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伟是上海什么运输公司的公司法人公司地址在上海什么地方
上海沧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在嘉定区马陆镇,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我啊,我是河北沧州的。
2,委托出口报关承运人申报不实被海关查扣货物造成托运人重大经济损失
看双方具体的协议与授权过程中相互的责任认定。如果确认是承运人责任,则建议协商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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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已送了缉私科吗?可以花点钱把货物弄出来就行了。
事实调查清楚后,如证实的肇事方为损失赔偿方
3,谁被北京辉煌时代物流有限公司骗过
就是个垃圾公司 我呸。大家看到这个后就再别上当了。我被骗过行李。我在北京寄两箱行李他要我们五百,坑了我们五百之后,TMD帮我们弄的是货才付款,寄了一个月才到,到了物流中转站才知道,原来他们根本是让别的物流公司寄的,也就是说我们又得交邮寄费,这下我们彻底知道被骗,打开箱子里面烟酒等值钱东西全被偷了,然后打电话那个姓高的,他说要报警去报反正你没证据,还骂我们是篮子!我第一次去北京就碰上假旅游团,假票贩子,然后就是这垃圾物流,北京给我留下很差印象。
4,饮料可以托运是吗
饮料是可以托运的,并没有限制,但是手提行李的液体,膏状,胶状物品一律单件不能超过100毫升。扩展资料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饮料哪里都能买到,何必还要托运。
5,谁知道现在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分别允许一个人带多少烟和酒
可以带些酒和烟。
乘坐飞机,如果是国内航班,旅客可以托运液态物品(包括各种酒制品),但其包装和重量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这个“重量”就是:
A: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重量,现在一般是20公斤,您只要包装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全部是液态物品(包括各种酒制品)都可以。
比如经常有人托运整箱子的啤酒或者矿泉水。
B:付费托运的重量单件应不超过50公斤,比如空运酒制品。
如果是回国,那么就不超过1.5L(一般是两瓶)。
国内航班烟没有限制,入境只能4条(800支)。
现在乘坐飞机,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体!香烟暂时没有控制!但是只能带一个打火机或者1盒火柴!
6,国际贸易海运应特别注意细节有什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涉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法官提示:第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第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第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国际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为什么?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三、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证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
以上是笔者从法官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海运环节出现问题的总结。由于视角有限,规避贸易风险的方法也有限。衷心希望能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企业和海运企业以警示,克尽职责,并祝交易成功。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7,关于货代公司常用的英语口语有哪些
常用空运名词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 (Bulk 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www.edu24ol.com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 (Consignee):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 (Consignor):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
海关 (Custom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 (Customs Code):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海关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适用于,为核定关税金额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垫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EDIFACT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ation):是“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资料交换”的缩写。DIFACT是用于电子资料交换的讯息句法的国际标准。
禁运 (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FIATA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ées):FIATA 被许可人——被许可在香港发出FIATA文件[作为托运人和运输代理人收货证明(FCR)的FIATA 提单(FBL)] [FIATA Bill of Lading (FBL) "as Carrier" &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 的成员。受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保障(最低责任限额:US$250,000)。
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机场离岸价 (FOB Airport):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货运代理 (Forwarder)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总重 (Gross Weight):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HAFFA (Hong Kong Air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香港货运业协会有限公司(HAFFA)的缩写,始创于1966年,是一个推动、保障和发展香港货物运输业的非赢利性组织。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 :货运分运单)(HAWB) (House Air Waybill):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务。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安全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标记(Marks):货物包装上标明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