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医生一篇公众号文章触怒了酒厂,公共关系的题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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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关系的题目案例

1.态度问题 公众分析:消费者 受害者 维护自己的权益 2.声效不同 生效不同 感觉不同 3.呼吁企业出力 社会各界出力 提高游客的素养

公共关系的题目案例

2,医生为何吐槽鸿茅药酒

近日,因为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医生为何吐槽鸿茅药酒

3,求一篇赞美医生的文章

???人人都知道人人都知道上 “ 天使”原是指天神的使者,现在指活泼、可爱、又给人带来幸福、快乐的人。在生活中也有不少“天使”呢!我最喜欢“白衣天使”——-医生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会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所以他们在我心中是最大的“天使”。他们十分平凡,整天每时每刻都穿着一身白衣服在医院里来回走动,“快!有一位病人要打点滴,动作快点!”他们焦急地说着。因为时间就是生命,不能疏忽大意。所以他们动作极快,在医院里,每天都可以看到许多只白色的影子来回穿梭,他们有的整日都在手术室里度过,有的不仅要上10小时的班还要加班,有的为人们打点滴加班到半夜,有的为了帮人们做手术就像从血窝里爬出来的但他们全然不顾,有的为了救人帮人做人工呼吸都不怕脏……他们为了人们的生命,像士兵和魔鬼一样作斗争。之前有一次我生病了,需要挂一瓶时间特长的水,一直挂到12:00那是一个什么时候?路上车少人少,深更半夜的,医院里人也很少,只有三个病人和两位医生,看医生们双眼皮被都要合上了,还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太辛苦了。谁愿意在三更半夜出门工作呢?但医生会再苦再累他们也不会当成一回事的,因为救人要紧。曾经在广州等地区流行一种疾病——非典型肺炎,他能夺去人们的生命,有的医生舍生忘死宁死不屈的为病人治疗,都忘记自己的生命安危了,结果也得了非典了。时刻为人民服务是他们的座右铭。他们很厉害,是我心目中的“天使”。医生就是我心中的天使,人们的生活中少不了他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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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闻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是什么意思

初闻不知曲中意,在听已是曲中人出自于一篇公众号文章,原题目名字叫《后来》。初闻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曲中思念今犹在,不见当年梦中人。但愿还能再入梦,梦里相思缠绵情。缠绵缱绻心头炽,曲终人散早成空。
原文诗句:初闻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曲中思念今犹在,不见当年梦中人。但愿还能再入梦,梦里相思缠绵情。缠绵缱绻心头炽,曲终人散早成空。

5,美年健康陷假医门是什么原因

一篇关于医生违规签发体检报告的爆料文章,让国内体检行业的巨头美年健康坐上了舆论风口。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年健康股价7月30日以跌停价开盘,虽然在早盘还一度打开,但截至收盘一直牢牢封在跌停板上。7月30日,美年健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相关澄清信息,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离职员工谭翠连因劳动纠纷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文章并联络自媒体发布严重失实报道,故意歪曲事实,美年大健康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此事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7月30日,美年健康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自查公司员工的执业资格证照获取及有效状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持错证上岗或持过期证照上岗的情形;自查公司经营开展的合法合规性情形等。被指违规签发报告,美年健康跌停7月29日,有自媒体引述爆料人的说法发文,称美年健康冒用已经死亡医生的名义违规签发医检报告。受此消息影响,7月30日美年健康开盘跌停,盘中有短暂打开,但截至收盘,股价为19.53元,跌幅10%。该自媒体在《美年大健康,如果有人死了,你就只能赚一次钱了!》的文章中称,美年健康前员工自曝,2017年11月28日,一位客户在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经彩超检查未发现异常,而随后在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却显示,该客户患有十二指肠壶腹部周围癌、梗阻性黄疸、胃多发溃疡(A1期)等疾病。上述爆料人称,签发这位客户体检报告的医生早在2017年3月就已患重疾去世,美年用她的名字给无证医生上岗用。该员工称,自己名下的体检报告有70%签的都是这位医生的名字,并且该体检中心一、二、三楼彩超检查同一天的检查报告上都曾出现过这位医生的名字。同时,该员工还曝出美年健康撤掉CT、MR、胶囊胃镜的报告,是由于医疗执业许可证里没有CT、MR、胶囊胃镜,这些都是有不同程度辐射的医疗设备,没有执业许可。且设备的操作者都是无证人员。7月3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美年健康董秘办,相关人员表示,关于此事的说法以美年大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声明为准。当天,美年大健康公众号发声明称,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离职员工谭翠连因劳动纠纷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文章并联络自媒体发布严重失实报道,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美年公司声誉构成严重侵犯,美年大健康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美年健康在随后更进一步的回应中,向媒体展示了涉事医生7月30日在广州分院的照片,证明该医生仍在职。美年健康的区域销售人员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体检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体检服务毛利率46.61%,高于同行美年健康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健康体检为核心业务的连锁医疗服务集团。2015年8月,美年健康借壳江苏三友上市。2017年年报显示,美年健康覆盖32个省份、215个核心城市,已布局400余家体检中心,全年体检人次超过2160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33亿元,同比增长44.48%;净利润为6.14亿元,同比增长35.89%。最新公布的2018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0亿元,同比增长57.66%;净利润为1.67亿元,同比增长998%。美年健康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体检服务。2017年,体检服务带来的营业收入为61.42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98.54%;2016年该数据为99.28%。体检服务的毛利率为46.61%,较上年同期增长1.62%。而同期,爱康国宾的毛利率为42.25%,瑞慈医疗则为37.14%。在体检业务中,人工成本和房租物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2017年,美年健康人工费用和房租物业的支出分别占到了营业成本的32.49%和16.60%。2017年年报披露,美年健康拥有30000多名院士、教授、主任医师、健康顾问、医疗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全国每家分院都配有100多名医护团队,更有多名副主任以上医师现场服务。而在年报披露的员工数量中,美年健康当期领取薪酬的员工总数为30826人,其中,受教育程度为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人数为22088人。从专业类别上看,医务人员及分院保障的职工人数为17239人。这与其披露的拥有30000多名院士、教授等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说法有一定出入。记者探访了美年大健康大望路店,该店有10来个诊室,每个诊室三四位医护人员,这与其100多名医护团队现场服务的说法有些差距。在北京宣武门店,医护人员也没有宣传的那样达到100多人。除去医务人员及分院保障,在员工类别中,销售人员的比重较大,2017年,美年健康的销售人员数量为8831人,该数据在2016年为5725人。2017年美年健康的销售费用为14.88亿元,同比增长59.97%,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二级市场相关人士称美年健康为“营销驱动型”企业。最贵套餐上万元,专家名单不公开7月3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北京一家美年大健康门店。进门咨询后,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该门店的资料,上边写着美年大健康专家推荐的体检套餐,一共9组套餐,价格在199-9999元不等。相比之下,爱康国宾推荐的体检套餐共有8组,价格在599-3588元之间。美年健康旗下一款名为“优健康”的APP上,只销售美年的体检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可以到美年的门店体检,体检报告也会上传到该APP供用户查看。不过,APP上体检套餐的内容和价格与门店提供的有差别。门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这款APP,可能APP购买的套餐需要预约,而门店提供套餐可以直接来店体检,“团购软件属于第三方,价钱是他们那边定的,跟我们的不一样。”记者发现团购软件上套餐更多,相似内容的套餐价格相对便宜些。对于体检医生的资历,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都是各大医院退休的老医生负责体检。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的一位“主任”也反复表示,“我们各个科室的体检医生都是有资质的专家,三甲医院退休的”。该“主任”介绍,高职称的专家也很多,起码是主治大夫以上;“没有资质的医生不能上岗,所有医生都要在北京市卫生局登记并拿到执业证书才能上岗,从护理人员到医生、放射科、B超等,都是有证的。”记者提出想看下该机构的专家名单,“主任”表示,“我们不像医院,每周几哪个专家出诊(都列出来),体检不需要这个,只要每个诊室有检查医生就行了,哪家体检中心也不会这样出具的,这就是体检中心和医院的区别。我们这么大一家体检机构,又是上市公司,专家资质绝对没有问题。”记者询问家人经常头疼需要体检哪些项目,该“主任”表示,可能需要查心脑血管,前期检查有问题再做CT检查。他还推荐年纪大的用户选择699元及以上的套餐,“套餐价格根据项目多少来定,我们最贵的还有上万的,大部分人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来选择。”

6,恨在相逢未嫁时小说全文在线阅读

《恨在相逢未嫁时》在唯一信J公众昊(盛世书屋)回复:247就可以看了 苏稚再一次醒过来的时候,雨已经停了。她的脖子已经被人包扎好了,只是额头还有些发烫。 口干舌燥让她觉得有些难忍,一睁眼,她正躺在凤鸾殿的寝殿里头。 晕倒之前,她只记得陆搌封听了她的话,神情更加凌冽,最终只丢了手里的剑,便离开了。 醒过神来,苏稚连忙从床上爬起来,跌跌撞撞地朝着门口跑去。 丫鬟见苏稚跑出去,连忙上前搀扶:“娘娘,您昏睡了三日了,这一醒来,要去什么地方?” 三日? 苏稚眉头紧皱,一股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带我去见皇上……” 因为三日的高烧,苏稚的嗓子有些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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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鸿茅药酒事件中邓学平律师向内蒙古食药监申请公开鸿茅药酒再注册等信

核心提示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日前迎来重大逆转。众多质疑声下,4月17日,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接过接力棒,通过邮政快递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和对该产品质量及广告的监督情况,以消除公众疑虑。4月18日上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电话通知邓学平律师,已经收到相关的申请。其实,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外,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知之甚少。邓学平律师此举能为我们揭开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吗?就此,新法制报、第一财经、财新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律师就“鸿茅药酒”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正面发文质疑鸿茅药酒后,广东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上海律师程远被诉。面对这样的状况,邓学平选择此时强势介入,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新法制报:什么原因促使你对内蒙古食药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邓学平:当前,有公众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其处方药资格。经检索也发现,鸿茅药酒因诸多的广告违法被各地处罚。鸿茅药酒的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但是目前这些质疑的声音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权威认定,鸿茅药酒的质量和功效说到底需要政府部门权威发声。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消除社会疑虑,故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新法制报:前有医生吐槽被拘后有律师发文被诉,你此时强势介入,担心过个人安全吗?邓学平:谈不上强势介入。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于法有据,描述的内容实事求是。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有信心,不担心个人安危问题。新法制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什么?在你看来,这些内容有着什么样的意义?邓学平:内容包括两部分: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这些内容都是目前社会最为关切的,也是亟需政府部门出来澄清的。在政府部门给出权威说法之前,我个人不会轻易预设立场。新法制报:你申请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邓学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以及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我的申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一财经:为何是向内蒙古食药监局而非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邓学平: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药政部门审批,于2002年完成国药变更,其后每五年需要申请再注册。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再注册申请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尤其审查予以再注册。由此可见,我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财经: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哪些必备的前置条件呢?邓学平:根据2007年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时,应当自行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向药品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药品主管部门应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一财经:为何会要求药监部门公开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邓学平:《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都规定,药监部门应当对经其批准上市的药品质量和经其批准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目前,鸿茅药酒因违法广告已被多次处罚,至今查不到任何临床试验数据,因此公众对内蒙古药监部门是否尽到了法定监管责任持有较大疑虑。财新网:内蒙古食药监局审批了这些广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邓学平: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内容得到了内蒙古食药监局的审批和许可,那么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违法的药品广告,当然属于行政违法。第二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许可的不一致,内蒙古食药监局主要应负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责任。财新网:省级食药监局的药品广告审查权力该如何约束呢?邓学平:我国的《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药品广告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还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省级食药监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可由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如果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还可以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并处置。财新网:你认为内蒙古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邓学平:内蒙食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需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才能做出认定。不过根据现有情况,公众有理由认为内蒙食药监局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比如一边是两千多次的行政处罚,另一边是不断增长的广告批文。药品上市二十多年了,至今没有任何临床数据和不良反应等,都是不正常的。鸿茅药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医生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律师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甚至公益人士雷闯还质疑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合法性,舆论场下,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被渐渐撕下。新法制报:医生被抓律师被诉,企业的理由都是损害商品声誉,你觉得成立么?邓学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认为认定谭医生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谭医生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医生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检察机关的通报也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责成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已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的最新判断与我一开始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一致的。我相信,这个案件后续会得到妥适处理。至于律师写文章被起诉案,与谭医生被抓捕案有较大的区别。谭医生案是刑事案件,而律师案是民事侵权案件。后者法律制裁的强度较小,对证据和事实的要求较低。如果鸿茅国药认为自己被侵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律师被诉案的具体案情,我不太了解,不方便评价。新法制报:你对鸿茅药酒有了解么?是否认同被拘医生的观点?邓学平:我个人在电视上看过鸿茅药酒的广告,但现实中没有接触过。也是因为这次的事件,使我对鸿茅药酒有了一些更深的了解。目前能确认的是,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不过一家药企每年投入巨资投放广告,却吝于做临床或毒理试验,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澎湃新闻:目前检方二次退侦谭医生案,你预判此案走向如何?邓学平: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了。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案件又会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达不到检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将不能再退回,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新法制报:对于被诉律师“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说法,你怎么看?邓学平:目前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为广告违法被多次行政处罚。我认为被诉律师的这一说法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应当属于正常的言论范畴。新法制报:对于企业所在地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的质疑者,你有什么看法?邓学平:根据目前披露的资料和信息,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可能涉嫌违法滥权。鸿茅国药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有关单位不应对其给予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因为一篇网文就遭致跨省追捕甚至面临刑事追究,有关部门未免太过小题大做了。这样的做法压缩了公众的表达空间,导致公众缺乏安全感,与中央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财新网:鸿茅药酒10年间已知的已经受到2630次行政处罚,主要是工商部门作出的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遏制违法行为一再发生?邓学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相对于鸿茅药酒的巨额收益,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过低,不能产生有效震慑。第二,普遍执法不到位。同样的广告,在A地可能被处罚,但在B地可能安然无恙。由于广告具有渗透性,可以超越行政管辖区域发挥影响力,很多违法并未及时查处,留下了违法广告蔓延、生存的空间。第三,目前的处罚多数有工商行政部门做出,食药监部门处罚较少。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省级药监部门有权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但是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未被撤销,广告资质始终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及效果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不仅舆论质疑纷至沓来,而且邓学平、雷闯等专业人士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督促鸿茅药酒公开有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新法制报:你怎么看待舆论都聚焦在鸿茅药酒上的现象?邓学平:鸿茅国药是这起事件的发动者。现实环境下,舆论聚焦在鸿茅药酒身上相对比较安全。但千万不要忘了,舆论聚焦的背后同样包含了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当的担忧和焦虑。后者才是问题的关键。新法制报:信息公开申请的举动,对于医生被拘案和社会而言,你认为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邓学平:法治社会,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权。我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谭医生被拘案引起,但与这两个案件的后续走向应该没有直接关系。我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想让政府以权威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的事项。新法制报:就你本人而言,你希望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能达到什么样效果?邓学平: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完整、准确的将我申请的事项告知于我。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和公众通过良性互动,把我国的药品监管工作做的更好。新法制报: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满意回复,你下一步怎么做?邓学平:先不做这样的假设。我说过,我对我国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是可以延期的,并非必须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新法制报:有人认为你这次申请信息公开是种“行为艺术”,是为了炒作自己,你怎么回应?邓学平:现在的社会很开放,思想很多元,各种声音都会有。但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判断,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如何吃得放心?近年来,伴随着国人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都遭受了诸多质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财新网:药品宣传应该是一个什么尺度?邓学平:药品广告不仅要遵守《广告法》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比如“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以及药品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夸大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表述。“有效治疗...”的表述已经涉嫌违法。财新网:对于违法的药品广告,谁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邓学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必须预先取得药监部门许可。药监部门可以进行药品广告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会组建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会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即,今后药品广告的管理将由两家单位变为一家单位。新法制报:对于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人们总是带有质疑之声,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邓学平:公众质疑的背后,是因为这些广告的监管不到位,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现象非常普遍。其实,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已经很明确,很健全,关键是执法层面有时没能跟上。任由虚假的广告泛滥,对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干扰,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财产权利,当前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长效机制。新法制报:在你看来,吃得安全、喝得安全,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在哪?邓学平:防堵结合。防的层面,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水平,利用市场的办法、竞争的办法去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的方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打击制裁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于严重的违法者实施市场终身禁入。吃得安全,喝的安全,除了政府,应当积极发挥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比如提高举报奖励、支持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等等。新法制报:有一种声音认为,假药的猖獗源于当下我国药品批准许可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你怎么看?邓学平: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国药品许可和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宽松。特别是很多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缺乏,不良反应和禁忌不明确,都能公然上市流通,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都可能存有隐患。当然这有历史的原因,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确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我个人建议对进口的优质药品应当一律零关税,这既能改善国内市场药品质量,又能促使国内药企加大研发和试验力度。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或贸易。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但凡畅销的药、酒和保健品,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名人代言,你认为名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邓学平:名人代言有利于吸引眼球,提升广告的传播力度。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帮助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导向,不负责任的为不合格产品代言,对消费者的坑害也会特别大。根据《广告法》,名人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诉讼案例,将代言人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净化我们国家的名人代言环境。新法制报:假使这次申请最后还是被拒绝,你觉得此事的意义、价值彰显了吗?邓学平:我不做假设性回答。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热爱这个国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国家会有光明的未来。

8,不知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知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客户存款也没有

不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单位并不仅指不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银行和其他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类: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9,上级单位办的报纸刊登了我的文章稿费发到我单位但是我辞职

应该给,属于你的著作权应当享受的权利。发表著作权人作品的,单位必须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克扣。《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0,听书软件的话书需要版权信息要联系作者吗如果作者去世了呢

听书软件上的作品,一般都属于对原作品的演绎,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获得这些权利,当然要联系作者,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演绎作品的朗读者及听书软件想要演绎、播放原作品,必须获得授权,要想获得授权,必须联系作者。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生平及死后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作品演绎者及听书软件需与作者的继承人联系,以获得授权。附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1,侵权翻译的作品

不,因为你并未取得版权人的翻译许可。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这个是肯定侵权的.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翻译别人的影视、文学作品然后上传到各视频网、文章网供人浏览阅读观看,使其知名度下降,原作人看到了肯定会告你.你看人人影视那官司,忘了,那时人人影视好像是因为随意翻译别人的作品被告了最后不得已不再随便翻译了。他这个翻译放在网上供人观看,提高点击观看率,那肯定一定程度上赚了钱,你想啊,哪家视频网站不赚钱?难道他白白开个视频网站,给人家看而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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