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怎么纳税,求白酒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详细过程

1,求白酒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详细过程

答案有问题,因为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项里没有白酒,所以白酒外购的消费税不能抵扣,所以2万元也就不正确,而且白酒是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的,调香先后重量有没有变化也不清楚。
白酒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规定为20%,定额税率规定为0.50元/500克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1480*20%+200*1000*0.50/500=496

求白酒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详细过程

2,酒厂的纳税怎么合算

1.税基是不一样的。2.举例来说一下吧:假如您卖了一批售价103元,10斤的白酒,您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增值税则为3元,你的消费税则为100*20%+10*0.5=25元。这25元含在103元内。3.其实你的本身售价仅为75元,你消费税计税基础应为75元,你的增值税税基为100元=售价+消费税。4.虽然两者用同一个数字计算,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有这么重的税负吗?若按40%纳税,则该企业应纳税款:2000万×40%=800万元

酒厂的纳税怎么合算

3,个体独资酒厂如何纳税包装物如何纳税

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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