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后驾驶的典型案例例要详细的
四川孙伟铭 醉驾案 算一个吧
2,醉驾事例
2011年5月5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3,介绍几个酒驾的出名案例重金悬赏
案件一:
驾驶人:任志新,47岁,汉族,高中文化,住沈河区南关路。
案情:1月1日凌晨4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接到报警,在泰山路南风国际俱乐部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现场了解,这是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沈阳市汽运出租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辽AEA288的红色捷达出租在行驶至此时,与另外一辆出租车追尾。在事故现场,交警发现驾驶辽AEA288出租车的驾驶人任志新满身酒气,遂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经酒精检测,任志新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车。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任志新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
案件二:
驾驶人:韩殿录,46岁,男,汉族,小学文化,现住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大泉眼村。
案情:1月6日19时30分,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法库县法库镇边门中街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在民警将其拦截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韩殿录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执勤民警将摩托车扣留,将韩殿录带回并移交至法库交警大队。经调查核实,韩殿录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韩殿录为醉酒驾驶(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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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由于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自去年“12·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来,至今年6月份止,成都市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引发的立案交通事故27起,其中发生了3起酒后驾驶引发重大及典型的交通事故。
一、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醉酒的无证司机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发生一起4死1重伤的交通事故。当日,孙伟铭在明知无驾驶执照、醉酒驾车的情况下,以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车,最终导致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连撞4车,造成严重后果。12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了批捕决定。
二、2009年4月26日11点10分,二环路永丰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黑色悍马连撞4辆出租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后,驾驶员将车丢弃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弃车逃跑。车祸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经查明,当晚驾驶悍马车的驾驶员蒋佳君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发后成都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作出了批捕决定。
三、2009年6月4日晚10时20分,驾驶员郭亮驾驶一辆切诺基越野车在行驶途中撞到一名走路的女子,两人发生争吵后随即抓扯起来。交警三分局事故民警赶至现场勘查,由于该男子涉嫌酒后驾车,民警将该男子带到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郭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334.7mg/100ml!警方依据《道法》规定将郭亮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扣12分、驾照暂扣半年。
5,醉酒驾驶的实例举3个即可并且说出其后果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酒驾新规定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6,有那些关于酒驾后出交通事故的故事
2011年3月5日下午3时左右,江西财经大学研二学生杨菲[1],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站在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离马路还有十几米远,在我们都认为的安全地带),被一辆本应正常行驶在马路上的本田越野车(赣M23529)撞飞,送医院当晚脑死亡,后因医治无效宣布死亡。这辆酒驾越野造成2死4伤,死者除了菲菲,还有一位江财同学熟知的餐馆老板!而这个肇事司机正是江西农业大学鼎鼎大名的副校长廖为明! 3月5日,即车祸发生的当天下午,肇事者竟然被保释!!直到第二天傍晚,在受害者家属强烈的要求下,在相关部门的施压下才又一次被收押。 杨菲发生惨祸的当天,直到她被宣布脑死亡的当天晚上,陪在她身边的只有家人、同学和财大的老师。父亲为了不可能的希望不肯拔掉女儿的呼吸机,不肯在死亡单上签字。 而肇事者江西农大的副校长家属竟然以家里孩子需要照顾为由(孩子要中考了)就连给杨菲父母的一句道歉都没有就匆匆离开。菲菲你虽生在百姓家,但你也是爸妈的心头肉。孩子养到23岁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全部媒体被下封口令!!悲惨的事情已经过去三天,全城媒体和目击者的集体失声,江西的新闻,却只有山东的齐鲁电视台进行了简单的报道。 一审判决 半年过去了,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肇事案开庭审理41天后,10月19日下午3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驳回死者杨菲父亲杨维国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今年3月5日下午,廖为明酒后驾驶越野车经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超越一辆正在上客的公交车时,先碰倒2名在读大学生,后车头左前方碰撞到公交车右后角,随后,廖为明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冲向隔离带和围墙,向右打方向盘,造成大学校门口2死4伤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南昌交警部门第二天才进行血样检测认定,廖为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先为34mg/100ml 后55.38mg/100ml,,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检察机关玉蓉检察官以 “普通交通肇事罪”起诉,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为明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廖为明辩护律师当庭赞许玉蓉检察官“说的非常精准” 9月7日到庭人都见证狼狈为奸这一幕。经开区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采用认罪程序审理该案,让许多未查清事实,避开了庭审程序,让廖为明逃避了更多的犯罪事实,达到减刑的目的,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考虑廖为明有投案说假话自首情节(廖为明3.5日当交警面说没喝酒,血样检测结果出才承认)和酒驾造成6人死伤赔偿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对于杨维国提出追加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法无据当庭驳回。宣判之后,杨菲的父母当庭认为量刑过轻,表示要上诉。酒驾,大学校门口造成大学生研究生2死4伤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廖为民认为判重,表示需要和律师、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