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酒厂第一任厂长是谁,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来历

1,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来历

战国时,苏秦主张合纵抗秦,张仪主张连横事秦。一次,苏秦到了齐国都城临淄,见到了齐宣王,进行游说抗秦。齐宣王谈到齐国的兵力不足时,苏秦说,都城临淄有七万户,我私自计算了一下,每户按3个男子服役,这就是三七二十一万兵,抗秦的兵源,用不着再往别处征兵,仅临淄一城,就足够了。 苏秦的这个算法,显然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全城不可能达到每户都出3个男子当兵。即使男子,也不一定都能从军,因为还有老、幼、病、残在内。 后来,人们把“不管三七二十一”作为讥喻的贬义词来相传,并且在含意上有所扩展,成了不问是非情由,不分青红皂白,蛮干、愣头青的同义俗语而应用在社会生活方面了。

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来历

2,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为什么还包括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2002年的一道司法考试题啊。这个协议并非一个民事合同,是行政性质的。 这道题的原题是:某县政府为了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均可加2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这道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终止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中:县长代表县政府与酒厂厂长签订奖励合同,由于政府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者酒厂等企业(题目中也说了,是县属酒厂),因此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该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即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另外,看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均可加2级工资。“完成指标”“涨工资”这些概念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截然不同。所以,从缔约目的来看,不是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关系。 (*^__^*) 最近准备司考刚好这道题做的时候注意了一下,这个答案希望满意!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为什么还包括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

3,谁知道绕梁三日的由来

绕梁三日:战国时期,一位韩国女子韩娥到齐国,先是在齐都西南门卖唱,“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后在一家客栈前卖唱时,满腹哀怨,长歌当哭,据书上说是“ 一时间老幼悲啼涕泪,三日不食”。于是,大家都帮她,安慰她,韩娥为感谢大家的好意,就又唱了一首欢快的歌,众人闻之“喜跃抃舞,弗能自禁”,气氛顿时欢悦起来。  孔子闻韶乐三日不知肉味,韩娥卖唱余音竟绕梁三日,音乐的震憾力实在是令人无法想象的韩娥、秦青、薛谭是战国时期的歌唱家。韩娥先于秦青和薛谭,是一位女歌唱家。据《列子》一书记载,韩娥曾经路过齐国的临淄。当时的临淄城经济繁荣、文化生活很活跃。《战国策·齐策》记载,临淄一地:“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可以说是很懂得音乐的。韩娥路经临淄的时候非常贫困,已经到了断粮的地步,于是她就在雍门一带卖唱求食。她的歌声异常美妙,充满了哀愁,因而深深地打动了听众的心弦,以致三天以后,听到她歌声的人还感觉到歌声在房梁上缭绕、飘荡,充满了神奇的魅力。后人把这叫做“余音绕梁”,这句成语的来历出自于此。
古时候有个人吹奏乐器非常好听,被赞美余音袅袅,绕梁三日。

谁知道绕梁三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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