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保护职工权益有岗位不允许外聘吗
劳动法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但绝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企业拥有用工主动权,企业绝对的有权力根据岗位需求来选择用人用工模式
2,外聘人员最长工作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我国劳动法下并无“外聘”这一概念。如果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正常情况下他们之间要么是劳动关系,要么是劳务派遣安排下的劳务用工关系。前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者是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如果你朋友确实在这家公司长期工作,又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朋友,根据法律他们已经被视为和公司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而且作为赔偿,公司应当按照双倍支付之前三年的工资。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3,劳动法里有关外派劳务的规定是甚么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产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4,关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合同以及劳保
1、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事业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3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所以你们有权要求单位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如果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你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还就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明白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