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酒厂生产白酒和啤酒,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白酒应缴消费税=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类啤酒应缴消费税=250×250= 62,500(元)所以,共应缴消费税= 450,000+62,500 =512,500(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两种产品2012

白酒1.增值税=200*17%=34万元。2.消费税,从价部分=200*20%=40万元 从量部分=50*2000*0.5=5万元啤酒1.增值税=0.2*250*17%=8.5万元2.消费税 (售价低于3000,又说是甲类,迷惑) 消费税= 250*250/10000=6.25万元。所以增值税=34+8.5=42.5消费税=40+5+6.25=51.25
解:应纳增值税=200x17%+0.2x250x17%=77.52万元。应纳消费税=200x20%+0.022x250=86.16万元。按消费税的规定白酒消费税除从价计征外,还从量计征,即每销售1千克征收1元(即每吨1000元)的消费税。但题中其他消费税税率都列明了,但这个1元没有列明。如按消费税条例规定,该酒厂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200x20%+0.1x50+0.022x250=92.16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两种产品2012

3,关于啤酒包装物消费税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3668&flag=1 二、但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1995年6月1日起,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423&flag=1三、啤酒出厂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114&flag=1销售150吨的啤酒收取1170元的押金,平均每吨7.8元,加上2900元不足3000元,因此啤酒的定额税率为22元/吨。四、60000×0.5+105000×20%(白酒为定额税率加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白酒原比例税率为25%,从2006年4月1日调减为20%)4680÷1.17×20%+9360÷1.17×20% (4680为价外费用,9360为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收入征收消费税,由于是收取的全部金额因此要换算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220(啤酒实行从量定额,由于加上包装物售价为2907.8元/吨,不足3000元/吨,因此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对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如果是不再退还和收取1年以上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一并征收消费税。但是,有一样是特殊的,那就是酒类生产企业,“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怎样核算,都要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酒类产品中,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押金,按一般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规定确定是否征消费税;而除这两样之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征消费税。题目中没有特殊说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已超过一年或不再退还,所以视为正常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这个问题您这样把握一下:(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但是注意:包装物押金需要在确定适用税额(220元或250元)时并入啤酒的销售价格,例如: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不含包装物押金时可能小于3000元(适用220元/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后可能价格就超过3000元从而适用250元/吨的税额了。祝您学习愉快!

关于啤酒包装物消费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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