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洋河蓝色经典和洋河贵宾经典一样吗
- 2,酒厂能生产出医用75度酒精么
- 3,某酒厂以外购酒精生产粮食白酒用于销售2005年5月销售粮食
- 4,我结婚4个月后去酒厂上班但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要在车间工作车
- 5,勾兑酒对人有害为什么还让生产
- 6,宿县二曲您还记得吗
- 7,下列 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
- 8,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 9,求助 税法作业
1,洋河蓝色经典和洋河贵宾经典一样吗
绝对不是一样的,洋河贵宾经典是洋河镇小酒厂生产的,而且是酒精勾兑的,洋河蓝色经典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不仅质量过关,而且一直很畅销。
2,酒厂能生产出医用75度酒精么
酒厂生产的是人们可以饮用的酒精,而我们用的医用75%的酒精是属于化学用品是不可以饮用的,所以酒厂不能生产。
3,某酒厂以外购酒精生产粮食白酒用于销售2005年5月销售粮食
A
4,我结婚4个月后去酒厂上班但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要在车间工作车
没什么影响,酒精主要是通过胃肠吸收才会进入你体内,你注意下自己不要饮酒和抽烟、长时间面对电脑上网就可以了。
会不会我也不清楚。。。
5,勾兑酒对人有害为什么还让生产
因为利益呗。抽烟有害健康不是一样吗
你要看是什么酒精了,酒精分级一般只有工业级的酒精勾兑是有毒的,食用级以上的应该没什么。许多的酒厂都是用酒精勾兑的白酒这样才有成本优势。
6,宿县二曲您还记得吗
这酒还是老宿县酒厂时生产的,后改成大泽酒厂,大泽酒厂也倒闭好多年了!:cbu
涨价了,以前才40
俺家还有几捆那样的酒呢,我爸留喝滴~!
耶熊。。。。。
两块五一瓶的你卖五十,抢去吧
我只是个传说
7,下列 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由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C.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D.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答案:ABD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意思是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属于委托加工了,属于受托方自己生产应税消费税,这样加工完毕,当受托方把货移交给委托方时就发生了销售,受托方是纳税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如果是委托加工,则受托方是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纳税人。
8,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原发布者:要快乐人生4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2016年)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500
开吗
9,求助 税法作业
我想纠正上面这位朋友的三个错误: 1.增值税(1)中,B酒厂应纳增值税依据仅为其提供加工而收取的加工费部分,而不能将A酒厂收购粮食所支付的进项税计算在B头上。即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增值税(2)中,题目已写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因此60万元无需价税分离,不应该60/(1+17%)*17%,而是应该是60*17%。 3.消费税(3)中,漏算包装物押金2340元应缴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消费税=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正确的答案整理如下: 1.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万元 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 2. A酒厂应纳消费税: (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 (4)10*5%=0.5万元 (5)100*250/10000=2.5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9.55+0.5+2.5=12.55万元 A酒厂应纳增值税: (1)进项税额=30*13%+11.4*17%=5.84万元 (2)销项税额=【60+1/(1+17%)】*17%=10.35万元 (3)销项税额=30*17%+0.234/(1+17%)*17%=5.13万元 (4)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 (6)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7)进项税额=4*7%=0.28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10.35+5.13+1.7+5.44-5.84-10.4-0.28=6.1万元
朋友你是不是把同一个问题发了两遍啊,那我把前面回答你的再复制一下咯^_^,前面回答的地址贴在“参考资料”里了,顺便看一下吧。我是第二个回答问题的人哦。答案整理如下:1.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2000*0.5/10000+(30+11.4)/(1-25%)*25%=16.8万元 b酒厂应纳增值税=11.4*17%=1.94万元2. a酒厂应纳消费税:(3)20*2000*0.5/10000+30*25%+0.234/(1+17%)*25%=9.55万元(4)10*5%=0.5万元(5)100*250/10000=2.5万元应纳消费税合计=9.55+0.5+2.5=12.55万元 a酒厂应纳增值税:(1)进项税额=30*13%+11.4*17%=5.84万元(2)销项税额=【60+1/(1+17%)】*17%=10.35万元(3)销项税额=30*17%+0.234/(1+17%)*17%=5.13万元(4)销项税额=10*17%=1.7万元(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6)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7)进项税额=4*7%=0.28万元应纳增值税合计=10.35+5.13+1.7+5.44-5.84-10.4-0.28=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