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下属酒厂专营一知名品牌粮食白酒,国家税收

1,国家税收

10月份该厂的销项税:90*17%+17.55/1.17*17%+45455*(1+10%)/(1-25%)*17%=15.3+2.55+1.13=18.98万元 10月份该厂的进项税:45*13%+2*7%+5.1+1.19=5.85+0.14+5.1+1.19=12.28万元 因此,10月份该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98-12.28-3=3.7万元.

国家税收

2,关于消费税的两道题我要计算过程和答案最好配有解析谢谢啦

第一题:白酒的定额税率不是0.5元/斤吗?怎么变成了1.5元/斤了?姑且按你说的1.5元吧。公式:(成本+利润+定额税额)/(1-税率)*税率+定额税额[4*(1+10%)*0.3+1.5*2000*0.3]/(1-20%)*20%+1.5*2000*0.3得数自己算,懒得算了。至于题目上的 2000 这个数是怎么来的,应该知道‘吨’位与‘斤’位的区别吧。第二题:收回旧手饰,怎么又换回新手饰了?是换出吧?!金银的消费税税率是5%黄金的消费税:100/(1+17%)*3000*5%以旧换新的消费税:(8+20*200)/(1+17%)*5%商场一般是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价格一般是含税收入,要将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所以有(1+17%)。此题问得含糊,收取旧手饰折价补偿是按旧手饰的克数收呢,还是按换出的新手饰克数收呢?没有说清楚,我理解为按旧手饰的克数确定。
公式:(成本+不含税加工费)/(1-30%)*30%=烟丝消费税(30000+5000)/(1-30%)*30%=15000选c

关于消费税的两道题我要计算过程和答案最好配有解析谢谢啦

3,税法题很急

(1)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35000+240000)×17%-8000×17%=45390(元) 解释:销项减进项. 甲酒厂应纳消费税=240000×20%+60×2000×0.5=108000(元) 解释:外购酒精及酒精制品的消费税,是不抵扣的。所以直接按销售额和数量,确定应纳消费税。 乙企业进项税额=90000×13%+5000×7%=12050(元) 解释:农产品按13%税率抵扣,运输费用获得开具了运输专用发票,允许按7%抵扣。 因为前面的产品是甲委托乙收购的,没有进销的差价,但是这里要计算消费税,所以要首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000+5000-12050+8000)×(1+5%)/(1-5%)=100523.68(元) 1)-12050是剥离增值税,+8000,因为加工也是酒精成品的成本部分 2)前面那个1+5%是计算成本+利润,这个5%是酒精的成本利润率,后面那个1-5%,这个5%是酒精的消费税率,是将组价含消费税。 求消费税和增值税都要使用这个组成计税价格,所以: 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0523.68×17%-12050=5039.03(元) 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523.68×5%=5026.18(元) 回答得比较晚,因为才看到,这道题还是比较有难度的,估计你正在复习CTA考试,祝你好运!

税法题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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