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应纳的增值税=100*17%-5*13%-2.6=13.75
应纳的消费税=100/(1-25&)*25%=33.33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三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根据以上规定,某酒厂销售白酒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93600+2000)÷(1+17%)×17%=81709.40×17%=13890.60元
3,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