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胡塞尔现象学的概述
- 2,什么是胡塞尔的现象学 分析哲学对于胡塞尔的悬置有
- 3,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科学之间的区别
- 4,胡塞尔的著作
- 5,胡塞尔是现代西方哲学家吗
- 6,先验的胡塞尔概念
- 7,胡塞尔的纯粹现象与心理现象有什么区别
1,胡塞尔现象学的概述
本书作者陈述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结合了系统的和编年的视角。这个陈述大概遵循了胡塞尔思想的发展秩序,从早期对逻辑和意向性的分析开始,经过其成熟时期对还原和构成的先验哲学分析,到晚期对主体间性和生活世界的分析。第一部分集中关注胡塞尔早期的意向性理论。第二部分,说明了胡塞尔先验哲学里的主要元素。最后也是最长的部分,转向一些胡塞尔更加具体的现象学分析。
2,什么是胡塞尔的现象学 分析哲学对于胡塞尔的悬置有
从分析哲学界的总体情态来说,分析哲学家对胡塞尔现象学(包括其现象学悬置)的最主流的看法恐怕是——不了解、不知道、不关心的“三不”。这个情况既来自于一些历史因素、流派传统的积累,也确实有一些学理上的深层理由。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说,分析哲学本身的研究更加注重问题求解和方法论层面的推进,而不太注重对已有哲学名家理论的重构、阐发和评价,或者说后者其实是服从于前者的。这不光是针对现代之前的哲学家以及现象学家如此,对分析哲学内部的哲学家也是如此。
3,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科学之间的区别
核心是:在最直接显现的东西没有得到澄清之前,不得设定任何间接的东西。 胡塞尔现象学内容 胡塞尔的现象陈述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结合了系统的和编年的视角。这个陈述大概遵循了胡塞尔思想的发展秩序,从早期对逻辑和意向性的分析开始,经过其成熟时期对还原和构成的先验哲学分析,到晚期对主体间性和生活世界的分析。 第一部分集中关注胡塞尔早期的意向性理论。 第二部分,说明了胡塞尔先验哲学里的主要元素。 最后也是最长的部分,转向一些胡塞尔更加具体的现象学分析
4,胡塞尔的著作
《算术哲学》(1891)、《逻辑研究》(1900~1901)、《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1910)、《纯粹现象学和现 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 (1929)、《笛卡尔沉思》(1950)、《欧洲科学的危机与 先验现象学》(1954)、《第一哲学》(1959)等。他遗留的手稿比这些著作的份量大得多。胡塞尔死后他的妻子把他的全部手稿转移至比利时的卢汶大学保存,战后成立“胡塞尔档案馆”,对胡塞尔用速记法写下的手稿加以整理编辑,出版《胡塞尔文集》,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完成。
5,胡塞尔是现代西方哲学家吗
不是,是现象学家,也可以说是半个哲学家,但现象学与哲学又有很大的不同,他有个学生叫海德格尔,是西方著名哲学家,主要研究存在论,因为海德格尔的理论是基于胡塞尔现象分析学而产生的,所以说胡塞尔与哲学有点关系。海德格尔的著作是《存在与时间》基本上80%的正常人看不懂,所以需要先读胡塞尔《现象学通论》然后才能理解《存在与时间》的一些内容
对。归入现象学
胡塞尔是“现代”西方哲学家。为什么呢?因为,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展开哲学的探索,同时尝试揭开现象学中的预设,这样就是德里达的工作方式,开了(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实用主义)先河
6,先验的胡塞尔概念
现在我们来看胡塞尔的transzendental概念。他本人曾一再强调,他所创立的真正意义上的现象学是transzendental现象学,并且自1908年以后便始终用transzendental概念来规定自己的现象学特征。因此,transzendental概念对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完成向transzendental现象学的突破之后,胡塞尔指出,他自己的transzendental概念与康德的transzendental概念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具有渊源关系:“事实上,尽管我在基本前提、主导问题和方法上远离康德,但是我对康德transzendental一词的接受却从一开始就建基于这样一个得到充分论证的信念之上:所有那些在理论上为康德与他的后继者在transzendental标题下所探讨过的有意义的问题最终都可以回溯到纯粹现象学这门新的基础科学之上。” [15]但值得注意的是,胡塞尔后期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却又强调现象学transzendental概念的本己性:“Transzendental这个概念……唯独只能从我们哲学的沉思境况中吸取。”[据此,兰德格雷贝甚至认为,任何从传统含义出发对胡塞尔transzendental概念的解释都是错误的。这里隐含的矛盾主要起源于transzendental概念在胡塞尔哲学中所具有的双重含义。 严格地说,胡塞尔对康德transzendental概念的接受,主要还是在康德赋予这个概念的第一个含义方面。胡塞尔本人的transzendental概念与此相应地具有以下两层主要含义:1) transzendental首先被他用来指称一种“对所有认识构成之最终源泉的进行回问,认识者对自己及其认识生活进行自身思义的动机”。这个意义上的transzendental动机最初发端于笛卡尔:“笛卡尔从在先被给予的世界向经验着世界的主体性以及向意识主体性一般的回溯唤起了一个科学发问的全新维度,即transzendental维度”。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他最后整理发表的著作《经验与判断》中:“我们……将自己理解为transzendental主体性;transzendental在这里无非意味着由笛卡尔所原本动机,即:对所有认识构成的最终源泉的回问,认识者对自己及其认识生活的自身思义。”因此,这个意义上的transzendental的概念与康德本人赋予先验概念的第一个主要含义有渊源关系:它在胡塞尔那里首先是一种提出问题和考察问题的方式,一种哲学态度。“Transzendental问题”、“transzendental哲学”、“transzendental现象学”等等表述便是与这个意义上的先验有关。2)transzendental概念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同时也表明一种在纯粹主体性本身之中寻找客观认识可能性的具体做法。“transzendental自我”、“transzendental意识”、“transzendental主体性”等等意义上的transzendental便是与这个含义有关。在胡塞尔看来,这是从前一个transzendental概念中所导出的必然结果。而后一个transzendental概念所指明的已经不再是对主体性中的客观认识,或者说,超越主体的认识如何可能的提问,而是更多地关系到从主体性或从主客体相互关系的维度出发对此提问的回答。胡塞尔自己认为,“康德试图在主体性中,或者说,在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相互关系中寻找对客体性意义的最终的、通过认识而被认识的规定。就此而论,我们与康德是一致的……”;虽然康德所探讨的是先天认识之可能性的问题,而非客观性如何可能的问题,但胡塞尔认为,这两种提问原则上是同一的:康德的先天认识是一种本体论认识,而他自己所说的客体性也就是认识的客观性。尽管如此,在后一个含义上,胡塞尔与康德各自的transzendental概念仍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例如,与康德后一个意义上的transzendental概念相对立的是(感性)经验,而与胡塞尔的后一个transzendental概念相对应的相关概念则是transzendent,或者说,世间的(mundan)或世界的(weltlich):在一切世界之物的本己意义中都包含着超越……如果这种对非实在包含的超越属于世界的本己意义,那么自我,即这个自身承载着作为有效意义之‘超越’并且本身又是这个有效意义之前设的自我本身,在现象学的意义上便叫做transzendental的。从这个相关性〔先验-超越的相关性〕中产生的哲学问题便与此相应地叫做Transzendental-哲学的问题。与此本质相关的差异还进一步表现在:在胡塞尔的transzendental概念中已经包含着transzendental经验的内涵,而康德则因为缺乏本质还原的方法而忽略了transzendental经验的可能性。
7,胡塞尔的纯粹现象与心理现象有什么区别
胡塞尔(1859-1938,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哲学创始人)是世界哲学史上,指出纯粹认识的一般方法(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并系统研究了理性直观这种认识形式的第一位哲学家。他把他的学说称为现象学,《纯粹现象学通论》(以下简称通论)是最重要的著作。 胡塞尔认为,他的《通论》主要是研究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或者叫纯意识 。为此,他提出了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的方法,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又统称现象学还原。所谓先验还原,就是排除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并对这些科学加括号,先验还原也叫叫做先验悬置。胡塞尔认为,由于经过这样的排除、加括号或悬置以后,就剩下了先验意识,也就是先验意识的还原,因此他把这样的还原叫做先验还原 。所谓本质还原,就是由具有心理特征的经验的一般性,向纯粹本质的还原。由于这样的还原本质直观的还原,所以叫本质还原 。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是两种不同意义的还原,是同时进行的。比如,排除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并对这些科学加括号的先验还原过程,本身也又是本质还原。因为在胡塞尔看来,只有排除经验知识以后的,才能对剩下来的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通过纯自我的反思、体验加以把握,才能实现与经验无关的本质知识的还原。在胡塞尔看来,本质直观形成的一般性的知识也就是先验知识,是其他一切知识的基础。 在对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的研究上,胡塞尔既研究了方法,又研究了先验意识的构成要素。 关于方法,胡塞尔主要讲了两个,一是完全明晰的本质把握方法。二是现象学作为有关纯粹体验的描述方法。 关于先验意识的构成,胡塞尔认为“真正具有首要意义地位的是每一体验与‘纯粹’自我的关系。” 而胡塞尔所说的体验也就是反思。在胡塞尔看来,“反思也是本质上相关联的诸种体验的名称” ,“纯粹自我,没有任何还原可对其施加影响。” 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的首要主题是意向性。由此有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并对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做了比较详细的考究。我们这里之所以对胡塞尔的《通论》做些很粗略的考察,是为了即看到胡塞尔对认识论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也看到胡塞尔的失误之处。胡塞尔的失误表现在很多地方。 一是,胡塞尔把自己所研究的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绝对化。如果按照他关于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的构成的论述来看,他所说的先验意识,就是我们所说的作为两种客观认识(实证认识和思辨认识)之一的思辨认识,即以理性直观为源泉的认识,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本质直观。胡塞尔所谓的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也就是他称为本质直观的还原。他的研究方式也是本质直观,或者说是对本质直观的本质直观。但是在我们看来,本质直观只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两种认识形式中的一种。这样他就用本质直观取代了全部认识形式,排除了以经验直观为认识源泉的实证认识。他说,“‘一切原则中的原则’,即完全的明晰性是一切真理的尺度” 。完全的明晰性确实是真理的尺度,但只是以理性直观为源泉的思辨科学真理的尺度,并不是以实践经验为源泉的实证科学真理的尺度。同时,胡塞尔也用思辨科学真理的属性取代了实证科学真理的属性。思辨科学真理是必然真理,是认识和所认识的客观对象的完全符合。因此,由于他把本质直观绝对化,也就用以本质直观为基础的思辨科学真理取代了全部真理,也就把认识和客观对象等同起来,把对现实的认识同现实等同起来。因此,尽管胡塞尔对理性直观研究得比较深入,但仅仅是半个认识论。而对另外半个认识论研究得比较深入的是现代西方哲学界的逻辑实证主义。胡塞尔的《通论》是消解实证科学,而逻辑实证主义是消解属于理性直观重要组成部分的哲学,从根本上说是消解思辨科学。胡塞尔和逻辑实证主义是各走向了相互对立的两个极端的一极。胡塞尔的研究方向确实是为科学奠定坚实的基础,但仅仅是思辨科学,而不是全部科学。也因此,胡塞尔不仅没有认识到实证科学的基础是实践,因此不可能为实证科学奠定正确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未能清楚地为思辨科学奠定基础。 二是,胡塞尔认为纯粹自我是无原可还的是不正确的。胡塞尔在认为“纯粹自我,没有任何还原可对其施加影响” ,又说“体验的自我(即纯粹自我—引者注)不是某种可被看作自为的、并可被当作一种研究本身对象的东西。除了其‘关系方式’或‘行为方式’以外,自我完全不具有本质成分,不具有可说明的内容,不可能从自在和自为方面加以描述:它是纯粹自我,仅只如此。” 正因为胡塞尔认为纯粹自我那里无原可还、什么都没有,所以他对作为纯自我直观的“看”的清晰明白,也就没有了可进一步的说明;同时更重要的是以理性直观的形式形成的科学的开端范畴,比如几何学的公理,也就仅仅是清晰明白了。这样作为本质直观的原出给予的“看”的清晰明白也就没有了客观标准。其实在我们看来,纯粹自我那里、纯我思那里即先天自我那里,是有原可还的,可还原出思辨逻辑不矛盾律。正是思辨逻辑不矛盾律,才是清晰明白的标准,或者说本质直观的清晰明白是逻辑的清晰明白,离开思辨逻辑不矛盾律的清晰明白是难以清晰明白的。 胡塞尔在《通论》第二章的开头写道,“通过在一种确定意义上‘绝对的’存在的先验意识王国,通过现象学还原对我们产生了。它是一般存在的原范畴(或按我们的用语,原区域)。一切其它存在区域均植根于此范畴,按自己本质均相关与此范畴。范畴理论必须完全从一切存在区别中最基本的区别——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在意识中‘显示的’、超验的存在——开始,这些区别,如我们所见,只有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才能在其纯粹性中被达到和证实。在先验存在和超验存在之间的本质关系中根植着已被我们反复论及而稍后将更深入地加以探索现象学和一切其他科学间的关系,这一关系意味着,现象学的支配领域以某种引人注目的方式扩展到它所排除的一切其他科学。” 通过胡塞尔的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胡塞尔把绝对的存在的先验的意识理解作先验自我或纯粹自我或纯我思,并将其还原到思辨逻辑不矛盾律,那么胡塞尔的这段论述就很好理解,并且也就能达到为科学奠定范畴基础基础的目标。但是很明显,胡塞尔并不是这样,而是离开思辨逻辑不矛盾律,只是通过内知觉的体验来达到他所设想的目标。因此他所付出的努力而结成的“果实”,离他自己所设想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是,胡塞尔对先验意识的考察采取体验描述的方法也是不正确的。在胡塞尔看来,先验还原排除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剩下的就是绝对存在的先验意识了。但是,在我们看来,排除了东西并不是弃之不用,而是作为对象,从中抽象出、分离出或还原出我们需要的东西。而胡塞尔却认为,对剩下来的东西的认识,只能用体验描述的方法。 胡塞尔认为,“科学或者是具体的,或者是抽象的。” 这也就推论出具体科学是实证科学,只能采取体验描述的方法,而抽象科学是纯分析科学,纯演绎科学。胡塞尔认为数学“借助于公理,即最初的本质法则,┄┄,纯演绎地导出一切在空间中‘存在’的、即在观念上可能的空间形状、以及一切与它们有关的本质事态。” 数学“以纯分析必然性方式完全地和无歧义地规定着该领域的一切可能形态的全体” 这样,胡塞尔就产生了两点失误:一是,胡塞尔把作为他所认为的抽象科学的数学看成了纯演绎的、纯分析的科学。其实,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早已指出,一切数学判断,毫无例外都是综合的。这个事实的确实性虽然是无可争辩的,并且在其后果方面极为重要,可是直到现在为止,那些从事于分析人类理性的人们都没有注意到,并且实际上与他们的一切猜测都直接相反。康德的论述是极其精辟的,而胡塞尔却疏忽了康德的论述。二是胡塞尔误解了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抽象概念就其形成来说是通过抽象得到的,并和具体事物相比是抽象的,但它作为理性直观研究的对象来说也是具体的。比如欧氏几何中的三角形,在人的思维中也是具体的。因此科学只有实证科学和思辨科学之分,并没有具体科学和抽象科学之别。因此,胡塞尔所说的本质直观,也只能和数学一样是思辨科学,而不是他所说的是和实证科学一样的体验描述科学。而且如果像胡塞尔那样只停留在个体的内知觉的体验描述上,也不是科学,而只能是经验。因此胡塞尔所坚持的正是思辨经验主义。因此胡赛尔所认识到只是理性直观中的经验认识,或者说是凭内知觉觉察到的理性直观中的现象认识。因此,胡塞尔根本不能清晰地认识理性直观的本质,并且在胡塞尔那里也就当然还原不出自在之物这个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了。 作为认识论的理性直观所面对的主要是人类各种认识所形成的文本,对文本通过分析、概括、逻辑推理,而不是描述,才能形成对认识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五是,由于胡塞尔把理性直观绝对化,也就用思辨科学取代了实证科学,因此他也就抹煞了实证认识中和思辨认识中两种意向性的区别。对于实证认识来说,意向性的“意义”,是由实践的证实而赋予的;而对于思辨认识来说,是由抽象概念和思辨综合判断间的统一即不违反思辨逻辑不矛盾律来保证的。而胡塞尔却认为都是由概念和判断的完全明晰性来保证的。因此,尽管胡塞尔极其重视意向性这个概念,把它作为这部著作的奠基性概念,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还是存有偏颇的。 如此二者区别即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