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果注册一家酒的名字的话用别的酒厂用自己的商标可以么
- 2,茅台酒除了飞天商标以前还有其他商标吗
- 3,家有几瓶贵州茅台酒53度014L飞天的商标找遍了包装盒和瓶身均
- 4,我有自己的商标用别人的酒厂名这算侵权吗
- 5,飞天两字茅台注册吗
- 6,飞天腾云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1,如果注册一家酒的名字的话用别的酒厂用自己的商标可以么
你这样的模式就是贴牌嘛,只要酒厂同意就OK啊
2,茅台酒除了飞天商标以前还有其他商标吗
1953年起,茅台酒厂受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酒启用“金轮”商标并开始外销,即现在的“五星”商标。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直到1957年茅台酒厂为有利于外销,当时经过国家轻工部的批准,厂务领导开会研究决定重新设计外销包装,时任厂长的郑义兴提出,可以结合茅台镇民间流传的“飞天仙女临河赐酒”的美丽传说为背景进行设计,取名“飞天”,图形选自于中国古代敦煌石窟中的壁画仙女飞天,是佛教中的人物造型。仙女飞绕在天空,有的脚踏祥云,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挥臂,腾空而上;有的手捧鲜花,直冲万霄;有的手托花掇,横空飘游。我们看到这样的图形,都会不禁地想到敦煌莫高窟中,古人用信念给我们带来的莫大的艺术震撼。从此“飞天”牌茅台酒畅销海内外。所以最初“飞天”牌茅台的创意来自于国酒大师郑义兴。(鉴于郑义兴对茅台酒厂的特殊贡献,茅台酒厂在修建国酒文化城时,特为其塑像,并尊称为“国酒大师”)。
3,家有几瓶贵州茅台酒53度014L飞天的商标找遍了包装盒和瓶身均
1950年左右,价值不好猜测,~~本人不是专家~~
那个0.14L是什么意思?从字面上看是140毫升,没有那个酒厂用这个容积。飞天的标签在70年代是茅台出口酒的标签。国内的大多是红星。再仔细看看吧。
4,我有自己的商标用别人的酒厂名这算侵权吗
可以签订一个代加工监制的合约就没问题了。
如果别人的酒厂名已经注册过了,就算是侵权了。
这应该不会哦,还是把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好啊
用别人的酒厂名字就不对了,这是侵权的一种。除非你得到酒厂的同意。
5,飞天两字茅台注册吗
茅台酒厂注册商标有飞天,五星,葵花等。
商标瓶贴:茅台酒的瓶贴已依法作为商标注册。一斤装的瓶贴规格以套金边计为 90×125毫米。内销酒图形为从右上方到左下方是一条60毫米宽的白底斜带。上下分别有2条黑色的细线和4条黑粗线,左上方接有13毫米宽的金色条,上有“中外驰名”4 个黑字。中间白底斜带上有套金色的“贵州茅台酒”5个红字。左上角为一大红色块,大红色块中间有直 为35毫米的套金边的白底圆,圆内是麦穗和金色齿轮层层环绕的五角星。斜带右下方大红色块上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出品”10个白字,且下部与斜带相接处有一条细金线。整版图形四周套印金边。外销商标瓶贴与内销商标瓶贴的不同之处是其左上角红底色上为“飞天牌”注册商标,右下方厂名配有白色英文和黑色,“浓度”和“容量”字样,“中外驰名”4个字用英文表示。内销背贴说明规格为 65×85毫米,以红色套边。红色套边四周留白边10毫米,出厂日期为蓝色阿拉伯数字。 酒瓶与瓶盖:茅台酒的酒瓶为乳白玻璃瓶。瓶盖为红色扭断式防盗盖,盖顶上有 “贵州茅台酒”5个白字。 识别假冒茅台酒:假冒茅台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假冒,即商标瓶贴、酒瓶、瓶盖和酒均系假冒。鉴别这种假冒茅台酒比较容易,其商标瓶贴的规格与真品不一致。图案配色不谐调,层次不清晰,颜色和字体也有所区别。此外,酒瓶与瓶盖也可露出破绽。当然,也有仿冒得很象真品的假冒茅台酒,一定要全面仔细鉴别。另一种仿冒形式是以高价回收商标瓶贴完好的空茅台酒瓶装入伪劣酒出售。这就要从瓶盖特征和瓶口上加以鉴别。
6,飞天腾云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飞天腾云商标总申请量1件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0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1件,0件在售中。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飞天腾云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第23类(纱、线、丝)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第34类(烟草、烟具)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飞天”图形选自于中国古代敦煌石窟中的壁画仙女飞天,是佛教中的人物造型。仙女飞绕在天空,有的脚踏祥云,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挥臂,腾空而上;有的手捧鲜花,直冲万霄;有的手托花掇,横空飘游。我们看到这样的图形,都会不禁地想到敦煌莫高窟中,古人用信念给我们带来的莫大的艺术震撼。 1953年起,茅台酒厂受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酒启用“金轮”商标并开始外销,即现在的“五星”商标。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有利于外销,当时经过国家轻工部的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代表中华传统文化的“飞天”,用于对外销售的商标。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飞天”牌商标是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1958年开始代理出口贵州茅台酒时所注册的商标,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拥有商标所有权。因为历史合作的原因,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又相继将“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在境外包括、美、俄、日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至此“飞天”商标所有权在世界范围内都属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有。 后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经多方协调,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于境外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于茅台酒厂,并支付许可使用费,拥有“飞天”商标所有权。所以茅台酒厂一直到今天仍然在使用“飞天”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