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甲酒厂生产啤酒500箱,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白酒应缴消费税=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类啤酒应缴消费税=250×250= 62,500(元)所以,共应缴消费税= 450,000+62,500 =512,500(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生产销售甲类啤酒500吨每吨出厂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生产销售甲类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3000元,销售酒精50吨,含税价每吨2925元,增值税率17%,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31250 B、125000 C、132062.5 D、132312.5 答案是A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500*250+50*2925/1.17=125000+6250=131250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这就是我那天考试的题目,好巧啊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生产销售甲类啤酒500吨每吨出厂

3,计算消费税

(1)消费税=800*56%+500*150/10000(每箱合计50000支,每支0.003元)=455.5(2)消费税=45*36%+60*150/10000=17.1 (3) 消费税=455.5/50(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根据第一项业务直接用455.5除以50) (4) 在消费税“换(材料)、抵(债)、投(资)”中,价格为最高价格,故本题取1.3万。 在我的记忆中没有C类卷烟吧?如果有的话,就参照上两题的做法计算,我不知道C类卷烟的税率,故我很抱歉不能计算此题。(5)可以抵扣的消费税=65*30%=19.5本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前四项的和-第五项的值因为第四项不能为你算出最终数值,抱歉,不知道这样对你有帮助没?
包装物不含税价:300/1.17=256.41元 因为啤酒是从量定额来计征消费税的,不含税的包装物押金只是用来确定啤酒定额的额度是250元/吨(2800+256.41=3045041元,单价过了3000的啤酒定额采用250元/吨)所以甲类啤酒的消费税:200*250=50000元 乙类啤酒的消费税:300*220=66000元 此处的包装物押金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才可以与啤酒的单价合并确定定额的额度

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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