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醉仙归酒业虚假宣传亏损惨重,广元火车站还挤不好买票吗

1,广元火车站还挤不好买票吗

近日广元火车站上车人数在8000人左右,算比较多的了.出川的话,车票还是比较紧的.建议你电话订票. 广元火车站(包括四川、贵州和重庆境内的火车站)没有单独的订票电话,网上宣传的都是虚假的,小心上当受骗。 成都局统一的电话订票号码是96006。铁路电话订票不需要预先支付费用的。拿票时才付钱.谨记.特别是要求转帐的,一定是骗子们的把戏. 火车站问询电话0839-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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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个股会在中午突然停牌以前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当某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着。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动,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
幕后操纵股票。。。
这种事情极少见,我记忆中仅仅昨天TCL集团出现这种情况,看来上市公司没有即时披露相关信息,是被媒体的宣传报道弄得被动停牌。就该股来说,是利好消息,上午就刺激股价大涨了。

为什么个股会在中午突然停牌以前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3,一百元三连号钞票换一箱酒这个促销方式犯法吗

今年以来,有一种创新的销售模式在城市和农村同时展开。就是让消费者凭三连号或三同号的百元钞票换取价值千元甚至两千多元一箱的白酒。如今,这种局面在许多地方都有上演。活动中,消费者在自己家里找不到三同号或三连号的百元钞,就会去找街坊邻居换,再不济就跑到银行里面去换。据说,有的地方因此换酒都换疯了,有的消费者一下子就换回家了30多箱酒。看此情景,许多看不出破绽的网友开始在网上发贴求助事情的真相:酒商为何乐意用百元钞换一箱价值千元甚至两千多元的白酒呢?难道不想赚钱了吗?难道说三连号或三同号的百元钞要升值吗?他们的赢利点究竟在哪里?经过了解才知道,这只是酒类经营者想出的一种销售新模式而已,前提是那箱酒根本不值钱,仅仅是拥有豪华精美且充满诱惑的外包装而已,对不懂酒的人来说确实会感觉物超所值。其实,三连号或三同号只是商家故意设置的噱头,关键在于百元钞。一张百元钞就是100元现钱;而那包装精美的酒,一箱的价值也只不过是四五十元或者更低。弱弱地问一句,这样的酒能喝吗?照这样来算,消费者每换走一箱酒,酒类经营者就能轻松赚取四五十元或者更多的利润。为什么要用三连号或三同号的百元钞标呢?这是一种很巧妙且功于算计的手段。三连号或三同号的钞票毕竟不太好找,为了更多地找到这种钞票,消费者就会主动到街坊邻居那里寻找,这样无形中等于给酒类经营者做了一个活广告,而且会起到一传十、十传百的理想效果。有消费者敢去银行里面兑换百元钞来换酒,足见其对该活动的深信不疑。在农村,这样的活动传播得会更快更广,也许不大一会儿全村人都会人尽知晓。而参与三连号百元钞兑换千元酒的人越多,这个所谓的创意活动就会越成功,酒类经营者赚取的利润也就越大。这个模式,说得好听了是创新、创意,说得不好听了就是欺骗。酒类经营者利用了消费者爱占便宜或只看包装不懂酒的事实,大尽行骗之能事。不过话也说回来了,如果消费者没有占便意的心理,任由酒类经营者花招再多,也骗不走消费者口袋中的一分钱。这种行为至于是不是构成了犯法,还需要公安部门来定夺。
这种促销方式是不犯法的,只不过就是不知道洒值不值这些钱了。违法促销的方式五花八门,无法一一列举,主要有以下的几种方式:1、商家利用虚假宣传进行的不正当竞争。例如,一些商厦在报纸、地铁车站打出广告“超市至5层家电全部商品参加‘买200返100元礼券’活动”。但实际情况是商厦内有一部分商品标注了“不参加返券活动”,有的商品在活动开始第一天就宣告无货,手机柜台内空无一物,连样品都没了“踪迹”。2、有奖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曾有消费者,买了一箱方便面,中了厂家承诺的大奖——一辆面包车。他跑了1000多公里专程找到厂家,得到的竟是一辆食品做的、面包大小的小汽车。不管如何理论,厂家说:承诺的就是这种车。3、“买多少、赠奖券”的促销方式中,存在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买多少、赠奖券”是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可许多消费者在购物后才发现,手中的奖券要想花出去十分困难,只有购买一些过期的特价品才能使用奖券,对商家不明示活动细则的做法大呼上当。今后,商家搞类似活动必须把参加活动的商品明示给消费者,否则将被视为误导消费而受到严厉查处。
只要酒是真酒,钱是真钱,就是合法的。
酒是真酒,可以喝,注意看他瓶子上有没有R,没有的话就是没注册 ,卖那个是犯法的,有R的是真货 期待采纳

一百元三连号钞票换一箱酒这个促销方式犯法吗

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拍卖或变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问:1.该快餐店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些规定?2.快餐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取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该合同不能给予批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双方,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风险承担。所以5不对。此外,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不得超过出资的20%,而4中,外方投资的工业产权180万美元,超过20%,不合理。此外,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股东会。还有就是在4中,出资作价依据不能按照外方的报价为准,应以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综上所述,不能成立。
1、甲乙丙丁的主张均不成立。本法规定,(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特点,因此尽管合伙人之间约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法没有对劳务出资做特别规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规定承担连带责任;(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丁的主张不成立,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企业解散时,三人分配企业财产不合法。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依法进行分配。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再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个人请求全部偿还,也可以向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请求部分偿还。4、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平均分担,清偿数额超过应该承担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什么叫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营业外支出   比如:企业违反行政规定而受到的行政罚款,会计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税前利润中已扣除了这部分罚款,但税法规定,企业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以抵扣,所以这部分的罚款要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企业的受行政处罚3万元,会计税前利润是80万,但税法上认定的应交所得税的利润(税收上称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这3万元就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计算所得税。 其它投资   另如:依上例子,企业本年购买国库债券,取得收入10万元,会计上做了收益处理,会计税前利润80万元,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债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利润时,应扣除这部分收益。按80+3-10=73万元计征所得税。10万元就是可以是税前列支的。 编辑本段税前列支特殊情形 广告费收入分类   广告费收入及支出是许多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均要面临的问题。在临近年末的时候,企业需要认识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性,正确确认广告费业务收入、掌握广告费的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例、分清广告费支出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们按照涉及广告业务的具体情况,可以把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中广告制作转包是一项重要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抵减收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类是非广告公司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广告费支出应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近年来,国税、地税均加强了对所得税审计的监管力度,包括发布不信任中介机构名单、发现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予以处罚等,所以企业正确地进行涉及广告业务的财税处理就显得愈加重要。下面就企业涉及广告费业务的财税问题做几点简要的介绍: 一般企业广告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列支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自2001年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以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此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超过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4、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不可作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而应列为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支出。   5、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一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0.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开来,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广告费用与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计算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指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其他业务收入"二者之和。   6、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应注意问题:   (1)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规定,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经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06号)的规定,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   7、从时间性或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来看,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用可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据实列支。但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实际列支的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如果超过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将其差额填入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的相关项目中,广告费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建议盈利企业使用"递延税款"科目辅助核算,亏损企业可另设"备查明细表"辅助核算。 广告公司广告费收入的确认及广告费支出   采用代理制的广告公司确认的营业税、所得税应税收入不是按开出发票的金额确认,而是按开出的收款发票扣除转包对方开出的发票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广告公司将收到的广告费收入一般登记在"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当支付转包款时按合同或对方开来的发票金额确认为支出,支出列在"预收账款"科目的借方,期末将借贷方差额转为收入。   在进行广告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列支时要注意:   1、广告公司转包所列支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不可作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   2、广告公司经常会出现合同规定确认日、确认额与发票开具的确认日、确认额不符的情况。如果企业按发票上日期和金额确认则不作税务调整,如果企业按合同确认而未按发票确认则应作纳税调整。   3、广告公司与其他广告公司所签的合同可能是一期、二期、三期的合同,一期在当期已到期、且款项已全部到位,就应将全部一期款项按合同确认为收入,而不应以二期合同未到期为由将一期收入款项滞留在"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予结转收入,造成少纳所得税及流转税。   4、若二期合同尚未执行或仅部分执行,即在实质性的物质利益没有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已有二期的全额款项在当期收到,那么按税法规定必须全额纳税。虽然这样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现金流转产生很大影响,但是企业不能违背税法的有关规定,出现此种情况纳税人可向有关税务部门提出延期纳税的请求。

6,请求各位同仁帮忙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事项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事项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2首先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每天想着如何赚钱,那你可能就赚不到钱,如果你想的是如何成为你行业的第一名,那钱就会源源不断的向你涌来~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行业赚的钱都是一样多的,这点非常重要 至于什么样的行业最赚钱,我的理解只有一点,任何行业都赚钱,只要你做到行业的第一名! 可能这样说比较难做到,那我们如何才能赚钱更容易呢?` 赚得到大钱的人,就是成功者,所以我们想赚大钱,就得和成功者学习,复制和模仿他们的行为和思维模式,这样我们才能“超速成功” 成功者为什么能成功呢?那是因为成功者所想的所看到的和我们一般人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能够成功。 好了,再说说你所关心的什么样的行业最赚钱吧,我个人这样认为,与其掌握目前市场上的资讯,掌握目前什么样的行业最赚钱,我们不如去研究去掌握未来什么样的行业,什么样的产品最赚钱。 因为可能某个行业或者某个产品,现在目前还并没有太大的市场,没有太大的需要,可是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很大的市场,这样才能赚大钱,这样才能更容易的赚钱,因为我们看到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掌握了未来的市场,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赚到了未来的钱,减少了未来竞争对手所带来的威胁,那么一个蛋糕是不是就只有我们一个人吃呢?而不是很多人来吃! 失败总有原因 成功总有方法
你找写信誉好的家猛点就可以了,想KFC 卖当老,大娘水饺都不错的
1、加盟一家实力雄厚和信誉高的特许经营企业,投资损失的风险小。 2、受许人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3、大规模的广告优势。 4、受许人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5、得到特许人的金融与会计帮助,以及日后持续的支持。 6、使用公众所熟悉的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产品商标、所有权、专利与外观设计。 对招商企业来说: 1、由于开设的每一家特许经营的分店都是由受许人提供资金,从而分担了特许人的财政风险。 2、受许人更加积极肯干,有利于特许人事业发展。 3、特许人可以降低经营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特许人能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业务而不受通常的资金限制 ,以最低限度的再投资就能在分店获得高回报 ;再投资资源的增长使业务效益和效率更高 ,且有最终回购成功的特许加盟分店的机会。 5、特许人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加快国际化发展战略。
加盟陷阱 一、外行巧设骗局,愿者上钩 天津某经营烧烤涮一体的餐厅,2001年10月底开业,2002年6月中旬关门歇业,一共只经营了8个月。该餐厅从开业到歇业,经营一直亏损,却居然发展了6家加盟店。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该餐厅老板经营酒店厨房用品多年,在餐厅开办之初就设计好了一个骗局:以超前而充满文化氛围的店面设计强化其企业文化、以低价格无利润的菜品网罗人气、以大规模虚假广告吸引投资者。他们认为发展一家加盟店除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外,还可以顺利地将厨具、餐具以高价卖给对方,以达到设陷敛财之目的。 二、餐厅更名成加盟中心,原班人马借加盟之机疯狂敛财 某著名餐厅加盟中心的人员几乎就是原餐厅的原班人马,且一人身兼数职。该餐厅发展了近十家特许加盟店,但却只有管理自己店的经验,毫无管理加盟店的经验。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加盟店的工作,后续支持无法跟上,导致加盟商怨气冲天,总部同加盟商关系对立。这种现象在全国连锁加盟经营的餐饮企业中并不少见。 三、盟主超高速发展,人力支持匮乏,管理失控 由于一些连锁加盟的餐饮企业在管理上还处于摸索阶段,根本没有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因而使得增加的管理成本往往由加盟商独自承担。何况目前多数开展加盟经营的企业,既没有自己的培训基地,也没有自己的人才库。不论是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还是厨房技术人员,都是临时招来后短短地培训几天便匆忙外派。当加盟店遇到强有力的竞争时,母体企业往往无法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有的甚至要求加盟店自行解决。 四、盟主内部纷争,加盟者苦不堪言 由于一些连锁加盟的餐饮企业在资本结构中存在问题,在企业资本迅速扩张过程中因利益分配、权利争夺等因素造成矛盾激化,从而导致企业高层从原企业分离另立山头,以致部分加盟者易主或自由经营,从而失去加盟支持。 参考资料:生命如歌创业交流论坛: www.banboer.com

7,什么样的公司才能上市

并不是什么样的公司都能够上市,在上市之前还要经过好几道关卡,九龙集团也是最近才上市的。上市的公司其资产首先要经过权威会计事务所的认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如果没有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合格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首先它将无法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另外,该企业还要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认证,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历险,确认的,则认为经济行为无效。还有,同时还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各项文件,这样的公司才能够上市。
1.商品进入市场。 2.(go on the board●go public●join the market)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上市流程及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方案等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免费咨询(010)8629-0776]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010)8629-0776]。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5、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家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我们撑为首次挂牌。程序有三 1.他要先申请股票公开发行 2.他要接受承销商辅导 3.他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获准 首先,讲发行 1.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有审批制和核准制 2.发行方式: 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按有无发行中介,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发行目的不同,可分为初次发行和增资发行。 第二,讲初次发行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分35 %;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第三,讲上市辅导 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辅导的内容 ①培训 ②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③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④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 ⑤协助公司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⑥协调各中介机构。 第四,印发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第五,路演(Road show) 路演特指股票发行推介会,是境外上市公司惯常采用的用来沟通投资者与股东关系的方式。路演(Road show)也有人译做“路游”,是股票承销商帮助发行人安排的 发行前的调研活动。 第六,证券承销的具体方法 主要有包销和代销两种。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国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 并且,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共同承销。证券包销与证券代销的区别 ①承销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 ②承销人的风险和报酬不同 ③包销和代销分别适用不同的发行人 ④发行人实行包销和代销各有利弊 第七,股票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批准已经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持有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总股本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的比例不少于 15%。 (5)公司最近3年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3年无重大违约行为。 (6)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结上市程序;上市申请程序示意 1.公司上市申请 2.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 3.订立上市协议书 4.股东名录备案 5.披露上市公告书 6.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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