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宝安区25区裕安二路华丰商务大厦B座有叫 深圳市长田环保有
有的, 是一家新开的公司,老板不错哦
有的
2,深圳觅爱网的CEO是谁呀有点工作要谈
觅爱网的CEO 黄鑫涛 一个专业相亲交友网站的CEO
黄鑫涛http://www.miai.cn/中文名: 黄鑫涛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 出生地: 广东河源 出生日期: 1970年 职业: 商业 主要成就: 创办觅爱网 代表作品: 《觅爱学堂之婚恋圣经》 职位: CEO 学历: 本科
3,深圳华瑞佳科技 携手深圳电信共同欺骗消费者
09年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领取3G牌照后,先后在全国范围内覆盖3G网络,并推出3G手机,而手机的价格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没有个四五千块,从哪里可以买的到3G手机啊(我指的是运营商定制的3G手机)!所以说像你这种情况,对方属于商业欺诈,是故意欺骗消费者,你可以到3.15以及消协投诉的,我想你当时买手机的时候应该有收据以及发票吧,这些就是证据,其实你打10000号基本上没用,以下是给你的建议:1、登陆3.15网站——进行电子投诉,投诉内容差不多就和上面一样,要着重强调是电信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宣传。(当你投诉后3.15的工作人员会把你的投诉内容发邮件到深圳电信公司,一般这个时候电信是会主动跟你联系的,在此之前你可以操作第二点)2、拨打10000号,接通客服后,简明扼要的叙述你所遇到的这些问题,先不要管什么密码的,直接询问对方该怎么处理,如果对方拖拖拉拉不太想管的话,你就直接告诉他们你会分别向3.15、消协以及通管局和12300国家工信部投诉,而且要曝光到电视台的《第一现场》栏目。不要管对方是什么反应,你直接这样说就可以了,同时要着重强调这是电信公司的问题,是电信公司欺骗消费者,你这样说就可以了。3、其实在第一点你投诉到3.15后,建议再向工信部网上投诉一次,因为12300这个工信部的投诉电话一般很难接进去。基本上就是这样了,你的问题肯定可以得到有效性的解决。记得要赔偿哦,具体怎么要你就看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要着重强调自己因为这部电话造成了什么损失之类的。(对赔偿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不过有的话总比没有强吧!)预祝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4,深圳艾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老板真他妈黑故意托欠员工工资如果不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百分之40的工资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帮帮忙进来看一下
2007 年 4 月东莞万店通第 1 间特许加盟门店开业-东平街店。
2006 年 9 月万店通进驻深圳地铁,同时开设了 7 间地铁便利店。
2004 年 10 月深圳万店通第 1 间特许加盟门店开业-花果山店 。
2004 年 4 月东莞万店通第 1 间门店开业-骏达店 。
2004 年 4 月万店通商标注册备案 。
2004 年 3 月东莞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
2003 年 12 月修订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1000 万。
2003年9-11月 针对前期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万店通调整经营思路,将部分加盟店收回自营。与此同时,对已开业门店调整开始着手进行。
2003年8月 万店通新组织架构确立。万店通发展战略研讨会再次在中国“脑库”举行,此次研讨会还确定并细化了万店通未来两年的行动计划。
2003年8月 万店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一支在零售业从业多年的精英管理团队加盟万店通。
2003年7月 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名称正式启用,总部设在罗湖区,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万元。
2003年5月 《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香港商报》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深圳零售商业研讨会暨万店通便利连锁发展战略论证会”盛况,纷纷表示看好万店通及本土便利店发展前景,万店通引起业内人士瞩目。
相关报道:《发展连锁便利店正当其时》《打造深圳本土便利连锁业—万店通首吃螃蟹》《欲做杂货铺时代终结者—万店通要开万家店》《深圳正式启动“万店通”便利连锁计划》《万店通连锁店即将上市》《万店通未来两年欲开500家店》《连锁便利店商机大》《深圳本土品牌连锁便利店呼之欲出》《深圳连锁便利店伺机而动》
2003年5月 由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中国脑库(综合开发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深圳零售商业研讨会暨万店通便利连锁发展战略论证会”隆重举行!数10名行业专家、政府主管领导对万店通及便利店的发展情景进行了研讨,初步确定万店通发展战略。
2003年1月1日 万店通首批三家门店同时开业。提出了为顾客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与供应商、加盟商“合作,互信、发展、共嬴”的经营理念。
2002年7月 深圳市富泽实业有限公司筹建万店通便利店项目,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富泽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