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博达酒业有限公司,长腿的女人打一种江苏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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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公司要发福利南京有哪家公司有全面点的有机食品啊网购的

不是吧,亏你还是南京人呢。我是杭州的都知道,南京百优机的有机产品那是呱呱叫。 我都去过实体店,有山茶油、酱菜、草鸡蛋、鸭爪、鸭腿、凤爪、有机珍珠米,等等,都是高淳本地生产的。另外,还有一种“百分有机卡”呢,正适合公司发福利,赶紧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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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高淳企业名录

姐姐给你发个网站,上面都是些南京高淳的B2B的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名企,你看下哈。 http://www.b2b-c.cn/md/320125/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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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急问如何邮寄简历千恩万谢

要想保险那就寄两份好了,想要快当然是快递了,最好不要是邮局,邮局太慢了,
寄简历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想得到个面试机会。如果你真的希望得到面试机会,建议你亲自送过去。然后告诉对方你怎么来的,用诚意打动对方,直接面试。祝你成功。
以附件形式加进去!!
依然办公楼撒, 用快递嘛

5,托管档案可不可以不挂户口

你好!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首先恭喜你,你的单位还是不错的,主动要求你把档案放到高淳,并且答应以后给你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只能放到你公司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你公司的就是高淳的人才市场。它应该是高淳市人事局下面的直属单位,专门管理各类单位的人事代理的机构,官办的。可放心放那。放的时候记得把报到证和跟公司签的就业协议一起给他们,这是你开始就业的依据。拿好他们开具的回执(档案托管证明)。不需要官网查什么,直接去办就可以了,很简单。还有,记得把毕业证带上一起办。 二、户口问题。这个看你的具体情况。你有权决定是否把户口跟档案放一起,户口你愿意放哪就放哪,这个没有关系。 三、你完善到高淳人才中心的手续以后,你的身份就是“干部身份”,以后你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正常流动了。 抓紧去办吧 祝你工作顺利

6,八宝粥造假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上海新东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阳)高淳分公司员工反映,作为新东阳的生产基地,该分公司存在八宝粥、肉松等产品以次充好,随意篡改生产日期等情形。有些罐装八宝粥甚至是十年前生产的,内部员工称也被公司用来再次销售。同样,冷冻五年的变质肉也被重新生产运到上海销售。对此,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联合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对新东阳公司进行调查,并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另外,南京市质监局以及高淳县质监局都已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负责检查的高淳县质监局食品组的赵科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涉案产品已被扣押查封并做了登记,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待抽样检验的结果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后进行最终认定。另外,高淳县质监局赵科长透露,新东阳高淳分公司与员工此前存在着劳资纠纷。上海新东阳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吴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确有错将与有关部门解释清楚。
你好!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合同管辖权问题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我也觉得,“甲方代乙方办理物流服务”说明甲方代办货物发运后即为履行合同货物交付义务,因此合同履行地应该是货物发运地;2、如果合同实际履行,那么被告住所地和货物发运地法院有管辖权;3、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管辖。现讨论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第一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淮上区法院是劳务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可以根据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第二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劳务纠纷案件应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黄某应在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依据劳动法学的原理,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产生的法律依据、前提条件和内容均不相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民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民事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且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提供劳动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两者之间适应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民事关系则适用《合同法》;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民事关系除书面约定以外,还可以有口头和其它形式。二、该案中,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黄某的防水工程也已经完成,双方的劳务合同已履行完毕,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欠黄某的工资款已经经过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双方对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工资数额均没有异议,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的居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合同履行地在蚌埠市淮上区,故被告居所地法院即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即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管辖权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利。原告优先选择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综上,笔者认为,因劳务合同产生的管辖权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与此同时,法院应尊重原告选择权利,以原告的优先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准。(作者单位:淮上区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
对方是否提出异议,你得问他本人。能告诉你的事,即便他提出异议也不成立。因为合同明确约定了在履行地B市法院起诉。经销合同实际就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视为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不等推定履行地。这是有相关司法解释的,该司法解释是针对各地法院“抢”管辖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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