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酒基金什么,找一件关于诚信的事

本文目录一览

1,找一件关于诚信的事

访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董事长宁凤莲 最近,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公司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合作,该企业拿20万元放在消费者协会,建立诚信基金。如果消费者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公司的店面买到假酒,只要权威部门认证是假的,可以用该基金给消费者先行赔付,且假一赔十。 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公司是一家经营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名酒,以及生产长白山果酒、饮料、矿泉水等产品的企业,素有“东北酒王”之称。日前,记者就企业如何坚守诚信的问题,采访了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公司董事长宁凤莲。
最经典的……砍樱桃树的林肯
可以从 很多种小事 就可以知道 诚信

找一件关于诚信的事

2,我是内蒙古的去白城市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吗

这个没有限制的 你可以在全国任何的地方开户 我们可以在网上以及手机上开户 三分钟方便快捷
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2919.4小时,年均气温4.9℃,无霜期157天,年均降水量407.9毫米,光热条件优越于全省其他地区。 历史悠久,新石器晚期,境内已有人类生活,1993年撤地设市,现辖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洮北区5个县(市、区)和白城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4个开发区。总面积2.6万平方公里,有汉、蒙、回等多个民族,200多万人口。 地理区位优越,是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和周边二、三百里内一个较大的区域中心城市,也是黑龙江西南部和内蒙古东北部入关的必经之地。 资源丰富,人均耕地、草原、宜林地、水面、芦苇面积都居全省首位。有比较丰富的石油资源、风力资源以及多种矿产资源,境内有世界a级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 特色经济明显,是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市,是全国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示范市,被列为全国农业四大开发区之一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目前白城已成为水稻、烤烟、肉牛、芦苇、棉花、淡水鱼、油料、糖料、杂粮杂豆等农产品的重要产区。大鹦哥绿豆、黑水西瓜、福顺辣椒、万宝粉条、大安白鹅、通榆草原红牛、瀚海珠牌葵花仁等名优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十分畅销。工业以纺织服装、汽车配件、机械建材、食品医药和造纸印刷等行业为主。创出了棉纱、无纺布、毛纺呢绒、电缆、汽车发动机连杆、石油机械和沙棘、芦荟系列酒,吉鹤、鹤城、月亮湖牌香烟等一批名优产品。市场建设初具规模,集贸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要素市场功能比较齐全,辐射力较强,吸引了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没有限制吧 应该可以

我是内蒙古的去白城市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吗

3,黄酒的黄酒种类

黄酒的种类繁多,现代则按黄酒中所含的糖份来分。一.琳琅满目的黄酒品种经过数千年的发展,黄酒家族的成员不断扩大,品种琳琅满目。酒的名称更是丰富多彩。最为常见的是按酒的产地来命名。如代州黄酒、绍兴酒、金华酒、丹阳酒、九江封缸酒、山东兰陵酒、河南双黄酒等。这种分法在古代较为普遍。还有一种是按某种类型酒的代表作为分类的依据,如“加饭酒”,往往是半干型黄酒;“花雕酒”表示半干酒;“封缸酒”(绍兴地区又称为“香雪酒”),表示甜型或浓甜型黄酒;“善酿酒”表示半甜酒。还有的按酒的外观(如颜色,浊度等),如清酒,浊酒,白酒,黄酒,红酒(红曲酿造的酒);再就是按酒的原料,如糯米酒,黑米酒、玉米黄酒、粟米酒、青稞酒等;古代还有煮酒和非煮酒的区别,甚至还有根据销售对象来分的,如“路庄”(具体的如“京装”,清代销往北京的酒)。还有一些酒名,则是根据酒的习惯称呼,如江西的“水酒”、陕西的“稠酒”、江南一带的“老白酒”等。除了液态的酒外,还有半固态的“酒娘”。这些称呼都带有一定的地方色彩,要想准确知道黄酒的类型,还得依据现代黄酒的分类方法。黄酒的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按酿造黄酒所使用的曲种分为“麦曲黄酒和红曲黄酒”。自2009年以来,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专家学者对黄酒文化进行了发掘保护,提出可以根据酿制黄酒所使用的粬种区分,将黄酒分为“麦曲黄酒和红曲黄酒”两大类。因为以浙江、福建、江苏等地为代表的大量厂家,以及遍布浙江省南部、福建省的广大区域的农家,采用红粬(通“曲”)、糯米和水为原料,不添加任何其它成份,以人工自然发酵酿制而成的红粬黄酒(简称“红粬酒”),传承历史悠久,十分普及。为此,酒基会连续组织召开了三届“中国红粬高峰论坛”,发掘出一批历史传承悠久的红粬酒酿造方法、器具及传人,为发掘保护传统文化开启了一片新领域。根据黄酒的含糖量的高低可分为以下4种:1.干黄酒:“干”表示酒中的含糖量少,总糖含量低于或等于15.0G/L。口味醇和、鲜爽、无异味。2.半干黄酒:“半干”表示酒中的糖份还未全部发酵成酒精,还保留了一些糖份。在生产上,这种酒的加水量较低,相当于在配料时增加了饭量,总糖含量在15.0G/L-40.0G/L,故又称为 “加饭酒”。我国大多数高档黄酒,口味醇厚、柔和、鲜爽、无异味,均属此种类型。3.半甜黄酒:这种酒采用的工艺独特,是用成品黄酒代水,加入到发酵醪中,使糖化发酵的开始之际,发酵醪中的酒精浓度就达到较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酵母菌的生长速度,由于酵母菌数量较少,对发酵醪中产生的糖份不能转化成酒精,故成品酒中的糖份较高。总糖含量在40.1G/L-100G/L,口味醇厚、鲜甜爽口,酒体协调,无异味。4.甜黄酒:这种酒一般是采用淋饭操作法,拌入酒药,搭窝先酿成甜酒酿,当糖化至一定程度时,加入40-50%浓度的米白酒或糟烧酒,以抑制微生物的糖化发酵作用,总糖含量高于100G/L。口味鲜甜、醇厚,酒体协调,无异味。二.最新国家标准中黄酒的分类法 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黄酒的定义是:以稻米、黍米、黑米、玉米、小麦等为原料,经过蒸料,拌以麦曲、米曲或酒药,进行糖化和发酵酿制而成的各类黄酒。三.按原料和酒曲划分⒈糯米黄酒以酒药和麦曲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生产于中国南方地区。⒉黍米黄酒以米曲霉制成的麸曲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生产于中国北方地区。⒊大米黄酒为一种改良的黄酒,以米曲加酵母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生产于中国吉林及山东,以及湖北襄阳。⒋红曲黄酒以糯米为原料,红曲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生产于中国福建及浙江两地。

黄酒的黄酒种类

4,吉林省三金一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按照什么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所谓“三金一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工会会费。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应当安排残疾人的数量与实际安排残疾人数量的差额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16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 《吉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含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2)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3)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4)其他。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为: (1)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 (2)外地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筑、装璜、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5‰征收; (3)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4)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按营业收入额1%征收; (5)(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餐饮厅业,按其营业收入额0.5%征收; (6)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相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2%征收; (7)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8)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按2000?5000元征收; (9)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建设资金(防洪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 防洪资金的征收范围包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防洪资金: (1)国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含乡镇、村办)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联营企业; (5)私营企业; (6)城乡个体工商户; (7)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防洪资金计征标准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当月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自收单位除外),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职工、长期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等。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一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账务不健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总数核定工资总额。 税务部门根据核定的申报表和银行收款凭证,开具由财政部监制、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缴费单位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的凭证。 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等原因,逾期不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应当催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该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年度预缴)2.副食品价调基金=职工人数*12月*2-5元(年度预缴)3.防洪基金=全年营业收入的0.1%(年度预缴)计算公式:1.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本省规定的比例1.6%(少不足一人的,按一人算)2.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安排残疾人数-时间拍残疾人士)

5,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全文

省政府各委、办、厅、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1994]16号和吉政办发[199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并征得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面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四)其他。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上调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与上调幅度的乘积为年增加收入总额) (二)外地进入我省的建制建筑、装潢、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3‰征收; (三)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四)宾馆、招待所、旅店住宿人员,按营业收入额的1-2%征收;(各地也可每床每日按一定金额征收) (五)(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等餐饮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1%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下同) (六)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像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的2-3%征收; (七)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八)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安2000-5000元征收 (九)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征收。 第三条具体征收办法:征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一)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 (二)建筑业、装潢、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三)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四)个体工商业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文化娱乐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六)其他均由五家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征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征收部门负责;或委托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征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复征收,如出现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免征收基金 1、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 2、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 3、经省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 5、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 6、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 7、校办企业减半征收; 8、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的企业可酌情减收; 9、各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可适当减免。 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一律填写统一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 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律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中额度巨大的还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基金一律实行先缴后退制度,经批准减免的基金,属免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次月将已上缴基金退回,属减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已上缴部分可以抵顶待缴部分。 第五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使用时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蔡增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专户拨款。基金的日常征收、稽查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负责;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凡需交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次月十日至十五日将基金存入征收部门在银行的专户。各征收部门征收基金款达1000元时即存入财政专户。 (三)各单位交纳的基金,企业可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向住宿客人收取的基金科不及营业收入.缴纳基金单位帐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借:管理费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它应交款 2.代收代缴单位的账务处理接吉财综〔〕994〕111号执行; (三)征收部门。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其它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基金可由各庄(代)收部门直接收缴,也可委托银行实行托收承付。银行部门应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征(代)收部门、单位征收基金额5%核拨征收手续费,用以解决征收工作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六)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挪用、坐支、截留基金。年终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级政府通过征收取得的基金收入经批准免交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七)各征(代)收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检印的专用票据,否则,被收单位、个人有权拒付;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收缴基金工作。征(代)收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基金的主要用途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副食品临时性、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调控,防止暴涨暴落; (二)用于国家调整价格引起连锁反映,但又不能相应调价的个别重要副食品政策性补贴; (三)发展副食品基地和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 (四)重大节假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基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使用基金。基金的年度计划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基金的使用本着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低息)为主的原则。使用基金的部门、单位,应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填写《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按基金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及处罚 (一)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对多次故意不能足额交纳的,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罚款; (二)对逾期不交的,逾期30天之内的,每天可处以应交基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企事业单位,由物价部门按违反价格规定进行处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催缴,对无故拒缴的,要进行适当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工作的,由征收部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处理,对干扰公务、打骂征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有意阻挡、包庇或拒绝缴纳基金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者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征(代)收、管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基金缴纳表》、《基金使用审批表》、《基金减免审批表》均由省物价部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备案。本办法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副食品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 二、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拒不交纳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推荐阅读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