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销售白酒的消费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啊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如销售白酒2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
则应纳消费税=50000*20%+2000*0.5=11000元
2,白酒的消费税求解
请注意本题中的计量单位的变化。200万元=200x10000=2000000(元),20吨=20x1000=20000(千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3,配制酒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0%+0.5元(定额税率 0.5/500克)其他酒 税率 10%配制酒属于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 10%
那要看你的配制酒具体情况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以食用酒精或蒸馏酒作为酒基的配制酒(露酒),酒精度在38度或以下的,按‘其他酒’类计征消费税。以发酵酒作为酒基的配制酒(露酒),酒精度在20度或以下的,按‘其他酒’类计征消费税。不符合以上酒精度条件的,按白酒计征消费税。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
4,帮我算下白酒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部分销售白酒80吨定额税率为0
1、这2000属于单位换算,1吨=2000斤。定额税率为0.5/7500克,故应将数量单位换算成克。2、你题目给的计算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如下: 单位换算,1吨=2000斤,1斤=500克,80吨=80*2000*500=80000000克, 定额税=数量*定额税率 =80000000*(0.5/7500)=5333.33(元)故,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333.33元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
5,白酒消费税怎么计征了
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黄酒240元/吨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和原来一样
正常销售白酒计征消费税与以前一样、;从价+从量,但对需要组价计征消费税的白酒,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有些变化,即组价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计征的消费税了,所以在这里现行政策计算的白酒的消费税金额有差别。
2009 年7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 元/公斤的从量税;新管理办法将于8 月1 日起实施。
6,怎样计算 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14.3+4.1)*100>/(1-0.08)=20000
应交消费税=20000*8%=160(万)
2,4000*0。5+14040*25%=2000+3510=5510(元)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14.3+4.1)÷(1-8%)]*100*8%=160万元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应纳消费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貌似 2为5510元错误。 如果答案是5510元,那么14040元为(不含增值税)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7,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D.33750 )元 D.33750组成计税价格=[10000*(1+10%)+5*1000*2*0.5] / (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这部分是消费税定额税部分=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5吨,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吨换算为斤:1吨=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额税率,1斤=500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