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库管系统,白酒销售管理怎么打开广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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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销售管理怎么打开广州市场

费用投入,广告支持,酒店买断,超市特陈
加大地区性的广告投入。

白酒销售管理怎么打开广州市场

2,刚怀了孕在酒厂库管里上班对胎儿有影响吗

这个没有影响。你不喝酒就不会对胎儿有影响。注意不要一直坐着,要适当的走走。不要干搬搬拿拿的工作。防止孕早期流产。

刚怀了孕在酒厂库管里上班对胎儿有影响吗

3,酒厂仓库管理不懂电脑应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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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仓库管理不懂电脑应怎么操作

4,白酒原酒运输仓储如何形成可管控的操作模式

白酒制造企业还不同于其他的食品制造业,一般的食品制造业是可以通过现代化的自动化生产来完成的,反而对于酒厂来讲,越原始,越原生态、越传统会越好,“酒是陈的香”就是这个道理。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的管控,目前大的白酒制造企业已经完全能够做到运输、仓储的管控,对于塑化剂,个人觉得只是一些人为达到某些目的一个工具,方言我们日常接触的吃的、喝的,桶装水、水杯、饮料、自来水等等哪个不会和塑料有关,况且白酒不会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目前的食品有哪些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呢?
白酒制造企业还不同于其他的食品制造业,一般的食品制造业是可以通过现代化的自动化生产来完成的,反而对于酒厂来讲,越原始,越原生态、越传统会越好,“酒是陈的香”就是这个道理。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的管控,目前大的白酒制造企业已经完全能够做到运输、仓储的管控,对于塑化剂,个人觉得只是一些人为达到某些目的一个工具,方言我们日常接触的吃的、喝的,桶装水、水杯、饮料、自来水等等哪个不会和塑料有关,况且白酒不会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目前的食品有哪些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呢?

5,酿酒发酵房放火加温会不会爆炸

不会1、酿酒发酵房肯定不是密闭的空间,有很大程度的透气性,因为是开放式生产,所以爆炸的可能性不太大;2、酒遇到明火才会燃烧,但是发酵过程中,酒精浓度一般只有3-5度,没有经过蒸馏,达不到燃烧的浓度;3、有专人看管,注意用火安全,再配备相应的消防措施(酒厂一般都是一级防火单位,要求50/㎡一个标准灭火器的配制)不会出现车间爆炸4、距离库房有一定距离,否则会引起包装材料或者成品酒的燃烧;5、一般不会用明火去加热加温,因为明火温度较高,酒精挥发温度是75°,明火很容易达到这个温度,得不偿失,还有较高的危险性综上:最好不要用明火加热加温,非要用的话,做好防护措施是不会引发爆炸的。
您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发酵酿酒的过程主要是葡萄糖转化为酒精的过程,当然之间伴随着很多的副反应,产生很多副产物,有些副产物是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酯类是酒的香味物质)酒是一种含酒精的饮料,正常的酒需要酒体协调,口感才会好。至于发酵时添加其他东西并不有特别的规定,只要保证酒体协调即可。1、如果您用的葡萄含糖量很高(>20g/l)时,而总酸含量低于(7g/l)时可以考虑添加西红柿等酸较高的原料,如果糖度过低,酸度过高的话添加会使得酒的酸感重,酒体风味不协调等。2、不好发酵的话添加发酵素不会有多大作用,发酵素一般是在发酵即将结束时为了使发酵彻底才添加的,只要前期能发起来就不必要加了。
发酵车间、曲房不产生爆炸性气体。管理好火种,不会燃烧。 包装车间,考虑到包装物多,而且集中,属于可燃物。有烟感应探测器即可。灯泡做防爆灯。 灌装车间、酒库库房可以考虑乙醇浓度检测系统。照明用防爆灯。

6,仓库里的东西被系统刷掉了怎么办

向TX反应,做申述,和打资询电话
仓库作为存储货品的地方,必须注意环境的控制,防止货品的发霉、变质等。因此,我们需要考虑的物理因素有:温度、清洁度、空气流动、消防等。此外,一个设备良好的仓库应用良好的规划及水、电、通风设备,以避免仓库内因为货物的堆积而杂乱。1、 温度要求对于食品、制药、化工等行业来说,库存物品对温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VC、食品、易腐烂物料等都要求低温环境。一般有两种途径来保证温度:单独开辟相关物料或成品的库房,或整体库房纳入温度控制的范围。通过专用或中央等两种空调,或采用地下库房来调节温度。2、 湿度要求对于大多数的物料来说,都要求防腐、防潮湿,因此均有对湿度的要求。在潮湿的存放环境下物品容易变质、产生蛀虫等。通常用湿度仪来监测湿度,一旦湿度有变,就通过空气交换或除湿设备来控制湿度。3、 洁净度的要求洁净度也是衡量仓库是否良好的标准之一,含灰尘多的仓库容易在物品的表面积累尘土,损坏设备。衡量洁净度的标准是:每立方米的空气中含有的灰尘颗粒数量。一般制药企业中要求洁净度很高,例如有30万级或者百万级车间。控制粉尘的方法主要有空气过滤装置,同时,使车间内部保持正压力。4、 空气流通速度的要求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危害性,必须及时通风,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例如造酒厂、化工企业等,这些工厂常常产生的一些危害性的气体,此时必须保证一定的空气流通速度,以确保物料对环境的污染最低,衡量空气流通速度的标准为每分钟的空气流量(立方米),控制的方法是排气设施。5、 仓储的消防设施由于仓库易燃物品比较多,人员的流动比较少,因而容易出现火灾隐患。因此,加强对主要物料的防火安全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对于不同的物料,需要配备不同的消防设施:沙子、泡沫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及消防栓。国家对于不同级别的物料,分别有不同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主要是以面积为主。 总之,合适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和流通速度对不同的生产型企业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消防设施都必须完整无缺地具备。 请采纳评分一下吧!

7,我方给主机厂配套零件送货请问操作流程

已经超出了你的职责范围,但是因为你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所以你自己送货,但是,建议你:1.一定制定汽车公司的供货计划,直接找到汽车公司的负责采购的部门了解需要供货的时间;2.根据计划或者提前的通知,下任务单给物流部,余下的都由该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物流部会提前通知库房备人、备货,调度车队人员,这都不是你的岗位,(当然,如果你是一个极其负责、爱操心的人除外)3.直接将你们公司各个部门(销售、物流、车队)的电话给你的客户,这样,你下完任务单后,客户就知道该找谁解决送货问题了。当然,如果你接到供货通知却忘记了下达任务单,呵呵,sorry,全是你的问题!
“首先操作接到客户的订舱委托书,然后在把订舱委托书录入自己公司的电脑,换成自己公司格式的委托书传给货电脑发给船公司或上级货代。(也有些小的货代就直接把接来的委托直接传给船公司或上级货代) 船公司接受订舱后,确认价格和舱位无误,会给货代传调箱单(提箱单)或发放箱指令。如果订舱时需要什么单证,也都要提供给船公司,如非危保函,MSDS,化工鉴定,等等。 货代公司收到调箱单(提箱单)后,如果安排工厂装箱,则会把调箱单传给车队。如果安排码头或堆场装箱,则把调箱单传给码头或堆场。然后装货后再找车队或堆场要箱号。 有了准确的件数,重量,箱号了,则把客户提供的报关单据转到报关行,提前转也可以。报关单据包括:核销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通关单,许可证,等等
“首先操作接到客户的订舱委托书,然后在把订舱委托书录入自己公司的电脑,换成自己公司格式的委托书传给货电脑发给船公司或上级货代。(也有些小的货代就直接把接来的委托直接传给船公司或上级货代) 船公司接受订舱后,确认价格和舱位无误,会给货代传调箱单(提箱单)或发放箱指令。如果订舱时需要什么单证,也都要提供给船公司,如非危保函,MSDS,化工鉴定,等等。 货代公司收到调箱单(提箱单)后,如果安排工厂装箱,则会把调箱单传给车队。如果安排码头或堆场装箱,则把调箱单传给码头或堆场。然后装货后再找车队或堆场要箱号。 有了准确的件数,重量,箱号了,则把客户提供的报关单据转到报关行,提前转也可以。报关单据包括:核销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通关单,许可证,等等。等报关结束后,由报关行将场站收据交到码头。(以后再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返给货代,再返给客户。) 有了箱号以后,货代也要及时把箱号报给船公司。然后再跟客户确认准确的提单样本。再将正确的提单样本发给船公司,开船后由船公司出具提单。货代向船公司取回提单,再寄给客户。 这基本就是整个海运货代操作的整个流程,也包括了单证的流转过程。”

8,如果自己办个小型酒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还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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