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25吨收取价
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白酒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确认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2,应纳消费税的计算题
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20+(2.34/1.17)+(1.17/1.17)]*10%+5*0.5=2.3+2.5=4.8万元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每斤0。5元,比例税率20%,但你条件中给出是10%,所以按你的条件计算!
2:关税=16*110%=17.6组成计税价格=(17.6+16)/(1-5%)=35.37消费税=35.37*5%*2=3.543:进项税:17进项转出:20*17%=3.4销项税=3*101*17%=51.51应缴增值税:51.51-17+3.4=37.91应缴消费税:3*101*30%=90.9
3,某酒厂1996年2月用生产的某规格粮食白酒22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成本利润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22000*(1+10%)+4 400 *0.5】/(1-20%)=33 000元应纳消费税=33 000*20%+4 400*0.5=8 800元
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比例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1元/公斤(1000元/吨)9月份消费税=1500*20%+50*0.1=300+5=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