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检测法律法规,有关酒厂建设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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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有关酒厂建设的法律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实行消防设计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酒厂是重点防火地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继续追问: 有没有一些明文规定?(就是有关酒厂必须得进行消防设计、必须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方面的?) 补充回答: 目前《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已经通过了专家的审查并开始实施。 继续追问: 可以把《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发给我不?我的分数不够了,下载不了,谢了! 补充回答: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酒厂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黄酒,葡萄酒(含白兰地) ,啤酒等饮料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其他饮料酒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注:1 消防车库,消防水泵房,配电房,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3 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丁类,采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 4,黄酒厂采用糟烧白酒代替酿造用水的发酵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甲类.3.0.2 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其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与白酒厂相同. 3.0.3 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 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 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生产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 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 3.0.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储存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内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0.5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当勾兑,灌装,包装联合生产车间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1.5 倍,但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用房应分隔为 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3 的规定.表 4.2.3 项 目 一,二级 50≤V

有关酒厂建设的法律

3,关于交通事故血液酒精检测的具体法律法规是哪条

  第五章 现场勘查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在现场应当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当立即查找。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血样或者尿样。提取血样或者尿样应当留有备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关于交通事故血液酒精检测的具体法律法规是哪条

4,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法律分析: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5,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您好,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归纳为(1)协商调解决;(2)申请仲裁解决;(3)向人民法院起诉;(4)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给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只有产品质量检验未有产品质量鉴定相应规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相关条款《决定》及《通则》中对司法鉴定明确为:(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决定》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决定》及《通则》对鉴定机构要求:(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管理办法》处理质量纠纷有两种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基本相同,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鉴定机构受理的内容有一定区别,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施行内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对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工作人员的遇到的问题不同及理解的不同,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中有各种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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