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5.1万元是包装物吧,应该计入销售额,但一般是含增值税的,所以必须通过35.1/1.17(即:35.1÷(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00是将万元单位换算为以元为单位计税;×20%是从价计税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5×2000×0.5是从量计税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因为以500克为计税单位。而15吨里有多少个计税单位呢?15吨÷500克=(15×1000×1000)克÷500克=15×2000个计税单位。所以,从量计税的消费税额就是15×2000×0.5(元)。最后一个除数10000,就是将以元为单位,又换算为以万元为单位,其应交的消费税税额是27.5万元。
2,关于消费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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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0000*0.5/10000+24.57/1.17*20%+20000*0.5/10000=12.4万主要是把24.57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就行,做税法题首先弄清楚计税的基数,计算任何税时都要把含增值税的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开专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 (认定你的销售额不含税,如果是含税的则除以1.17后再乘以20%)开普通的部分:245700 /1.17*20%+20000*0.5=52000
3,会计业务处理题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借:原材料——甲 20000+4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3400(LZ多打了一个0吧!!!) 贷:应付账款 27400借:生产成本——A产品 20000 原材料——甲 20000借:制造费用 4000 贷:应付账款 4000借:制造费用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00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借:生产成本 (如果生产工人全是生产A产品) 4000+80000 (否则按比例分配) 贷:制造费用 84000因为期初无库存,且全部完工!借:库存商品——A 20000+84000 贷:生产成本——A 104000
本月发生生产工人工资80000元:由于生产工人是直接生产产品的,所以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 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 000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管理整个车间的生产,所以成本是不能具体摊销到某产品上的,因为发生在车间所以计入制造费用,如果发生在销售部门则计入销售费用,遵循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借:制造费用 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 000
那3.4万不能作为进项税的,因为你购进的材料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就是题目说的盖办公楼!所以不能抵扣! +(8+1)*0.07是支付运费进项税抵扣的!(保险费不能包括在内的) 其他的你也应该可以理解吧! 去看看税法书吧!可以理解的 1.2.3现在可以了吧, 4,已收到全部价款(含税)760.5万元,要把收款转化成不含税的价款,即760.5/(1+17%)再去*0.17 5,300*0.17就可以了! 注意这些的前提都是权责发生制原理,慢慢理解!
完工产品成本=20000+4000+80000+40000=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