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生产的下列,关于税法的几个业务题高手来帮下跪求阿

1,关于税法的几个业务题高手来帮下跪求阿

其实你不要被这些题看起来吓到了,心里就觉得很难,其实都是很简单的,你先是一笔一笔业务的做,看清楚哪些业务要增值税,哪些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一一列在草稿纸上就行了
第一大题后面的几小题是不是都是万元为单位?

关于税法的几个业务题高手来帮下跪求阿

2,请回答此问题第四问中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除应税消费品以外,按照10%确定。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题中: 取得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 = 171 000 / 450 = 380元 由于该销售单价与企业单位成本相同,符合税法所称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条件,同时,由于“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因此,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 = 380 * 450 * (1 + 10%) = 188 100元 销项税额 = 188 100 * 17% = 31 977元 进项税额 = 27 200元 进项税额转出 = (50 000 - 4 650) * 17% + 4 650元 / (1-7%) * 7% = 8 059.50元 应交增值税 = 31 977 - (27 200 - 8 059.50) = 12 836.50元

请回答此问题第四问中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3,关于计算消费税的题目会的高手请进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仍实行原来的从价计税方法。 (1)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 × 2000 × 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2)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 =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5% =5.04(万元) (3)以自产白酒继续加工药酒销售: 白酒不交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 ×10% =0.62(万元) (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 ×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 × 25% =0.625(万元) (5)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 ×0.5 =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 ×2000 ×(1 +10%)÷(1- 25%)×25%=11000(元)=1.1(万元) (6)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0.1+0.95+0.4+5.04 +0.62+0.05+0.625+0.2+1.1=9.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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