,东北各地的中国军队或宣布“独立”,或继续执行张学良的不抵抗主义,使日军得以迅速占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大部分地区。虽有一部分东北军加入了风起云涌的抗日义勇军,但东北寒冷的气候和稀少的村落,抵抗运动很难取得明显效果。 日本方面 控制东北线路 1905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通过日俄讲和条约,将中国旅顺、大连等地的租借权和“长春-旅顺”一段铁路及附属设施的财产权利占为己有。此后,日本创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并由关东军负责铁路沿线的警备。 日本国内情况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奉行军事优先的原则,培养了大批职业军人;而1921年华盛顿会议后,日本开始大规模裁军,1921年至1930年日本的军费由七亿三千万日元裁减到五亿日元以下,裁减额达40%。大规模裁军引起了军人们的强烈不满,不满的军人开始秘密集会,天剑党、樱会、一夕会等以东条英机、冈村宁次、石原莞尔为首的军人秘密组织纷纷成立。 1927年6月,日本首相田中义一主持召开“东方会议”,确立了“把满洲从中国本土分裂出来,自成一区,置日本势力之下”的侵略方针;两年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波及日本,到1931年,日本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日本政府急于发动一场对中国的战争,借以转移国内人民的视线,缓和阶级矛盾。 田中奏折 1927年6-7月,日本政府在东京召开“东方会议”,讨论并确定了侵略中国的具体方案,并由田中义一起草了一份秘密奏折给天皇,制定《对华政策纲要》(即田中奏折)。奏折内称“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 九一八事件经过 战争开始 1931年9月18日傍晚,日本关东军虎石台独立守备队第2营第3连离开原驻地虎石台兵营,沿南满铁路向南行进。夜22时20分左右,日本关东军铁路守备队柳条湖分遣队队长河本末守中尉为首一个小分队以巡视铁路为名,在奉天(现沈阳)北面约7.5公里处,离东北军驻地北大营800米处的柳条湖南满铁路段上引爆小型炸药,炸毁了小段铁路,并将3具身穿东北军士兵服装的中国人尸体放在现场,作为东北军破坏铁路的证据,诬称中国军队破坏铁路并袭击日守各队,此事件由称“九·一八事变”。由于当时中国东北地区称为满洲,因此日本方面将这次事变称为“满洲事变”。 爆炸同时,呆在铁路爆破点以北约四公里的文官屯的川岛中队长率兵南下,开始袭击北大营;爆炸后,驻扎中方北大营和沈阳城的日军兵分南北两路,向中国军队驻地北大营进攻。 溃不成军 1931年9月18日事变发生当夜,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中将参谋长荣臻根据张学良之命,命令东北军“不准抵抗,不准动,把枪放到库房里,挺着死,大家成仁,为国牺牲”。次日1931年9月19日张学良在协和医院对天津大公报记者谈话时再度说:“吾早下令我部士兵,对日兵挑衅,,不得抵抗。故北大营我军,早令收缴军械,存于库房”。由于执行张学良不抵抗命令,北大营8000名守军被只有300左右的日军击溃。 日军独立守备队向北大营进攻的同时,关东军第2师第3旅第29团向奉天城攻击,至9月19目10时,日军先后攻占奉天、四平、营口、凤凰城、安东等南满铁路、安奉铁路沿线18座城镇。长春地区的东北军自发反击,战至次日,长春陷落。1931年9月21日,日军第2师主力占领吉林。1931年10月1日,东北军黑龙江洮南镇守使张海鹏投敌,且奉日军命令派出3个团进攻齐齐哈尔。1931年10月26日,关东军第2师第29团占领四洮铁路沿线主要城镇。1931年11月4日,关东军嫩江支队攻击嫩江桥北守军。1931年11月19日,日军攻陷齐齐哈尔。 锦州撤离 张学良在事件爆发后离开奉天,带领属下转移到锦州。1931年10月8日,关东军派出12架轰炸机空袭锦州。对此,南次郎陆军大臣依然对若槻礼次郎首相声称“由于受到中国军队的防空炮火攻击,才不得已采取自卫行动”,此后关东军发表公开声明,宣称“张学良在锦州集结大量兵力,如果置之不理,恐将对日本权益造成损害。为了尽快解决满蒙问题,关东军有必要驱逐锦州政权。”此后,币原主张的国际协调主义外交政策受到了严重的挫折,日本越来越强硬。 黑省沦陷后,南京政府觉察日军将进犯锦州,急令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于1931年11月25日向国联提出划锦州为中立区的提议。12月2日,国民党政府就通知英、法、美三国的公使说:它同意把自己的军队撤出锦州和山海关,但是有一个条件,即日本要提出使法、英、美三国满意的保证,即要求三国保证中立区的安全。有了南京政府的表态,张学良急不可待地直接与北平日本公使馆参事就此事进行具体交涉。但这种交涉不仅受到南京方面的反对,而且也无法从日本方面获得妥协的条件,日方坚持东北军必须全数撤出锦州。 锦州中立案曝光后,遭到各界人士和学生群起反对,国民政府外交部于1931年12月4日被迫急电施肇基声明放弃中立案,同时还表示:日军如进攻锦州,中方将实行自卫。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也已就此作出决议,强调“如日军进攻,应积极抵抗”。 可对于是否抵抗问题,南京政府与张学良之间明显发生分歧。张明显地倾向于和平 方法 解决,钟情于“锦州中立化”方案。1931年11月29日,张学良致蒋介石密电,称“惟个人对此(指中立案)亦颇赞成”,并在与日方代表谈判之同时,开始秘密安排从锦州一线自动撤军。此举引起了南京政府的严重不安。顾维钧于1931年12月3日电文中极力劝阻道:“兄(指张学良)拟将锦州驻军自动撤退,请暂从缓”;后1931年12月5日顾维钧又与宋子文联名致电张学良:“现在如日人进兵锦州,兄为国家计,为兄个人计,自当力排困难,期能防御。”蒋介石亦于1931年12月8日致电张学良:“锦州军队此时勿撤退。”但张学良12月21日致电第二军司令部:“当最近日本进攻锦州之时,我军驻关外部队理应防范,但若现政府方针未定时,自然不用锦州部队进行防守,因而撤至关内”,“部队驻地为迁安、永平、滦河、昌黎”。1931年12月25日、26日,张学良又致电国民政府,称“锦战一开,华北全局必将同时牵动”,届时日本“以海军威胁我后方,并扰乱平津,使我首尾难顾”,非但锦州不可守,连华北地盘亦不保。因此张学良不顾劝告,一意孤行将军队从锦州撤退。 战火蔓延 而与此同时,1931年12月15日,关东军已经开始进攻锦州。12月7日,日本陆军中央部由日本本土增派混成第8旅,并从朝鲜调第20师司令部、混成第38旅、重轰炸飞行中队以增援关东军。12月28日,第2师主力渡过辽河进攻锦州;12月30日,混成第39旅进攻打虎山(今大虎山)。 日军进攻锦州时,国民政府多次电令张学良抵抗,1931年12月25日,令其“积极筹划自卫,以固疆圉”,张不遵令;张学良部队开始从锦州撤退后,12月30日国民政府还急电令其“无论如何,必积极抵抗”,但已经无济于事。1932年1月3日,第20师司令部率混成第38旅占领锦州。而此时驻锦州的东北军第12、第20旅和骑兵第3旅早已奉张学良命撤退至河北滦东地区和热河。在张学良的一再不抵抗下日军兵不血刃占领锦州。 1932年1月28日关东军第3旅由长春向哈尔滨进军,同时从辽西地区调第2师增援。当时为了转移国际社会对满洲的关注,日本在国际大城市上海挑起事端,引发了一·二八事变。1932年1月31日,依兰镇守使兼第24旅旅长李杜率吉林自卫军进行哈尔滨保卫战。激战五天,自卫军丢盔弃甲,溃不成军,撤往宾县。1932年2月5日日军占领哈尔滨。 战争结果 由于张学良一再坚持“不抵抗政策”,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整个东北三省1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日军占领,日本对东北三省的大规模侵略强烈地震动了中国社会,一个群众性的抗日救亡运动很快在全国许多城市和村镇兴起。 九一八事变简介相关 文章 : ★ 九一八事变的历史事件介绍 ★ 九一八事变简介是什么 ★ 中国抗日战争详细资料 ★ 九一八事变中的英雄人物有哪些 ★ 九一八事变手抄报资料大全 ★ 九一八事变的内容是什么 ★ 九一八事变社会评价和资料 ★ 卢沟桥事变简介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6732713c8049618d4dd9c9b08bf57682";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3,扭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有其合法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其有害的一面。它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提供了在市场外衣掩盖下的合法途径,从而误导投资者,最终扰乱市场资源配置。从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方法很多,如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变更和关联交易等。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愈来愈小,而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方法。据《证券时报》和联合证券公司1999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中,进行关联交易的占55.56%,巧用会计政策的占44.44%.就2000年年报来看,在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29家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为数不菲的一次性转让收益,公司的净利润指标由此大大改观。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涵义与特征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c3,。盈余管理是指在CAAP(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虽大化的行为‘4)。据此,笔者将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定义为: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管理当局为误导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利用现有制度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灵活绕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构造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追求其自身利益的行为过程。我国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双重性。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其大股东(通常是原国企改制形成的母公司)分别是台前、台后盈余管理的主体。 (二)客体多样性。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客体不仅限于有形资产,还包括股权、债权、盈利机会以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此外,行为(如提供劳务、代理等)也成为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客体。 (三)形式多样化。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不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而且还通过虚构关联交易和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等。 (四)收益主体复杂化。西方盈余管理中收益主体一般是管理者,而我国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收益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而且还包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政府官员以及关联企业。 (五)存在的普遍性和隐蔽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我国股市先天制度缺陷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已渗透到不少企业。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是在关联企业内部间进行,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部人员(如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很难了解交易的内幕。这一特征也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欺骗股东、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内部动机 (一)发行股票,包括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是通过由集团公司剥离部分优质资产而成立一家股份公司上市的。集团公司为了最终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持续不断的“提款机”,在公司上市之前,大股东总是想方设法帮助其上市,在其配股与发行新股阶段又不惜一切代价帮助具配股与发行新股。而我国证监会对申请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使有限的宝贵资金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目的,有些上市公司就会在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借助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合法合规地“骗”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将义宏、魏刚等的研究也表明:无论中国证监会如何修改上市、配股和发行新股的规定,但只要规定有一项最低值的要求,落在这个点周围的企业就格外密集。 (二)避免摘牌。《公司法》规定: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目前我国公司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如果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和上市公司是莫大损失,而且对地方政府的“政绩”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有些上市公司宁愿在账务处理上做文章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遭受被摘牌的厄运。有关研究表明:为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处罚,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着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陆建桥的研究表明:营运资金项目尤其是应收应付项目、存货项目等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盈余管理工具,而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非常容易地对营运资金进行管理。 (三)避税。有学者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动机不是十分强烈。但笔者发现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上市公司,都有自己控股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全部销售给销售公司,其交易的真正目的值得怀疑。因为我国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征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因而销售价格(出厂价格)的高低对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而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或供销公司),先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销售,这样就可以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特别是白酒行业,由于税率较高,因此避税动机十分强烈。如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0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2.66亿元,执行的消费税税率为25%+0.50元/市斤的复合税率,其消费税约为4.2亿元。由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酒类产品销售,纳入其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为供销公司(主要从事酒类产品销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包装物、刊物印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活动)、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用蒸汽生产、销售),因此能增加其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是母公司和其销售公司。但其2002半年报显示其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4.6亿元。从中我们可以判断出:导致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明显偏高的主要原因是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偏高,或者说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过高。如果它不设立供销公司的话,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即为现在的2至3倍,消费税就要多交7至8亿元,而通过设立供销公司就可以少交了7至8亿元消费税。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外部成因 (一)公司组建模式中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采取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集团公司)的模式。这种“剥离”上市导致上市公司不完全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对关联方存在产品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依赖性。它与其改制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它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着错综复杂甚至是唇齿相依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因而更易产生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 (二)上市制度中的缺陷。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自从其建立以来,政府采用计划指标、额度制和审批制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企业发行上市资格安排和排队问题(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宣布正式实施股票发审核准制度),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瓶劲”,因而股票发行溢价通常较高,权益性资金成本相对低廉,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结果使上市资格成为一种“壳”资源。企业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即便上市之后,上市资格的“壳”资源性质仍然存在,公司上市之后的再筹资仍然要服从计划控制的要求。因而,上市公:司为了保“壳”或企业为了借“壳”上市,大量利用关联交易的手段达到其目的。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突出的问题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尽管我国的国有股减持计划已部分降低了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份额,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流动性不强,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而使大股东基本上控制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出现许多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高层管理人员,导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具有与上市公司更大的利益一致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倒挂,权益资金资本低于债务性资金成本,大股东乐意支持上市公司利润包装,并通过股利分配、回购大股东资产。资金往来等实现其利益。因而,在大股东控制的条件下,大股东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几乎不受约束,不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就是由于股权构成及形成机制而产生的。 (四)会计制度的缺陷。由于我国会计处于与国际会计接轨时期,因而近几年不断出台了新的准则,本想遏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一些不足,为盈余管理留下了较大空间。如为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利润,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但随后出现了利用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为了防范这两类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但是新的能够规避准则约束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即通过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等。为了制止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紧急出台了《暂行规定》,但在上市公司最近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又出现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从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会计规范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中存在着局限性。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与手段 (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在现有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关联方作专门的定义,只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有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按照以上标准,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同受一方施加的重大影响,则该两方或多方通常不视为关联方。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有着天然的联系,上述准则和规定实行后,原来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帮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几乎不现实,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则变成受控股股东重大影响的若干个子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就可以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绕开其规定。另外,准则规定:拥有附属企业20%以下的股权,通常也不认为是关联方,因而当发生较大数额关联方交易前,上市公司可以提前出售其附属企业的股权,以使其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某地磁卡,2001年销售给某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的验钞机收入达2.24亿元,销售毛利为1.31亿元,占上市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该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原是该磁卡持有9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但2001年度经两次转股之后至2001年末不再持有其股权,因此这笔巨额销售从关联交易变为非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复杂化。现有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进行正常商品销售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量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商品销售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或者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未达到商品总销售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情况处理: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所销售商品账面价值120%,将按商品账面价值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差价)。根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计一种复杂的关联方交易以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假设某集团公司有A、B、C、D、E五家子公司,其中A为上市公司,假定商品销售仅限关联方之间。集团公司先把商品销售给B,因而B的账面价值就为原价值的120%,B再把它销售给C,C的账面价值就为原价值的,以此类推,当E把它销售给A时,A的账面价值可能为原价值的几倍,因而当A把商品再销售给其任何一个关联方时,其可以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从而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通过反向操作,也可以使其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 (三)关联交易隐性化。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交易,无关联关系,但实际上两家公司又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上市公司才不得不与那家公司进行了交易,其公允性值得怀疑。另外,也有这样的情况:两家公司进行交易,表面上发现不了它们有关联关系,但实质上是关联交易。比如说,我们假定A为上市公司,B为A的子公司,C为另一外界公司且与A、B无任何关系。现A以高于市价100%的价格向C出售商品,C再把商品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给B,对C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但A却可以通过C把商品加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以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从形式上看,A与C、B与C无任何关联关系,但它们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关联交易。虽然确定关联方交易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这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深入的分析,了解和有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会计、审计人员是很难发现的。加之会计信息不对称,外部人员要想知道上市公司的隐性关联交易,更是难上加难。另外,我国会计准则对隐性关联交易的规定较少,这导致了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隐性关联交易来提高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使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愈演愈烈。 五、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导致我国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它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来一些弊端和负而影响。而改变此现象的唯一方法是实现公司治理模式由行政型向市场型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至少使其他股东联合起来能够在表决权上与大股东抗衡,改变上市公司利益主体和治理主体过于集中的局面。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进独立董事的做法,有助于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对独立董事如何履行其职责以及不履行如何处罚,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从实际执行来看,某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成了一种摆设,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应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独立性得以充分发挥。可以考虑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特别是增加会计人员的数量。特别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应尽快出台对独立董事不履行职责的处罚规定。 (二)改变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如上所述,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而我国关于股票上市、配股和发行新股的规定都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这样固然可以大幅度降低管制成本,但很可能诱发上市公司在利用关联交易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大做文章,增加市场的投资风险和信息成本。因而应改变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综合经济指标体系,以全面考核上市公司业绩及经营质量,激励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兼顾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典范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关联方,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制定一套比较灵活的、可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并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所进行关联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披露市场公允价格以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市场公允价格的差额,使外界信息使用者能够判断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四)规范中介行为,发挥其监督作用。首先,加大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力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联交易的审计准则或审计指南,注册会计师也应关注上市公司特别是微利公司或巨额亏损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分析其是否为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并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其次,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师出具客观、公正的结果,杜绝其过程中的随意性。总之,监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有效督导,规范其竞争行为,提高其质量水平,才能从该环节有效地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后果。 (五)加大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较为严峻而公司所受到的监管却较为宽松,现有的法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较小,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而且目前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更趋隐蔽,由于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被审计出的概率很小,而其所能够得到的收益又是如此的巨大,因而上市公司就更愿意冒险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如果我国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的监管和惩处,其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后果。另外,控股股东在没有相应制裁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利用控制权操纵关联交易,将更加倾向于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法,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加大盈余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斌,蒋琪发。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初探[J].商业会计,2000.(8)。 [2]刘百芳。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财经一一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1.(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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