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酒类流通随附单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实行《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孩乏粉何莠蛊疯坍弗开消费者识别真伪。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
?答:《酒类流通随附单》是检验酒品来源的重要凭证,能够从中追根溯源,从生产厂家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都标记得清清楚楚,为真酒验明正身,让假酒无处遁形。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商品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酒类经销商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加盖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上写明售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日期、生产批号等,这就让每一瓶酒从生产者到经营者、消费者手中都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便随时验明正身。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随附单制度的目的,就是给酒类流通加上防护网。
2,白酒随附单 是什么
一般由各省所在地商务厅负责管理 ,配发,由正规酒类公司申领,备案。理论上批发者都要给下面客户这个随附单的(详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特摘录如下: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共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剩下的存根,一本用完要到商务厅换取新的,自己不能随意更改,都要备案,如遇到纠纷,依据此酒类随附单可以追究责任,所以正规公司,基本不可能在如此严格的情况下拿酒水随附单开国际玩笑的。因为批发都是大量走货,实体公司中,主要给各下属做酒的经销商开随附单,散户是不开的。
白酒是国家管制类商品,所有酒类流通备案的酒水流通企业,按照规定都要填写酒水随附单,也就是说,如果你做白酒批发,从供货商拿货的同时,不仅要让对方开发票,还要让对方出具随附单,而你如果转卖给其他买家的时候,也要给人家开具随附单。如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会根据随附单追踪溯源,一直查到生产销售的源头,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中间批发商的责任层层备案。随附单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时会领取,由商委负责管理,不能提供上游供货随附单的酒水会被视为无法证明来路,按规定会被没收销毁,情节严重者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3,酒类流通随附单如何办理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领取、填报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填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酒类管理部门。 (三)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自收到县(市、区)的审查意见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县、市如因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各市发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及详细信息,于每季未按时上报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所以从上级经销商那里进来的酒就应该有这《随附单》。该酒进入市场厂商就应该去办理。
《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各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所以你从上级经销商那里进来的酒就应该有这《随附单》.该酒进入你们山西市场厂商就应该去办理. 至于酒类许可证,参照下面文件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市场,加强对酒类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均须按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 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是指专门从事酒类批发业务、连锁集团公司、酒类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中心)等单位。 二、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不同地区从事酒类批发业务须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1、省辖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县级市:注册资金50元万以上,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县城: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4、乡镇及集贸市场: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5、注册资金须市、县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 6、营业和仓储场所须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1、熟悉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 2、熟悉酒类商品的保管、储存常识; 3、熟悉酒类感官、理化、卫生三大指标的各种标准; 4、熟悉酒类商品标签标准和名优标志、特定标志的使用规定; 5、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6、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7、经酒类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从事酒类批发须设有总帐、明细帐、商品帐、采购帐、保管帐等,帐目和报表能如实反映经营状况,采购帐应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2、须设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台帐,详细记录所购销的每一批次酒类商品的来源、去向、数量、随附单号码、金额等,并保留底联备查。 (四)有合格的、功能齐全的符合网络办公要求的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在内的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核发放程序 (一)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领取、填报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填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酒类管理部门。 (三)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自收到县(市、区)的审查意见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县、市如因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各市发放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及详细信息,于每季未按时上报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酒类批发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三年换发一次。经营者逾期不年检、换证者,由当地酒管部门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取消批发资格,及时通知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 五、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和酒类经营人员资格证书,由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六、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同时,晋贸法字〔1999〕第165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停止执行。
这个单子主要进大型正规的卖场的时候才要的。一般没有什么用处。 办酒类专卖办就可以办理的,地址在深田保税区管理局大楼2楼1223室。就在福朋喜来登旁边。办理的刘小姐人很好。
你在那里拿酒类流通许可 证就在那里办理。证明这酒的来源是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