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股东可按102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剩下多少就可以申购多少*比例的股份。你剩下一手也行。
2,根据题目分析财务报表调整试算平衡表制作公司损益表留存收益
每股0.1元的现金股利
同学,这是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管系财务报表分析的作业吧……
3,另外两个股东都想要既是店长又是法人的可以有优先购买权吗 搜
合伴人都有同等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股东之间平分,也可以股东之间竞价购买,公平竞争,谁的价位高,就卖给谁。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大家都是股东,优先权相同。公平竞价就可以了
你好!如果另两名股东也同意那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签订股权协议,那就需要到股权协议登记处或公证处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只是三人合伙做点小生意而没有登记,那就不需要手续,只要重新签一份合作合同就行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股东有限购买权求解
外部股东,因为11块不能构成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条件
但是公司法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而内部股东并未同意转让,而且其也是愿意购买的,只不过是出价较低而已。如果甲乙丙丁单个股东,持股20% 20% 30% 30%,甲准备转让股份,外部股东戊出价12元,其中乙同意,但是丙丁反对,并且同意购买,购买价为11元,在这种情形下是不是甲就不能转让股份了?
章程可以约定绝对不能卖给外部人,哪怕100元,哈哈
呵呵,这也可以,毕竟有限公司是人合兼资合。
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也是包括价格相同的条件下的吧,内部出11元和外部12元不是同等条件,所以可以12卖给外部人
5,委买20元股却买了委卖10元股的股票但买方成本是20卖方利
有点晕,按照价格优先,卖一的价格是10元的话,你打20元/股,肯定是你的先成交,按10元/股的价格成交,而你的成本应该也是10元/股加上手继费,卖方就是按10元/股的价格卖掉的,没有10元的利润。你再想想是不是这样。
有三只股票最近将10送10. 600317营口港,股权登记日为今天9月9日。 000925众和机电,股权登记日为9月10日。 600269赣粤高速,股权登记日为9月11日。
你的比喻有点太夸张了,是不可能出现的。你的意思应该是:委买20元,却买了低于20元的股票(如19,9元)原因是股票交易规定,三个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当时正好委卖最高价19.9元你优先成交,19.9元。而在你的账户里你的股票价格为什么要高于19。9元,是加上了手续费,交易费。卖方的价格是19.9元卖出的。
委买20元/股的股票6股,却买了委卖12元、15元、18元/股的股票各两股,成交后我的成本价是120元,卖方(三个委卖人)共获得90元的收益,这其中的30元哪里去了?这样买卖双方就不平衡了,如何解释!如果说买方用款120元,则卖方应得到120元,为什么却出现了分别记帐不平衡的情况,百思不得其解,这个差额难道被证券公司吃掉了?
6,新公司法中第33条中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最好举个公司的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分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对外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
而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备案登记,虽然出让方已经转让了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在名义上他还是公司的股东。这就可能会产生新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问题,如果老股东再次转让股份,并依照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受让方又不知情的话(因为工商登记未改,其可以合理相信老股东还是权利人),那么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原受让股东不得以其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来对抗“第三人”,即新的受让方。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
首先,这一条是针对有限公司股东而言的。公司法里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也是有规定的。 一、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别小看最后一条。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是根本,股东间所有的约定都在这里,如果原来股东就约定了转让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转让就不成问题了。二、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项决议”指的是1,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3,营业期限到期,延长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首先,这一条是针对有限公司股东而言的。公司法里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也是有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别小看最后一条。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是根本,股东间所有的约定都在这里,如果原来股东就约定了转让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转让就不成问题了。 其次回答问题: 1、只要交易双方认可的价格都是合理价格。一般情况下,转让时的基准价都是参考每股净资产。如果股东双方愿意,可以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或下调价格,最终还是协议定价。转让价格大于每股净资产的,差额部分需要交税,按20%收,股东的义务由公司代扣代缴。转让价格小于每股净资产的,短期不存在问题,如果公司有上市意愿的话,将来要上市的时候可能是个嫌疑点,会被问到。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要看是不是有控制权或是投资的目的,可以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两个科目里表现。就是自己的子公司或是有控制权准备长期参与经营管理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果只是为了赚投资收益的,就在金融资产科目。 不知道你问的对外股权投资计算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为了公司转让自己的子公司的话,那么,转让价除了可以参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还可以参考评估价。找家评估公司来评估一下就可以了。如果是为了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确定转让价格的话,那么上面以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的转让价里是包含了这个价格的。转让方如果觉得价格不合适,当然可能和受让方谈判啊,也可以参考评估价。 2、这个问题里股东计算自己的权益和上面也是一样的方式,参考每股净资产。同时参考上面提到的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