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分制公司1股东40股权经董事会通过赠与另外一原股东20还剩余
在相同条件下原股东可享有优先取得转让权。
按董事会的决议履行就能够
2,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价变动对业绩
你说的没错,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会增加投资收益的,也就是算入当期损益,增加利润。其他那两种金融资产则不可以。
3,股票退市已发布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持有股票还有意义吗
谁说不归你管?仍然是你的股票,不过三板交易非常麻烦,有的业绩奇差的每周只能交易一次(只周5),最多的交易三次(周1、3、5),且不是连续竞价,而是实行一次性集合竞价,到下午3点出来成交价格,其他时间根本看不到报价情况,因此很难成交。
翻身可能性极小,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退市以后又重新返回主板的情况
4,大股东已经对外转让5亿股权接盘方欲将160亿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
000511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这个股票了!值得关注
无论谁持有股票就是股东。股票只是一个股东的权利证明,并不能立即直接影响公司是否破产。破产,意味着公司无法经营了,是经营出了问题。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的话,那么就要考虑投资回报,原则上, 在一个较长的经营期内,回报应该高于银行利率。
5,一支股票停牌后股票持有者还能出售股票吗
股票停牌,就是停止股票买卖交易,在停牌期间股票持有者不能出售股票。
当然可以!不过跌停的股票是卖不出去的。
不能
不能交易,停牌就是停止流通交易,什么时候复牌了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开始交易。对于股票持有者来说未必是损失。如果恰逢股市大跌,那么这支股票因为停盘,就是逃过一劫。同样,如果大涨,那么它也就错过了机会。相对的。怎么选股票,强势股该怎么选: http://www.jrcun.net/article-1634-1.html如何根据涨幅榜选择股票?: http://www.jrcun.net/article-1586-1.html18条炒股实盘操作经验: http://www.jrcun.net/article-1585-1.html如何判断一只股票价格是否要启动: http://www.jrcun.net/article-1488-1.html三种行之有效的止损方法: http://www.jrcun.net/article-1054-1.html
不能。
不能
6,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而且不需要交税!不过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总额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当股权转让收入等于本金(原值) 时,不交个税。看看以下范例吧。。。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二、业务操作程序:(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三)中心受理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四)资料存档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同时签字证明。三、业务收费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同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可以的,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还有带上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
7,我们公司是外资独资企业最近资金紧张现转让实收资本200万美
你说的是转让股份吧?外方股东向中国境内机构或个人转让股权所需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形。一般性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适用于以现金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除股权外)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转让行为。如果股权受 让方企业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该股权转让将可能适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1) 一般性税务处理。外方机构股东向境内企业或个人 转让股权而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通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而外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当《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务处 理条件比《企业所得税法》更加优惠时,可优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例如,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如果 香港投资者在转让行为发生前12个月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内地被转让企业25%或以上股权,则香港投资者转让内地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所得不应在内地征税。外方股东需向中国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 优惠税务处理。(2) 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上是准许交 易方延迟纳税,而非免税。如果股权受让方企业以本企业或其 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该股权转让将可能适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即在股权转让交易发生时暂不确 认收入(或损失)、股权转让方不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通 常将延迟到相关重组资产再次处置时再予确认。另外,特殊性的税务处理目前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 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外 国投资者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给境内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下 述条件,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首先,需要具有合理的商 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被收购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原股权的75%;第三,企 业翼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 活动;第四,股权转让对价中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第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企业发 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 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 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 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②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 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③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 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依据《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 定》和《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包括新设或增资),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或认缴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从交易的审批和登记层面 讲,上述模式下的跨境换股亦有据可循。
转让价格超出实收资本,就增值部分交预提所得税,按你说的一般要缴税,税务局会按照现在的评估值人民币数折算成美元,美元就超过200万了,就让你缴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