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河酒业有限公司周文和,河南省社旗县晋庄镇后曹村村支部书记已被开除党籍和判型但目前仍

1,河南省社旗县晋庄镇后曹村村支部书记已被开除党籍和判型但目前仍

立即到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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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河酒业的客户群是哪些人

浏阳河酒,五粮液,洋酒,黄酒,二锅头,高粱酒,饮料,啤酒,张裕,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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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林河酒业有官网吗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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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男友办了结婚酒席但他以河南结婚未生小孩计生办会每年找麻烦

没小孩 计生那个找他干嘛逗 最好领了 不然吃亏是你不是他 你想想没领证 那就说明你还是他女朋友 以后有什么事情了还是你吃亏

5,有谁知道林河的三香和谐在天津哪里能买到

天津好像有代理了,在和平区那块。我记得我朋友还去面试过业务。他说那就很好喝。02223156979 这个是那里电话,你可以问下。
天津还没有,酒的确还可以,是位于河南商丘的河南林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这个酒,还真没听过,三香型?这么有创意。寻找到了,告诉我下。应该不错。三种香味一口尝出来,还真想知道什么样。我也想尝尝。如果好,以后就喝这酒了。说实话,现在的酒就那几种香味。真没有什么喝头。科学在进步,社会也跟着进步,搞酒的也跟上了。呵呵。

6,河南名酒是什么价位多少

去周口看看吧 那里很多
塑豫酒名品促豫酒复兴 消费者喜爱的河南名酒 http://www.sina.com.cn2006年01月20日07: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主办:河南省酒业协会河南日报 (排名不分主次)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宋河粮液、鹿邑大曲 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 仰韶酒 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 宝丰酒 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 张弓酒 河南祥龙四五酒业有限公司 四五酒 河南皇沟酒业有限公司 皇沟酒 河南赊店酒业有限公司 赊店酒 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 汝阳杜康酒 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 伊川杜康酒 河南淮滨乌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龙酒 天冠集团河南省卧龙酒厂 卧龙玉液、天冠酒 河南林河酒业有限公司 林河酒 河南省富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富平春酒 河南大河村实业有限公司 大河村酒 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 百泉春酒 河南天源酒业有限公司 天源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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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南省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三、遗属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六、支付渠道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七、其他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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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4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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