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啤酒柳州经销商的地址
青岛啤酒扎啤城柳城分店
地址:柳州 柳城县 白阳南路一巷18
2,看到圈子里面很多人都在说鹿鸣酒业这是什么呢
大家口中的鹿鸣酒业是一个养生品牌,全称是永城市鹿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望楼主采纳。
3,青岛哪有买鲨鱼软骨粉
医保城
涛哥,在青岛市南区中山路12号,青岛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卖的~!
4,条形码为6944181117918 的商品是什么
06901035608596 的商品有: " 商标: 青岛啤酒 发布厂家: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条码: 06901035608596 名称: 青岛啤酒11度330毫升*24青岛风光罐啤 规格型号: 330824
" 暂时没有您要找的商品!系统为您提供该商品的厂商详细信息! "厂商识别代码 69441811企业名称(中文): 上海蝶莱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英文): 注册地址(中文):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华松路68号
5,青岛有生物科技公司在哪
青岛瀚普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英特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深圳南路210 电话:(0532)532-8576-6777 青岛隆安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 杰海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电话:(0532)82872015, (0532)82869845 永丰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青岛京东土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99号甲 电话:(0532)85016218 金玫瑰生物科技公司 地址:琅琊台南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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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哪一个
6,卖青岛扎啤散啤哪里送货啊
你是哪里的啊, 要是黄岛开发区的话,可以打这个电话试试:88871059 他家2010年代理了青岛一厂原浆啤酒。
最基本的办法是等他们来送
扎啤是生啤,但又有别于普通的鲜啤酒 据专业人士介绍,扎啤是通过使用专业加工设备及特殊工艺除菌以达到啤酒的生物稳定性。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用冷藏车,在销售过程中,扎啤通常是储存在不锈钢扎啤桶内,利用二氧化碳背压后,再经过带制冷装置的售酒机来销售. 如今市场上出售的几元1扎的啤酒,实际上是普通的鲜啤酒,即不经过巴氏杀菌的鲜啤酒。这种鲜啤酒在市场上通常是储存在塑料保鲜桶和不锈钢桶内,利用桶本身的保温功能来达到保鲜和适宜的温度。据青岛啤酒工程安装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黄克兴说,现在餐馆里卖的所谓的扎啤大都是装在不锈钢桶内的普通鲜啤酒。这种不锈钢桶由于是双层保温,因此啤酒的口感既清凉可口,价格又便宜,很受普通百姓的欢迎。于是人们就把普通鲜啤误认为是扎啤了. 啤酒按生产方式可分为生啤和熟啤。生啤是指不经过传统高温杀菌的啤酒,这类啤酒一般就地销售,保存时间不宜太长。因此,市场上很多生啤都是桶装的。熟啤是经过灭菌处理的啤酒,保存时间较长. 生啤酒中的鲜酵母可以促进胃液分解、增进食欲,增强消化功能,易使人发胖,所以瘦人宜饮生啤。 不是瓶装的啤酒叫散啤,估计是为了区别于瓶装啤酒。论斤卖,不贵,今年的行情才1.3元一斤。它隔夜就坏,因此,市面上卖的绝对都是当日的酒。散啤度数低,喝起来凉爽透人,炎热的夏天,喝上一杯,简直就是最佳的避暑方法。
7,商标侵权案例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商标侵权是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来判决,最高赔偿数额为50万。但还是得结合实际。按你的情况,如果你之前那家店支付了加盟费的话,你可能要赔偿加盟费这个数额,也许可能多一点。
你如果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那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只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不能突出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