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外购一批已税白酒购货发票上说明不含增值税的销价10万元
增值税,就是税基是增值的部分啊!
从率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18-10)*25%=2万元。另外还要从量计征每500克0.5元的消费税. 外购已税的酒、酒精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以售价减进价后的差额计缴消费税。
2,某酒厂外购一批已税白酒购货发票上说明不含增值税的销价10万
1,应付商场的消费税= 18.72 /(1 +17%)* 30%=4.80元。 2,酒厂目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20-10)* 25%= 250万元。 外包,外包加工消费税应缴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包可以扣除的消费税部分已支付
从率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18-10)*25%=2万元。另外还要从量计征每500克0.5元的消费税. 外购已税的酒、酒精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以售价减进价后的差额计缴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即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3,会计调帐题
珠酒厂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有以粮食(全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为原料生产的50度散白酒,以自产散白酒生产的优质瓶装"明珠",散白酒每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明珠"每箱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0元(每箱24瓶,每瓶一装)成本每箱150元,新产品"明朗"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二)、检查要求 税务机关于2007年3月对该酒厂2006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2006年10月至12月的检查资料附后。 1、 根据给定的2006年10月至12月的检查资料进行调帐: 2、 检查应补(退)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城、教不逐笔计提,检查期未一并计提) (三)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10月3日10号凭证 摘要:收粮 错:原材料--高粱 4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现金 5000 2、10月5日20号凭证 摘要:销货款未收(销"明珠"酒100箱) 借:原材料---大酒店 58500 贷:其他应收款----58500 注:该批货物的销售成本已结转 3、10月10日36号凭证 摘要:补欠税及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费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 4、11月20日75号凭证 摘要:处理轿车,原值10万元 借:累计折旧--10000 银行存款--104000 贷:固定资产--轿车100000 盈余公积--14000 5、12月21日175号,关联凭证10月5日20号 摘要:收到10月5日销"明珠"酒100箱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现金------支付职工住院费 28500 应付福利费 30000 6、12月22日192号号凭证 摘要:换料。将50度散白酒2500公斤成本2000元,向农业生产者换回高梁5850元。 借:原材料 ---------高梁 5850 贷:库存商品-----------50度散白酒5850 7、12月23日196号凭证 摘要:阳光酒厂用散白酒抵欠我厂货款 借:应收账款--------糖酒公司58500 贷:应收账款------------阳光酒厂52650 其他业务收入 5850 后附原始凭证: 债务处理报告:阳光酒厂用5吨散白酒抵欠我厂贷款52650元,经与市糖酒公司协商,糖酒公司同意接受该批散白酒,金额5850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12月28日210号凭证 摘要:销售新产品"明朗"酒100箱,每箱24斤,成本合计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库存商品-------"明朗"酒 20000 9、12月28日210号凭证 摘要:用200箱"明珠"酒分配利润 借:应付股利 117000 贷:库存商品--------"明珠"酒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