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酒业,江苏滨海苏政原浆酒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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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滨海苏政原浆酒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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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政国宾酒二十年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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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政公开办的文件在哪个网站可以找到

苏政,江苏省政 府。凡是苏政发字号的文件,在省政府官网都能找到。
去档案馆里边都有是对外的,发布一个月以上的都可以看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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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各省能互转吗

现在不行,国家正在研究社保转移政策。等出台了,就可以跨省转移。
目前社保跨省不能转移。
目前,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因此目前社保跨省不能转移。
 答:社会保险转移需符合苏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在最后一个转入地办理退休时,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5,东台红缨枪事件还有多少人在里面

8月3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以苏政、李国年、陈飞等为首的“红缨枪帮”十三名被告人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对确已落实帮教措施的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 2005年3月以来,受辍学流浪社会,无正当职业,家庭管教不力等因素影响,苏政、李国年、陈飞等十三人拉帮结伙,长期滞留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经常为寻求精神刺激而寻衅滋事,为逞强争霸或报复他人,而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他人。该团伙成员绝大多数为青少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人有事电话联系,短时间内即能召集几十人到场,并为逞威争霸参与打架斗殴专门打制长达2米的红缨枪,社会称之“红缨枪帮”,群众闻之色变。该团伙先后在东台市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和1起故意伤害犯罪,造成5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和公民财产被任意损毁等严重后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审结一方面有力打击了犯罪,另一方面震慑了社会上一部分不安定分子,净化了社会风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主要就是未成年!

6,大学生到邮政办理信誉代款需要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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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一般是限制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信用社办理,即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信用社只能为本地的生源的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至于你考取哪个省市的大学则一般无限制。一般贷款发放的金额不超过通知书记载的学费金额,贷款按学年逐年发放,并自贷款发放的下一月起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为贷款发放之日起到毕业后两年止,借款人须提供高中毕业学校的证明、录取通知书、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的特困证明,并提供抵押物或符合规定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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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招行的young卡,可以柜台办理。只要你的学校在可以的名单里即可。
200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号79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 生源地贷款的性质 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贷款,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学生贷款资格进行认定,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办理结算的商业性贷款。 ※ 生源地贷款的对象 江苏省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2008年录取的新生),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新生向所在高中,老生向所在大学)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取得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 ※ 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 生源地贷款必须具备的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 生源地贷款的额度、利息和期限 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 ※ 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以上贷款条件的学生,从8月18日——9月30期间,携带贷款必须的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回执。具体贷款流程及要求,请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 生源地贷款的咨询电话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3335173、83335573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025—83273877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8月14日

7,徐州限购令

  放心买吧,你们完全符合要求,可以买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  一、为什么要实施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答:我市对普通商品住房实施限购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调控措施,目的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遏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暂定在我市主城区(鼓楼、云龙、泉山区)及新城区范围内实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限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在主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主城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限购范围内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行限购政策?  答: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四、实施限购区域范围包括哪些?  答:实施限购区域范围主要为本市的主城区,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新城区,不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和贾汪区。  五、限购商品住房种类范围有哪些?  答: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其他商品房不在此次限购范围内。  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包括哪些人?  答: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子女等,居民家庭成员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八、购房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以购买住房时居民家庭在市主城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网上签约信息来源于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来源于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填写在《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  九、我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有二套住房,能否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个居民家庭只能在新城区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十、户籍在县(市、区)的居民家庭,能否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答:限购政策规定的徐州市、县(市)、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均可以按规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十一、限购政策实施后,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因拆迁(征收)安置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但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并已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购房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时视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十二、已拥有一套住房已经拆迁,但查询时仍能查到房屋登记记录,影响购房,怎么办?  答:可以持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房屋已拆迁(征收)的材料,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查询即可。  十三、限购政策实施后,在限购区域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应如何办理购房手续?  答:实行限购政策后,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向后,购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一)本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持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原件到徐州市房产档案馆(解放北路坝子街)一楼东厅申请《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出具《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  徐州市房产档案查询咨询电话:83670716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持个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凭据、《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地税局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一年纳税证明。  (三)购房人应持个人持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开发企业如实填写《购房申明陈述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后,按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网上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以及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原件由购房人持有,并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  十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  答:不需要同时提供,只需要其中一项证明即可。  十五、已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已经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  十六、在本市限购政策发布实施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答: 5月1日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是否收取费用?  答:在限购期内暂不收取费用。  十八、如何获取《购房人申明陈述书》的范本?  答:可在开发企业领取或徐州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xzhouse.com)上下载。  十九、购房人在配合执行限购政策方面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违反限购政策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检验购房人及其家庭及其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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