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消费白酒怎么开票,餐饮发票怎么弄

1,餐饮发票怎么弄

可以要求你就餐的餐店要求对方按照你实际消费办,

餐饮发票怎么弄

2,餐饮店发票怎么申请

按照税法要求,是不允许的。但是,卖出去的话,数额不多的话,也不好查吧。觉得满意,请采纳。谢谢!

餐饮店发票怎么申请

3,厂办将自产白酒50箱用于员工每月例行聚餐消耗 如何开具发票

具体分录
票据+我有
按销售价开发票。也可不开发票用领料单出账,但应按照销售价计算销项税。

厂办将自产白酒50箱用于员工每月例行聚餐消耗 如何开具发票

4,我这里没有我想请问发票是什么怎么才有发票呢

你是做餐饮的,有经过正规注册和税务登记么?如果有,就应该有发票,咨询一下税务局就是了,他们会很乐意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的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 票是法定义务,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消费者可以凭酒店的结账清单或小票到当地国税局举报。

5,饭店买回酒水怎么做凭证

小额记入招待费。大额的视用途列支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1、如果到饭店吃饭的话,一般的饭店不会阻拦,不过最好去沟通一下2、如果你是要把自己的东西拿到饭店卖的话很难,除非你跟领导沟通,并给他一定好处,因为由于你的加入,酒水销售肯定会增多,反正就是多沟通,不过要找能掌点权的,俗话说,大鬼好找,小鬼难缠
开票啊就可以做凭证

6,请问餐馆里供应的酒类饮料是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营业税
支付的销售税,消费税。
支付的销售税,消费税。
那要看你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纯粹是正常的酒吧业务,就只交营业税。如果涉及商品的销售,还要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支付的销售税,消费税。
支付的销售税,消费税。

7,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等如何纳税

问: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是否属于兼营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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