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a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七月,位于某市区的长江酒厂2012年7月31日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1,位于某市区的长江酒厂2012年7月31日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城建税=(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17+50)*7%=4.69 选A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17+50)*3%=2.01 选D

位于某市区的长江酒厂2012年7月31日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2,国企独资下属企业2019年7月30号注册另一家国企需要这家企业注

你这种情况需要到工商局变更股权结构,进行股权转让按你们的要求持股比例转到某公司名下就可以了。
坐标:河北保定协成会计1. 先去工商局变更法人和股权变更,2. 如果变更法人,执照正副本原件需要上缴工商销毁,然后出新执照3. 去税务局做信息采集/变更4. 如果银行开户了,也需要做一些变更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国企独资下属企业2019年7月30号注册另一家国企需要这家企业注

3,经济法案例分析

在下很差的,我只能帮你解决一个问题,七家发起人至少认购百分之三十五。就是175万股,1750万元。不好意思 在下帮不了你。书上应该都有。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机电厂达成的内部协议并没有经债权人汽改厂的认可,故不对汽改车生效,法院可判决a、b、c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b、c的财产。b、c公司在清偿后可向a追偿其应承担的部份,但应在另一个诉中提起。希望对您有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

4,有一个自称是江西融信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给我推荐陕西

第一原始股是1块钱一股,不是他说错就是你听错。原始股没人那么蠢拿来给个人投资者认购。第二查明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打电话去企业问有没这么回事(最好打029-114转)第三企业上市进行增资扩股是合法的。如果前两个问题搞定,应该可以信。。
是的,截止四月底已经过期了。
我也接到这个电话,江西融信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怎么是400的电话,有点奇怪,打江西114查询是有这个公司,但是一般公司都不会是采用400的电话.
嗯,对,公司上市是有要求的。我们就是做公司上市的,你一定不要轻信,证实以后再行动。

5,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算的像我们这种现象该赔多少 描述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首先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然后计算赔偿数额并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仲裁维护权益!注意: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A、工伤认定申请表B、身份证复印件,C、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D、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其他必要的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书等)。E、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需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再次要申请劳动努能力鉴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程序多工作复杂。
看一看医疗本,上面有的

6,怎么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你在哪里工作呀?七级伤残12万不少呀,在一般地区还达不到12万的标准呢。12万很高了,建议你可以跟老板了结该案了。
和老板协商不成,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在哪里?如果在深圳,老板给你这个价已经超过你的级别应赔数额了
七级工伤 可以获得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有工伤保险的 这钱又保险基金支付 没保险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 你在医疗期后辞职的话 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笔钱各个省的规定不一样 但必须辞职后才能拿到 在江苏 一个19岁的劳动者 9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拿到11万多 七级伤残可以拿到25万多 如果你想得到更详细的赔偿数额 我需要知道你所在的省 以及你的年龄
亲爱的广大网友们你们好;请伸出你的援助之手,声援一下因工伤致残的我吧!我叫:(_*尛籹耔★)住陕西,西乡于二零零六年毕业于本县技校。由校方送往江苏南通市三明时装有限公司工作,之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由于该公司拖欠工资,我们之得离厂另求出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迫于生计,我见一招工牌便到了一位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小老板处干活,之至,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该小老板将我借给一大老板,在开发区中集工地安装一阳光房工程,该大老板的营业执照挂靠于南通市源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名下,在施工过程中该阳光房由钢结构和玻璃组成,顶端为了透光,为平面钢化玻璃,由于施工当中该大老板的安全设备不到位,三米多高也没有防护网,当时我在顶端用漆料擦玻璃上的灰尘,直接站立于上面。就在我忙于干活的时侯,天有不测风云脚下一滑,使我从一块未安装地玻璃洞口直接头向下坠落下来。事故发生后将我送往南通瑞慈医院进行抢救,后经诊断我的双手腕骨折,左腿盆骨破裂。更为严重的是我左眼眼眶骨折,伤极眼神经。经治疗无效造成了眼神经萎缩,使我现在左眼基本失明。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就伤残理赔问题多次和该老板商谈无果后,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也请了律师。可是我人生地不熟,个种原因也揣摸不透,在我出事后我的父亲两次前往南通照料我,其间也花光了家里多年的积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有从该大老板那里拿一分钱。现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也举步为艰,试问朋友们,法学界的前辈们,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天理难容,人间还有没有公道?我才二十岁呀!未来的日子还那么漫长,我也不敢多想,在身有残疾的日子里,我常常想起我们老师曾经告慰我的一位身有残疾的同学的一首诗;‘身残志不残;志比磐石坚。立志能成材;小树定参天。来鼓励我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朋友们,法学界的前辈们,在该老板的百般刁难情况下,我不得不通过网络请求你们伸出援助之手。声援帮助我讨回个说法,找一个公道,最后愿天下的好心人一生平安。

7,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解答恳请行家赐教

案例一:最好能将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示出来,这样才能了解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协议书上他明确提出自愿辞职,那么他的主张不能成立;如果协议书上仅仅是说希望和公司协商,在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他将离职,那么他的主张可以成立。案例二:1、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只有设立低于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多与杨女士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应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杨女士支付赔偿金。2、由于杨女士入职已超过一个月,公司认为杨女士工作表现不理想时,应在给杨女士进行培训或换岗位后,仍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有事实依据证明其不符合要求),方可予以辞退;辞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再赔偿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中幼儿园以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为由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对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惩罚性解雇。针对这一问题,单位的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对这一条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作出有效举证,而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并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员应该支持劳动者的这一主张。(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一条款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合同条款。自然人、企事业组织可以自主协商签订合同,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违法为前提。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更为明确地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见,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决定同何人在何时结婚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劳动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3)请求合法。理由同(1)。单位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额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例中,合同期限为一年,因此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例中公司要求杨女士交500元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即时解雇劳动者,应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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