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有问题赔多少,关于喝酒的赔偿责任

1,关于喝酒的赔偿责任

就你所述,看死者的死亡真正原因是什么?这可以通过法医尸体解刨鉴定出来。如果鉴定结果是喝酒过量导致死亡。你们三个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根据死者的体质和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大小来确定你们的责任承担比例。龀

关于喝酒的赔偿责任

2,买酒赔偿的问题

可以!而且拿这酒瓶去找消费者协会,闹大,你获赔更多!直接找经销商只有一赔四,还是最高的!找厂家也是一样的一比四!倒不如去找消费者协会.
找商场 这类是商场 的 负责 1般都给退换的

买酒赔偿的问题

3,酒后工作出事怎么赔偿

您好,问题提的不太清楚,根据意思告诉您,如果酒后开车出事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因此饮酒一定要分时间、地点、场合,千万注意饮酒不开车,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国庆节愉快!

酒后工作出事怎么赔偿

4,白酒里有杂质根据食品安全法应怎样赔偿

什么杂质了,要是不严重的话就与当地的经销商协商处理了,我估计也不是很大的质量问题,估计是感官质量问题,小事情哈!小事化无ok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饮酒后与别人产生争执关于赔偿问题

1、你这个事情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赔;2、死者和出钱请其代酒的两人之间,可以看做是雇佣关系。雇员代酒是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劳务,代酒可以看做是雇员替雇主工作,雇主给的300元是雇员获得的劳务报酬。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死者家属处理后事而支出的其他费用。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死者的年龄、死者所在省份、死者的户口性质和居民性质、死者有几个被扶养人及他们各自的年龄才能确定。
应该,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损害了他人利益当然付有赔偿责任,习取教训,下次别过量饮酒了,容易误事!

6,法律问题喝到问题酒 如何索赔

你可以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找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二是找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二者你可以随便选。如果他们拒绝赔偿,你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解决。如果你只是喝到了水,而没有任何身体损害,那么你的赔偿肯定不会很多。我建议你去找厂家,就说要把这件事曝光,估计他们还能多赔一点。
你可以起诉尽情索赔发挥
找记者,算是小新闻,能得到新闻奖50-300不等,让后那个啤酒厂看到这个新闻大为不快,遂找到那个记者说记者放假新闻,损害了酒厂的名誉,记者找到你作证,你就拿着那瓶啤酒作证,让后啤酒厂以毁坏名誉醉起诉你,说你自己把啤酒换成了水,为的是得到新闻奖金,或者利用此事敲诈酒厂,而你可找到当时一起和啤酒的朋友和当时在场的每一个人和酒厂对质,至此,事情扩大化,............后面还精彩,有人补充吗。
把瓶子破开

7,如果喝酒出人命赔偿多少

对共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四种: 1、故意灌酒、劝酒型。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风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劝酒、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刚刚痊愈不宜再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者,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等等,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由于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应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一同饮酒者对死者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2、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属于这种情形,被告等三人发现张永生喝酒喝醉后,应当及时通知他的家人到场处理,或者拨打“120”进行医护救助等,但他们却仅将其扶到椅子上休息,然后继续饮酒,当发现张永生鼾声停止已无呼吸时,才打“120”急救,但为时已晚,虽经医疗救治,但未能救活,对张永生的死亡,他们三人均违反了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和照顾、帮助的义务,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其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张永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直接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4、双方均无过错型。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朋友,你好。以案说法:喝酒喝出了人命 敬酒的也担责任   [案例]去年11月,苏北某县农民吴某找邻居乔某等4人为其修缮房屋。竣工的当晚,吴某在家招待乔某等饮酒。席间,吴某等4人轮番向乔某敬酒,致使乔某饮酒过量,以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乡派出所调解,吴某等4人各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4000元,吴某另外多赔1500元。吴某等4人均只给付部分,尚有万余元未赔偿到位,乔某之妻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被告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轮番向原告丈夫劝酒,造成原告丈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仍然贪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依《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原告丈夫及4被告均应承担责任。审理中原告与4被告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计6000元,其余3被告各赔偿4000元,并于2003年4月15日全部付清。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有些地方酒风不正,盛行劝酒,常有因饮酒而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此案再次警告人们饮酒要量力而行,敬酒要适可而止。否则,伤及健康及生命,责任难逃,悔之不及。  (户传朝)  《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3日 第六版
问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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