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生产的酒做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其视为销售行为中的税务问题要
按照销售价格交纳消费税、增值税。
2,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职工福利应征消费税吗
要交的,视同销售。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 作为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3,某酒厂1996年2月用生产的某规格粮食白酒2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成本利润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22000*(1+10%)+4 400 *0.5】/(1-20%)=33 000元应纳消费税=33 000*20%+4 400*0.5=8 800元
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比例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1元/公斤(1000元/吨)9月份消费税=1500*20%+50*0.1=300+5=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