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主要从事白酒,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白酒红酒押金收入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这是规定。(93600+2000)/1.17*0.17
销项税额=93600/1.17*0.17=13600.
93600/1.17*0.17=13600元,包装物押金应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无需计提销顶税
酒类销售除了黄酒和啤酒,其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收不收回,是否逾期,在发出的时候就计入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

2,关于消费税的问题求高人解答啊拜托了

1、白酒消费税=100*0.5+(200+11.7/1.17)*20%=92万,白酒增值税=200*0.17+(11.7/1.17)*0.17=35.7万;啤酒消费税标准=(2000*250+5850/1.17)/250=2020元/吨<3000元/吨,采用220的标准,故啤酒消费税=250*220/10000=5.5万,啤酒增值税=2000*250*0.17/10000=8.5万(啤酒、黄酒押金只有逾期才做销售处理,其他酒只要收到押金就做销售处理)2、销项税金=120*11.5+(0.2/1.7)*120+2*8*0.17+70*1.6*(1+10%)*0.17=1417.78万 进项数额=150万 越野车增值税=1417.78-150=1267.78万 越野车消费税=120*11.5*5%+2*8*(1+6%)/(1-5%)*5%=69.89万

关于消费税的问题求高人解答啊拜托了

3,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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