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的一个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国家税收计算题

1,国家税收计算题

应缴消费税=15×1000×2×0.5+(68200+ 2000)÷(1+17%)×20%=15000+12000= 27000   应缴增值税=(68200+2000)÷(1+17%)×17%一6800一(2000+3000)×7%=10200—7150 =3050

国家税收计算题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白酒应缴消费税=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类啤酒应缴消费税=250×250= 62,500(元)所以,共应缴消费税= 450,000+62,500 =512,500(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两种产品2012

白酒1.增值税=200*17%=34万元。2.消费税,从价部分=200*20%=40万元 从量部分=50*2000*0.5=5万元啤酒1.增值税=0.2*250*17%=8.5万元2.消费税 (售价低于3000,又说是甲类,迷惑) 消费税= 250*250/10000=6.25万元。所以增值税=34+8.5=42.5消费税=40+5+6.25=51.25
解:应纳增值税=200x17%+0.2x250x17%=77.52万元。应纳消费税=200x20%+0.022x250=86.16万元。按消费税的规定白酒消费税除从价计征外,还从量计征,即每销售1千克征收1元(即每吨1000元)的消费税。但题中其他消费税税率都列明了,但这个1元没有列明。如按消费税条例规定,该酒厂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200x20%+0.1x50+0.022x250=92.16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两种产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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