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牛栏山酒厂捐赠,我家有一瓶京古酿酒厂出的酒但是瓶底却写着北京牛栏山酒厂专用

1,我家有一瓶京古酿酒厂出的酒但是瓶底却写着北京牛栏山酒厂专用

京古酿酒厂一定是一个小酒厂,它的产品没有专用瓶,靠收其它酒厂的回收瓶装酒,有自己的商标、厂名,厂址就不是假酒。

我家有一瓶京古酿酒厂出的酒但是瓶底却写着北京牛栏山酒厂专用

2,编制会计分录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增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是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予企业的实物财产。实质上是捐赠人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此时捐赠人在接受单位不享受对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利,也不承担接受单位的任何责任。也就是说捐赠人不是企业所有者,但这种行为会使企业的资产总额增值,原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10000+运费等相关费用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1700银行存款(运费等)
借:原材料 10.30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2.00万元12万全部计入应税所得
应该不难啊借: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营业外收入 11。7 万应该不难

编制会计分录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增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通过省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25万

1、省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25万元,不超过利润的12%,200*12%=24万元,调增25-24=1 2、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60%列支;2000*0.005=10万元,25*60%=15,调增25-10=15万元 3、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15%;广告支出350万元 ;2000*15%=300万元,调增350-300=50万元 4、税局罚款1万元,调增1万元 5、投资收益中计入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调减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1+15+50+1-5=26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62*25%=65.50万元 希望能帮助到您!
调整项目: 捐款按会计利润的12%扣除,可扣除额为24万元,调整增加1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可扣除额10万元(小于25x60%),调整增加15万元; 广告费按销售收入的15%扣除,可扣除300万元,调整增加50万元; 税务罚款不能扣除,调整增加1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调整减少5万元。 应纳税额=(200+1+15+50+1-5)x25%=65.5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调增50万 税局罚款1万不得扣除调增1万 国债利息收入全额扣除5万元 调减5万 捐赠扣除24万元200*12%调增1万 所得税,超过部分.5%=10(25-10=15万元不得扣除)调增15万 广告费扣除2000*15%=300万元25*60%=15万元大于2000*0:200+15+50+1-5+1=262*25%=65

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通过省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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