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参观考察并达成协议,民法概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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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概要的问题

动产以交付方式转移所有权,画还在画展中,当事人也没有观念交付的约定,所以所有权还在李某手中此时王、李二人手里只有对张某的债权,债权平等,所以话最终归属取决于李某,李某愿意交付谁,画就归谁当然对另外没有取得画的人,可以依据债权主张违约责任
1、d2、b3、d4、c5、a6、b7、d8、a9、b10、b11、c12、d

民法概要的问题

2,贵州省政府和茅台酒厂主持贵广网络的资产重组

是的。2020年12月2日,贵州省广电传媒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广网络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巍率队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考察,与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卫东就携手建设“智慧茅台”“数字茅台”举行座谈,并达成深度合作共识。1992年,撤销六盘水市盘县特区,改设盘县。撤销安顺地区清镇县,设县级清镇市,仍属安顺地区管辖。1994年,撤销遵义地区仁怀县,设县级仁怀市。撤销毕节地区毕节县,设县级毕节市,为毕节专区行政中心。1996年,将原属安顺地区的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划归贵阳市管辖。

贵州省政府和茅台酒厂主持贵广网络的资产重组

3,一瓶长城干红葡萄酒上面写解百纳 特选级标准代号GB150372006

大概30-50这样
几百
你好!灌装的 不是中粮长城的 20-30块了 解百纳是张裕的一个品名。 你的酒不值钱 如果不信的话 你可以去酒行问问就可以了打字不易,采纳哦!
解百纳被张裕注册了,但是和国内几家酒厂达成协议,长城是可以使用“解百纳”的。

一瓶长城干红葡萄酒上面写解百纳 特选级标准代号GB150372006

4,小明去酒厂参观时看到酒厂用蒸馏的方法从酒精和水的混合液中分

沸点不同,谁是100度,酒精是78度,抽负压条件下比较容易从水中出来。
利用沸点不同,用蒸馏的方法。
(2)把混合液放入温度为-5℃的冰箱的冷冻室中,水并没有凝固,酒精没能分离出来.猜想:水中含有酒精,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水的凝固点降低了.故答案为:沸点;水中含有酒精(1)可以利用酒精和水沸点不同的特点进行分馏.对混合物加热,并使其温度保持略高于78℃,由于酒精的沸点是78℃,所以酒精不断变成气态

5,经济法 判断题

1.X2.X3.V4.V5.X6.X7.X8.X9.X10.X11.V12.X13.V14.X
1、错2、对3、错。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错。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5、对6、对7、错。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8、错。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9、错。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降价销售不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符合经济规律,这是法律允许的。其中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10、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6,投哪网和你我贷那个更安全

投哪网 风险控制 运营模式 小额:单均借款金额10万元左右,大额借贷不是投哪网的业务范围; 分散:上线以来服务超过8,000名借款人,风险高度分散; 抵押:主营业务为机动车抵押贷款,资产质量有保障; 直营:各地营业部均直属总部,总部定期稽核,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低。 风控体系 风控原则:审贷分离,集中审批,垂直管理 风控流程:初审—上门考察—复审—审贷会 稽核制度:总部定期对各营业部展开稽核,考察合规、法务、财务等
  你我贷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经于2014年7月26日就风险备用金专户及服务合作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 定,你我贷将根据借款人不同的风险等级收取一定的费用,并用作风险备用金,将之托管于你我贷在光大银行开立的专户账 户中,且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每月将向你我贷出具一份独立的托管报告,并由你我贷在官网进行定期披露和公示。

7,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关于去考察的协议违反要交违约金我辞职后拒

1、不要着急,很简单2、两种情况劳动者必须交违约金《竞业保密协议》《培训协议》,你是属于后者3、你需要请公司拿出由你个人使用的考察培训费用合计的证据,比如住宿费的原始凭证,然后合计除以12个月,每个月多少钱,然后你服务了多少个月减去多少钱,只支付你没有尽到义务的几个月,注意,赔偿金不是公司说给多少就给多少,必须公司拿出证据,否则公司是败诉的。
首先 我想先确定下 你有没有签合同 然后根据合同来解决 辞职的问题, 如果没合同更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合同的 应该发放双倍工资。 如果有合同 ,就看有没有 帮你办理 相关的 社保.医保 等 一系列的保险。如果没有 劳动着有权起诉 该单位。 在以上这两种 情况 该协议无效。。 协议 本身是不句法律效应,在有效合同的情况下,协议才能生效,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您也没有违反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无故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率100%。如果《劳动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单位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是您有明显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率0%。如果您主动辞职,或者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呈的,您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索要违约金,胜算率也是0%。谢谢阅读!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8,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1"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刑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者的表现而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为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还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适用该款要注意两点:  (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伤残劳动关系职工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当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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