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酒类流通许可证年检程序及准备的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报送资料 1、原《酒类
同问。。。
2,开酒厂需要什么手续
开酒厂需要的手续:1、选择酒厂的形式,可以是公司或者是其他企业;2、先到工商局核验企业名称;3、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产权证复印件;4、编写公司章程;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写后交由工商局,然后等待领取营业执照;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章;7、去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8、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9、公司销售商品要符合标准;10、进行商标注册;11、还应当领取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开酒厂需要的证件:1、生产加工场地产权证明;2、场地租赁合同;3、法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操作人员的健康证明;6、白酒检验合格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如何办理山西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看你要办什么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咯,一般去相应的主管单位,按对方所要求的资料提供齐全就可以办的到啊,比如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就去当地建设局的质检部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考核认证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应急预案之类安全资料,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起重设备的检测备案文件(塔吊,龙门架等)。还也许有些资料看各地的具体要求定。然后质检站会审核完毕后就能办到了应该。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包括以下15册的内容: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独立装订成册;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总目录一份,独立装订成册;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之一至十三各一份,分别装订成册。以上15册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必须在每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如数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受理点提交。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材料之一至十三中缺项,也必须将缺项的部分进行立卷装订,并在卷内注明缺项的理由,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齐全。
现在酒类生产属于国家限制类生产项目,不允许新建酒厂,。如果办理的话,需要到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4,山西省关于对酒类专卖的手续要求
山西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1978年7月24日 晋革发〔1978〕119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59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一、主产管理
1、现有的国营专业酒厂,产、销全部纳入计划;今后新邀国营专业酒厂,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有利销售的原则,经省级主管工业部门审查,并同省商业局、粮食局协商同意,加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意见后按照新增工业厂、点的报批手续办理,经省专卖部门发给酿酒执照,才能进行生产。
2、凡属粮食、副食加工、饲养场、畜牧场和部队、机关、团体、学校等部门,为了综合利用加工副产品、饲料、下脚料等为酿酒原料(先酿酒后以酒糟作饲料)开办的制酒车间,经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专卖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后,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专卖部门发给酿酒执照,方可进行生产。
以上各种类型的酒厂,一律不准搞“来料加工”或“以酒换料”,都要服从专卖管理,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粮食白酒出厂度数,不能低于六十三度,商业收购仍按六十一度折算,生产单位只能按原度出厂,不能加浆,并要保证色泽透明,无混触,无异味。交当地糖业烟酒公司统一收购,安排市场供应,绝对禁止酒厂自销。
3、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的酒厂,必须坚持不准用粮食酿酒的原则。利用当地的野生原料,残次水果酿酒的,须按地产地销的原则并经当地专卖部门同意后,报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专卖部门发给“临时酿酒执照”方可组织生产。
4、除国营专业酒厂生产的瓶装酒使用商标外,非专业性的酒厂用代用品或综合利用原料生产的瓶装酒,一律不使用商标。经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代用品酒包括果露酒,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简单的装横图案(注明厂名、地址)。
凡使用商标的产品,都必须附当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质量检验证明。
二、销售管理
1、酒类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糖业烟酒公司经营,酒类的零售业务,由专卖部门批准的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和城乡合作商店、代销点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销售酒类。不准以酒易物,乱搞协作。各级专卖机构要加强对零售酒的检查管理,做到保质、保度、保量、保价。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2、城乡市场,须要建立酒类销售网,搞好酒类的供应工作。凡是需要设立零售酒类的销售单位,均由当地专卖部门审查核批,发给专营酒类或兼营酒类许可证(由省专卖管理局统一印制)方可营业。
三、运输管理
1、凡经铁路按整车办理酒类运输,在提报运输计划时,必须县级以上(包括县)专卖部门开具证明。不论计划内,计划外或变更计划,均按运输计划归口管理的规定,经省商业局按照国家调拨计划或三类物资交流会签订的合同和合理流向审查盖章后,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方可受理。
2、凡属铁路零担和公路运输,本省按行政区,属于跨县的,由县糖业烟酒公司开具证明,经县商业局审查盖章;跨地区的由地区糖业烟酒公司开具证明,经地区商业局审查盖章;运往省外的内地、市糖业烟酒公司开具证明,报省糖业烟酒公司审查同意,经省商业局审查盖章后,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方可受理。
3、对外国在中国的人员托运的酒类不受本办法限制。
四、市场管理
1、为加强酒类的行政管理,各级专卖、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在当地党委和革委的领导下,共同组成酒类市场管理小组,负责对酒类市场的管理。
2、对私酿、私卖、偷税、漏税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以及个人,要停止其酿卖。对已生产未销出的酒,除照章补税外,以质论价交当地糖业烟酒公司收售。烧酒工具进行封存。对其它违章违法行为者,由专卖、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性质和情节,按照政策正确处理。
本办法自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注:《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从略。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78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1978年07月24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