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规定上班对久可领第一个月工资
- 2,茅台酒厂的员工一个月上几天班
- 3,本人在药厂上班平均一个月工作时长为200小时以上工作半年期
- 4,据说在茅台酒厂里上班每天工作五小时年薪十三万你怎么看
- 5,什么是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和正式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吗 急
- 6,用工单位长年做十二小时工作制并且每月30天计件工资制这合法吗
- 7,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休息日上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8,一般制酒工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 9,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奖金津贴不属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国家规定上班对久可领第一个月工资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就是合法的。比如用人单位计薪周期为月初1号到月底,在次月15日发工资,劳动者3月5日入职,3月份的工资应该依法在4月15日支付,如果在5月份支付就是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有的可以
2,茅台酒厂的员工一个月上几天班
十几天天左右。根据茅台酒公司相关文档显示:茅台酒厂是上五休二,除上五休二外,一个月一轮次,一轮次后集中休息7天左右,这么算的话一个也就上十几天左右。
3,本人在药厂上班平均一个月工作时长为200小时以上工作半年期
劳动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补薪3个月!
我来具体解答:首先你面试的时候{你刚刚不是说你已经第二次面试了吗啊?二面结束后就不会有面试了}要表现出三点。1:不怕吃苦,什么活都能干,可以为了工作加班。2:可以长期留在麦当劳,愿意投身这个行业。3: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只要能表现出这三点就差不多可以留下。
至于1.5倍的薪水是这样的。你是全职的话160小时以内是8.8如果超出了【学生的话120小时】,超出的部分是1.5倍薪水,是按照月工作的小时数来算的。每天晚上11点以后也有补助,山东这边是1.4每小时。你那边应该高一点吧。看你的小时薪应该是一线城市的。
解答够具体吧。还有什么想知道的,一并解答
4,据说在茅台酒厂里上班每天工作五小时年薪十三万你怎么看
我兄弟就在茅台酒厂,可以实打实的告诉你:茅台酒厂每天不止工作5小时,年薪也不止13万!第一:先说一下工作时间方面茅台酒厂每天工作五小时完全是网上杜撰的,咋们以普通员工,也就是制酒工(俗话说的铲酒糟的工人)来说。根据我的了解,茅台酒厂酒糟工人基本上三班倒,也就是每个班八个小时。至于是白班还是夜班,看轮班情况,每个人都会遇着,并不是说你这个月上白班,就一直上白班,很可能下个月就轮到夜班了。第二:接着说一下年薪13万的说法不知道从何而来?按照一般工人的收入来看,每个月到手是不低于8500+加的,可以简单计算一下:8500x12=10200,也就是说,每年只算工资,茅台酒厂工人最低也超过10万收入。上面说的是工资,也就最直接的收入,已经超过十万了,下面说一下其他的。除了工资之外,其余最主要的就是年终奖,这个可是一大笔钱啊。虽然具体不清楚,但问过在酒厂里面的朋友,怎么说呢?只要年终考评不是太差,或者垫底。那么年终奖是不会低于五万的。我一个朋友,前面进的茅台酒厂,当时进的去新车间,酒厂给她们的年终指标定的比较低,年底他们车间超指标完成生产任务,最后他个人年终奖8.5万,加上工资,去年收入就接近20万了。当然了,这个是特例,不是作为常规评价。但最低五万,加上十万工资,也就是最低十五万了。上面只是说年终奖和工资就已经超过十五万了,还没说公积金,各类保险,年金。所以说,茅台酒厂员工,年收入绝对不止13万。其实大家如果稍微看一下茅台酒厂的招聘,就知道为什么了。走心的人不难发现,最近里面,茅台酒厂的招聘要求越来越高,从2017年第一次社会招聘开始,学历方面从当年的大专一直到现在的本科甚至研究生,还得去211或者985学生才行,就知道为什么工资这么高了。
5,什么是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和正式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吗 急
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1.正式工:有编制 和单位签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是几年一签循环下去 稳定 2.编制外的长期合同工 没编制,但合同期限和正式工一样是无固定期限 3.编制外合同工:没编制 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 4.劳务合同工:外聘人员 隶属人力资源公司 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 人力资源公司和单位签合同 5.临时工:随时都可以辞职 有些连合同都不用签 所以编制内的长期合同工是正式工 而正式合同工有可能是前面三种中的一种 关键看有没有编制 合同上看是不是编内 一个看合同方的甲方是不是工作单位 二,看福利待遇 编内享受同岗位职工薪酬福利待遇 编外没福利 三,看签订合同期限 如果一年一签肯定不是编内 编内有无固定期限 有的八年 有的五年一签
6,用工单位长年做十二小时工作制并且每月30天计件工资制这合法吗
这样是不合法的。《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合理。应该按照整月1500发放。
所谓法定节假日就是说在那天国家规定所有劳动人民都放假,如果有加班的,工资要按照300%来算。而如果没有加班,工资就按平日结算。
7,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休息日上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还有只有双休日可以补假不加工资的,而法定节假日是不可以另行补假的,无论公司有没有另外安排补假,只要是法定节假日你上班了,也是300%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如果周末加班又不予以补休,则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是的,。安排员工休息日工作的需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们三个人都提交了入职以来的所有工资条,工资条出勤天数栏内都在27天/月以上,可在仲裁时却不支持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补偿?
是的
8,一般制酒工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这个制酒工一个月估计得有几千块吧
1、无经验在2000——3000元/月;经验在三年及以上的,5000——7000元/月;如果有加班,加班费另算; 2、加班费标准为,平时加班为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为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倍工资;这个加班工资,是额外支付的1.5、2或者3倍;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9,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奖金津贴不属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双方约定奖金、津贴不属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事先约定的话,并不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合法<br>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问题无法解决,你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当然违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1、首先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其次是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如果工资已经包括津贴,那么可以不再另设津贴支付,根据你们的约定、工资、津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需明白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范畴以及工资支付标准,个人认为这样约定是有效合法的,因为其只是把津贴剔除在工资支付之外另作奖金、津贴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