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央行暂停支付宝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这是要马云们好看的节

1,央行暂停支付宝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这是要马云们好看的节

我觉得多管理还是好的,现在网上交易总是爆出不安全的消息,心里怕怕的
这是来给马云挡路滴!
晕haibuku 那我要在网上买建材怎么办?

央行暂停支付宝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这是要马云们好看的节

2,现在股市上还有新股发行吗

现在暂时还没有,不过IPO马上就要重启。
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止至6月5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2009/06
去年10月份停的,据说今年8月份会重启,现在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没有,正在ipo的政策制定

现在股市上还有新股发行吗

3,IPO重启在即你的操作是

按投票来看 还是多头占绝对优势 本人觉得 利空出尽就是利好 如果全球经济回暖 我们国家经济下半年复苏 处于政策市和资金推动型的资本市场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具体看个股···对于我的611是利好··我需要加仓··
即会安排正式发行,我们要注意两个前提一个是要征求意见结束,第二个是正式发布,这两个条件满足了就会发行。
半仓操作,择机而动

IPO重启在即你的操作是

4,美国会严限第三方支付么

担心每过去有啥意思,不过接下来人民币跨境支付会是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重点之一,毕竟人民币在国际上的权重越来越高,以后估计会和美元一样成为国际标准流通货币也不一定。至于美国会不会严格限制第三方支付,一般来说是会的,毕竟关系到国家经济流通的稳定性。至于怎么严格限制美国本土的支付公司PayPal、Google Wallet、Square这个就得看他们本土政策吧,瞎操心没用。有关第三方支付知识,可以和我交流啊我是做这块业务的
3月11日,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 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此外,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该意见稿已于13日结束 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若落地,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是致命性的打击。如余额宝的转入转出将受到较大的限制,用户对余额宝等产品的累计申购不能超过1万元,而且转入之后不能再提回银行账户,这将大大降低余额宝的吸引力。

5,征求意见稿格式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复(回复格式)。。。。: 对于你局草拟的《。。。。。。。意见》收悉,经广泛征求。。。。。单位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此复。 年。。月。。日
原发布者:会计师菜鸟ON征求意见稿回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特此函复**年**月**日征求意见稿回复(二)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经
现提出如下意见。。。。月。。单位意见。 1: 对于你局草拟的《。。。。。。 年。,经广泛征求。。。。 此复。。征求意见的函复(回复格式) 。。 3。。。。。关于。。。。意见》收悉。。。。。。。。。 2

6,国家发改委正式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

(1)a=0.6 b=0.65 (2)当x≤150时,y=o.6x;当150<x≤300时,y=0.65x-7.5;当x>300时,y=150x0.6+150x0.65+(x-300)x0.9=0.9x-82.5(3)当x≤150时,0.6x≤0.62x,解之得:x≥0 当150<x≤300时,0.65x-7.5x≤0.62x 解之得:x≤250当x>300时,0.9x-82.5≤0.62x 解之得:x≤294 9/14(小于等于294又14分之9)综合以上得:当每月用电量≤250时,平均电价每千瓦时不超过0.62 这是我们老师的原步骤,望采纳~
同意楼上 公布正确答案吧
一档,每月用电量低于14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涨1分钱;第二档,每月用电量140千瓦时至27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涨5分钱;第三档,月用量超过27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涨2毛钱。小明家每月用电130千瓦时:130千瓦时*0.51=66.3元,小红家每月用电250千瓦时:140千瓦时*0.51+(250-140)*0.55=131.9元城市基本电价是每千瓦时5毛钱,两家同时选择方案二,超出部分适用不同档次,无所谓合理。不涨价最合理。
(1)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各界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提出意见和建议;(2分)②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发改委公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2分)③社会听证制度,方案实施后,按规定实施价格听证后才能实施。(2分)(2)①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改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3分)②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方案形成后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格,有利于社会积极的发展;(3分)③规律是客观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适时调整电价,是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优化资源利用的表现。(3分) 略
那么正确答案是什么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们,正确答案是小明:第一方案小红:第二方案 算式:略……

7,创业板股票的准则

创业板的当天上涨或下跌也是百分之十,和主板市场一样的创业板股票严重亏损直接退市,不像主析市场还可以挂ST过渡一下。
前两年必须在主板中运行 既要T+1交易 且上下波动范围为10% 两年后独立运行 T+0 上下波动幅度20% 风险 : 不再设立ST 若连续亏损3年 直接退市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的区别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比较,存在有更大风险。 创业板股票投资风险大,原因在于它上市门槛低,没有经过ST价段,是直接退市机制,若企业经营不佳退市的可能性就高,这一低一高有别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自然是为新创业的企业融资提供渠道的,这些企业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造成上市后股价会大起大落,这也是一大风险。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
今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 19号公告。自2009年7月26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并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的情况。 答:2009年7月3日至17日,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我会还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了市场专业人士意见。7月8日,我会召集全体68家保荐机构对两项准则进行了专题讨论。7月15日,我会再次组织了12家保荐机构的实务专业人士,对两项准则重点内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反复论证。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23份反馈意见(邮件22封,传真1份)。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两个准则充分借鉴了主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突出了创业板定位以及创业企业的特点,可操作性强。在整理归纳和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会对两个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对于申请文件准则,反馈意见未提出大的修改建议,我会对准则仅作部分文字调整。 对于招股说明书准则,反馈意见主要涉及风险因素、业务和技术、未来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经研究,我会对涉及的3条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后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仍为123条。招股说明书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 2、“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 3、“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二、创业板对保荐人推荐创业板发行人的家数有什么规定? 答: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创业板启动初期,督促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业板企业,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防止推荐企业过多带来的一哄而上的市场风险。今后,我会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三、创业板对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时效性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准则要求,创业板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三个月。 四、已申报主板(包括中小板)的公司是否可以转申请公开发行并到创业板上市? 答: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五、创业板对保荐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创业板证券发行工作,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保荐机构作为创业板企业的推荐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义务,确信所推荐的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的市场定位和发行条件,审慎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并提供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应当履行恰当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专项意见应当结论明确,且依据充分、合理。保荐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的评价标准和内核制度。 第二,保荐机构应当在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辅导、内部核查、推荐等程序的同时,建立完整的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保荐工作底稿,切实保证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并认真组织协调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有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从事创业板保荐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编制、申报工作。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六、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何能更好地体现市场定位和特色? 答: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突出市场定位和板块特色,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比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对此我会将予以关注。 七、创业板对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目的在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创业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保荐机构和创业板发行人应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反馈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相关附件。 八、在创业板发行监管过程中如何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 答: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作用,在受理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 九、创业板企业股票发行与承销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应当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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