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酒厂刘德芳,这个酒价格是多少

1,这个酒价格是多少

首先我告诉你,这个酒是真的。但是他不是出自“江苏洋河酒厂”,所以这瓶酒的价格就没办法评估了,可能就是几十元至一百多。你这瓶酒是低端仿制品。

这个酒价格是多少

2,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3,某 54545 酒厂5月发生以下业务

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销售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5%=5.04(万元)。 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 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25%=0.63(万元)。 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2000×(1+10%)÷(1-25%)×25%=11000(元)=1.1(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0.1+0.95+0.4+5.04+0.62+0.05+0.63+0.2+1.1=9.09(万元)。

某 54545 酒厂5月发生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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