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鉴别茅台产品合格证的真伪
茅台酒是我国的知名酒业,大家一般喝酒都会认准茅台这个名字,一些不良商家看上了这一行业的利润来制造假酒,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辨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很容易明白了。如果你买的是一整箱,那么箱外的物流码和箱内的酒瓶子物流码应是相一致的,一旦对不上那么你买的酒就很有可能是假的;其次茅台酒装箱单也是鉴别真假的一个凭证,即现在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是真的,再鉴别酒的包装和酒瓶即可,三者若都没问题,那酒便基本是真的。想要鉴别产品合格证的真假就需要了解一下产品合格证的前身是贵州茅台酒装箱单,每箱只有一张。具体变更日期为2010年8月4日,也就是说产品合格证在2010年8月4日以前为贵州茅台酒装箱单,8月4日以后为产品合格证,如果时间不符合则为造假。真茅台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酒装箱单上的“6”起笔最高处是从上向下弯,而假茅台酒就没有这样的特征。茅台酒装箱工号字母对应检验员工号也有相对应的分辨方式,装箱工号如果是单字母则字母和检验员号码顺序(合格数字)对应。如果装箱工号有两个字母则第二个字母对应检验员号码顺序。产品合格证油墨颜色和字体粗细也是分辨茅台酒真假的又一个方法。真茅台酒产品合格证的生产日期栏数字“1”上戴帽,下面穿鞋。很容易就可以分辨出来。其次,字体的粗细也不同;而批次栏数字“1”上面戴帽下面不穿鞋,字体粗细一致。 假茅台酒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这一特征判定为假。
2,白酒三证是哪三证
酒的三证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扩展资料: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3,酒的三证是什么
酒的三证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扩展资料: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