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答案: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33×25%+8×2000×0.5=38733.33元(注:1吨2000斤)

甲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2,消费税的计算

我认为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45400元,不知道答案是多少。 具体步骤: 1、粮食白酒 复合税率 :定额税率=0.5元/每斤(500克),比例税率=20% 2、应纳税额=交货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材料成本=买价(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买价-买价*扣除率(13&) =69600(元) 加工费(含辅助材料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税金)=25000+15000=40000(元) 5、应纳税额=18*2000*0.5+{(69600+40000)/(1-20%)}*20% =45400(元)

消费税的计算

3,一般纳税人的酒厂所购粮食能抵扣进项税吗怎么抵扣

如果是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自开票,开票抵扣13%
如果从农户手中开票收购,抵扣10%;从粮食企业购进要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抵扣13%。
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损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只要你有增值税的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不过,印象中,你是基本找不到粮食的进项发票的
1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如果是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是根据发票来确定的 2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要作营业外处理,这其中会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的货物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票 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二在此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会减少应纳税额,为了控制企业偷漏税,所以你要作4*17%扣除. 不知道这样说能明白不,因为我也好久没有看这方面的书了.希望能帮到你.
那个应该 属于你们的原材料啊 当然可以了~

一般纳税人的酒厂所购粮食能抵扣进项税吗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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