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旺爸爸温婉娴公司那个女职员叫什么名字
胡定欣
钟嘉欣
2,国台酒业的酒生产周期是一年吗
国台酒遵循的是茅台镇“12987”传统酿造工艺,自端午制曲开始,至第七轮次取酒结束,整个基酒生产周期长达一年时间。正宗的大曲酱香酒有着很长的生产周期,工艺要求苛刻,技术环节繁多,所以经过以上工艺才能酿造一瓶正宗的国台好酒。
3,国营酒厂的女工长期从事瓶装酒加工这个工种属于特殊工种不
不属于特殊工种,瓶装酒加工不属于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的工作。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不错
4,女职工56岁工伤赔偿问题
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工受伤后不按工伤待遇赔偿,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和年龄无关,你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为工作受伤,应该首先认定公司,治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赔偿。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没有赔偿,只报销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给住院伙食补助,需要护理的,单位给予解决,停工休息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如果你不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不能认定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
5,刘燕是某企业的女员工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五年工作表现一贯
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要执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否则,如何来管理公司?如何让公司正常运转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但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不是人为故意迟到早退,公司可以从其它途径帮助她解决困难。可以以扶助金,慰问金等方式帮助她,还可以借款帮她度过难关。人文关怀更能聚集人气呀
这种员工有时表现不好是有原因的,生了孩子就要照顾好孩子,工作上难免就会分心,员工做错了,公司该要处理,但是处理前,应该和员工沟通交流下,她这个样子到底原因在哪里,是母亲住院,还是孩子的原因,问清楚之后,公司怎么处理她也有个依据,员工也会服,员工服了他就会找到问题解决办法,重新努力工作,尽可能做的更好。
这件事应这样处理比较合适,刘燕迟到了,违犯了公司的规定,该怎么扣就怎么扣,不然公司定的规章制度还有什么用的,但考虑刘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的表现,公司可以拿一部分钱慰问病重的妈妈给以帮助,这样既可交待其他员工,同时也感动刘燕,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领导假意说自己即将被调走其中一名女员工身体不适没请他吃饭
领导假意说自己即将被调走,其中一名女员工势力不是没请他吃饭,送了一份b,肯定是有一定含义的
咱们中国人的传统说法是人走茶凉很多人,假设要调走的时候,大多数对他的态度都是冷淡的态度,那有人表现出好意表示是很好的。
是的,肯定是在某次领导要求你做事情或者占有你的时间时,你不自觉得表现出了心里不服从的态度,让领导看在眼里了。有些领导因为一次就会给你小鞋穿,有些可能忍心点,会给你几次机会,但是如果你不把自己的心态调好,可能绝大多数领导都会针对你的。
这其实也有你自己的责任,不过也不怪你,这样说是想让你的心里好过一点,但对你没有任何实际帮助,只有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改变,才能真正的帮到你,也就是说,能帮到你的,只有你自己。
你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你以前应该是过着没有什么拘束的生活,比如学校生活,相对比较自由。突然间成为一个公司的新人,肯定会有诸多约束,平时还要干比别人多得多的活,心里就不服从,不自然地就流露出来,但这些只会为你招来麻烦。其实你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重新去适应工作生活,清楚自己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公司里的一些公共的事务,要积极地去参与,干在所有人的前面,自然就能给领导留下好印象。等你成了公司的老员工,也可以不用那么积极了。但积极总没有错,还能为你争得一些晋升的机会。
另一方面,这个问题主要还是你自己的能力不够的问题。如果你有工作能力,比人家强得多,那么领导也不敢对你怎么样。当然你的能力不够,一方面也是你还没有发挥出来,你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好好地干,干出成绩来,到时候别的公司来挖你,你看到了新公司,还有没有领导给你小鞋穿。
7,女员工五十二岁公司又订四年合同现在又要辞退我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现在要辞退你就要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以联系劳动局详细确认一下
用人单位辞退工作20年的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