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几年是不是陕西汉中城固有一个人杀了十几个人的杀人犯
你问的应该是陕西省安康石泉县的邱兴华。[租住地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乡,离城固县不远]http://baike.baidu.com/view/474256.htm?fr=ala0
你好!没听说啊!!!打字不易,采纳哦!
2,急需写陕西特产的作文
陕西特产风味
著名果品有汉中,城固柑橘,临潼石榴,火晶柿子,“三宝”大红枣,彬县晋枣,清涧红枣,陕北苹果,华县大接杏,商洛核桃,镇安大板栗等;洋县香米,黑米,韩城大红袍花椒,西安秦椒干,紫阳毛尖茶;汉中,安康,商洛中药材天麻,杜仲等;传统名食西安腊牛羊肉,西乡牛肉干,凤翔腊驴肉,咸阳琥珀糖,三原蓼花糖;风味菜肴有西安仿唐菜长安八景宴;风味小吃羊肉泡馍;名酒凤翔西凤酒(集清香,浓香为一体),眉县太白酒(历史名酒),甘泉矿泉水等。
3,汉中工商局干部用公款放高利贷 是谁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干部余某(女),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职工的集资款挪用,用于偿还所欠下的高利贷52万元,并向他人放高利贷63.6万元。近日,汉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2年。 经查,2009年3月,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为了装修新办公楼和6至9层红盾宾馆,因资金困难,以汉中市汉台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名义,在全局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采取自愿集资筹款,并安排时任咨询中心的副主任余某负责收款工作。同年4月7日至6月22日,余某陆续共收取职工集资款162万元,余某未将所收集资款及时交局财务室入账,而将所收的集资款挪用,将其中的52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之前自己赌博和生意所借的高利贷本息。同时,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以填补其挪用公款而形成的亏空,在2009年4月至5月期间,余某将挪用的集资款其中63.6万元用于放高利贷。 2009年7月,咨询中心从一家银行贷款490万,主要用于工商汉台分局新建办公楼支付工程款。工商汉台分局将其中290万元用于新建办公楼的欠款,其余200万元转借给咨询中心开展经营活动。同年7月8日,咨询中心与余某签订资金承包使用协议,将200万元交由余某用于个人承包使用,并约定余某收取的162万元职工集资款冲抵部分,咨询中心实际再给余某支付38万元。 2009年4月,工商汉台分局决定从咨询中心账户中将职工集资款本息178.2万元全部退还给职工。2010年7月2日,咨询中心向余某发出还款通知书,要求余某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其承包经营使用的200万元资金全部缴回咨询中心,由咨询中心统一管理,但余某仅向咨询中心归还了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收取单位职工集资款的职务便利,将115.6万元公款挪用进行偿还高利贷及放高利贷的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有关之规定,以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