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当时的酒,不管是白酒、绿酒、清酒,是烧酒、米酒、漉酒、葡萄酒,这些洒只是加工原料不同,或酿造流程繁简而已,本身浓度都不高,可能都类似于现在人们喝的低度的黄洒、啤酒、加饭洒之类。终于把她送回了小出租房。三,如果醉酒杀人可以从轻处理,那么就会出现很荒唐丶可笑的局面,有的人为达到从轻处罚或者逃脱因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就可能事先将自己喝醉,然后去故意杀人,如果那样岂不是我国的法律就变成了鼓励故意杀人并逃脱罪责的工具吗?所以,我国刑法无论是醉酒后故意杀人,是醉酒后故意伤害丶醉酒后寻衅滋事丶醉酒后抢劫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醉酒后犯罪‘’均依法予以严惩,绝对不会枉法作从轻处罚。
李白那个时代喝的酒是什么酒?
我们知道李白嗜洒如命,且洒后诗兴大发,写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留传千古的诗歌。李白的诗现存有一千一百多首,其中提起"酒"的诗就有二百多首。他拜访喝、送别喝、高兴喝、失意喝,家里家外、宫廷内外,走到哪喝的哪,估计和他喝过酒的人也不计其数。在李白写酒的诗句中,虽然大多用的是"洒"这个字,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其中的一些篇章中看到,李白日常饮用酒的种类有:米酒、清酒、白酒、绿酒、漉洒等。
另外,唐代诗人饮酒的人也很多,在他们的诗中也常能看到烧酒、葡萄酒等酒名。我们知道,古代时酒的度数相对较低,那时人喝酒都常用"碗"或"斗"做酒具。这就是说,当时的酒,不管是白酒、绿酒、清酒,还是烧酒、米酒、漉酒、葡萄酒,这些洒只是加工原料不同,或酿造流程繁简而已,本身浓度都不高,可能都类似于现在人们喝的低度的黄洒、啤酒、加饭洒之类。
你和网友见过面吗?是什么感觉?
在以前扣扣盛行的时候,我跟一个女孩子用扣扣聊天了一段时间,觉得她的性格随和,跟她很聊得来,慢慢地我就对她有了好感。那时候还没有视频电话,我也没有见过她的照片,根本就不知道她长得怎样,只是幻想着她应该长得不错。在一个五一放假前,我跟她聊天的时候,我问她五一放假打算去哪里玩,她说没打算去哪里玩,想去市中心买点东西。
我见她那么说,试探问她一下是否可以跟她见面。她刚开始没有答应,而是找一些借口说她可能也没空去。后来我继续跟她聊,她终于答应见面了,我们约定在某个百货大楼门前见面。在五一那天早上,我把自己打扮得很好,然后就坐车去市中心。一路上,我都在想着她会长得怎样,见了她之后该说什么话,她会不会愿意跟我去玩,如果她愿意的话,打算带她去哪里玩,满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些杂乱无章的问题。
虽然那时候我去跟她见面,可能有很多不确定的事发生,但是我还是很期待能跟她见面。公交车开到了市中心车站,我下车后,就朝着我们约定见面的那个百货大楼走去。到了百货大楼的门口,看见有很多人进进出出,也有人在门口旁边站着。我那时候没有那个女网友的电话,只能在扣扣上给她发信息,问她到了没有。我给她发信息后,没见她马上回复信息,我就不停地看扣扣,同时也想着她会不会来,万一她突然改变不来,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在等待她回复信息的那段时间,感觉很漫长,内心也有点乱,一方面很期待能跟她见面,另一方面也担心她临时改变主意不来了。后来我等了好久,才在扣扣上看见她回复信息,她说她来了。我见到她回复的信息,心里有点紧张,又有点激动,连忙发信息问她在哪里。她很快就回复信息,说在大门左边。我看到了信息,朝着大门左边看去,果然有个女孩子站在那里看手机,我就走了过去,跟她打了招呼,说了些客气的话。
她的身材不是很高,长得也不算很漂亮,是个很普通的女孩子,不过她说话有点温柔。我们见面后,她说她想去百货大楼里面买点东西,我就跟她一起走进去。在跟她走的时候,我尽量找一些话题来跟她聊天,她不是很主动说话,只是我说一句,她就简单应一句。后来她去到一个卖面膜的摊位前停了下来,她要买面膜,我就站在旁边等她。过了一会儿,她买好了面膜,我们走开了。
你身边喝醉酒的女生会做出哪些事情?
她会让我背着,不背就自己走,跑丢了一只鞋。我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一位哈市郊区的女人,她30多岁了。有时把两个孩子放在家里,和她老公出来打工,多挣一份钱。我们相识后,和她老公一周喝一次酒。忘了她什么时候加入的酒局,开始和我们三四个人一起喝酒。她老公在的时候,都是喝到量就行,我觉得人不错,酒品也不错。有一次,她老公回家看老妈,她在工地守着,不能丢了这份工作。
在这十几天里,她的醉酒让我真的后悔让她喝酒了。我们喝酒时她过来了,倒上吧。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她喝了超过平时的酒,脸色都变了。工友们怕她喝多,让她喝最后一杯就散了。她喝多了,我们两个人负责送她回住的地方。半路上,另一位酒劲上来了,说不行了,得回去醒酒了。我自己送她吧,她开始了醉酒模式。先是不走了,就让我背着,我不背,她就不走了。
背吧,她150多斤吧,我背着真累啊。背了一会,她要下来,我放下来就跑。我随后追,真的出事了,我咋办啊。这一阵跑,一阵背,我的酒早就醒了。终于把她送回了小出租房。她的鞋丢了一只。我让她躺在床上,没敢走,深更半夜的她要是跑出去。我百嘴难辨啊。好不容易睡着了,我也困蒙了。早上的时候,她起来蒙着呢。我告诉她原委,她说自己以前在家里喝多过,都是这样。
酒后杀人会从轻处罚吗?酒后杀人怎样判刑?
酒后故意杀人,能轻判吗?依我之见:依法肯定不能轻判。一,为什么肯定不能从轻判处呢?因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规定(1)明确在中国境内因饮酒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均毫无例外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2)凡因醉酒犯罪的依法不得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3)个别特殊行为‘’醉酒‘’的本身就构成犯罪,比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就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可见,在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中无丝毫酒后犯罪可从轻处理的意思,反而从因酒后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严峻現实在倒逼立法机关不得不加大打击因醉酒犯罪的力度。二,可能很多人会说‘’喝酒嘛!人之常情,人人谁不喝两杯?酒后犯事(杀人)情有可原‘’。那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就情有可原丶可从轻处理呢呢?从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难道真正应该对酒后辩识能力丶行为控制力下降的行为人从轻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理论规定,任何犯罪都是适格主体,在主观过错支配下,实施(或不作为)危害社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其中‘’主观过错‘’支配,就是指的行为人在主观故意,或主观过失的方面,而‘’酒后犯罪‘’从主观方面讲就是刑法所指的‘’主观故意‘’,为什么这样讲呢?这涉及刑法理论中一个概念一一‘’原因自由行为‘’,即行为人饮酒致醉导致自己对事物的辩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是他自己主动饮酒造成的,而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正常的人在饮酒前他是请楚明白饮酒会导致自己出现上述征状,而他仍然在自己主观意志支配之下将自己喝醉,在此情况下他就必须为自己醉酒后冲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理,‘’醉酒杀人‘’当然就必须负刑事责任而无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可以从轻处理了。
三,如果醉酒杀人可以从轻处理,那么就会出现很荒唐丶可笑的局面,有的人为达到从轻处罚或者逃脱因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就可能事先将自己喝醉,然后去故意杀人,如果那样岂不是我国的法律就变成了鼓励故意杀人并逃脱罪责的工具吗?所以,我国刑法无论是醉酒后故意杀人,还是醉酒后故意伤害丶醉酒后寻衅滋事丶醉酒后抢劫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醉酒后犯罪‘’均依法予以严惩,绝对不会枉法作从轻处罚。
为什么有的人越来越喜欢新疆的夺命大乌苏啤酒?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啰嗦一两段。很多人都不知道,人们喜欢夺命大乌苏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它酒劲略大,其实是,这个啤酒在冰镇到8到10度的时候,其口感非常之棒,冰镇之下也掩盖不了蠢蠢欲动的麦芽香。在国产拉格啤酒中,这非常难得。在世纪之交,新疆的乌苏啤酒并不是多么富有盛名,当然在新疆也属于第一梯队。其实当时老新疆人还是喜欢“新疆啤酒”,当年新疆啤酒比较个性,除了口感浓郁之外,那个啤酒的“啤”字,在啤酒瓦楞纸箱上,设计的相当艺术性。
那个啤酒的啤字,草草的连笔写起来,就像阿拉伯数字的1234,大家可以写一下。最近十多年,乌苏啤酒崛起,声名远扬到疆外。异地,也有分厂,比如安徽,比如湖南,都有乌苏啤酒生产基地。回到话题!大乌苏,之所以成为大乌苏,酒劲还是比较凶猛的。它之所以夺命,对于酒量一般甚至偏上的人来说,有一个致命点,这个拐点相当吓人!就是当你喝乌苏啤酒的时候,特别是红乌苏,你不能喝完它,再喝白的,或者喝完白的,再去喝乌苏!如果你这样喝的话,你酒量再牛逼,你自感意识还可以,但恰恰就会在醉意朦胧中,失去意识。
再喝的话,成为一滩烂泥,就在一瞬间,一个拐点,人就趴下了。大乌苏啤酒的原麦汁浓度高达11P。单位体积酒精度为4.0,这个指标可以不看,整个大绿棒子容积620毫升也不用看,但是这个原麦汁浓度,在所有国产拉格淡爽熟啤酒中属于一等一的扎实。值得一提的是,大乌苏啤酒,单价不菲,在国产常规瓶装拉格啤酒中属于高端货。
大乌苏好喝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在内地喝到的乌苏啤酒,真的非常一般,因为瓶装,甚至是听装,都不会来自新疆,都是授权内地生产,就像湖南永州,这个地方的大乌苏供应着上海市场!如果原瓶来自新疆,那么常规的一瓶,至少在市场上要售卖到15元左右!而且根本不能满足全国市场的需要。夺命大乌苏不能喝太多,内地生产的大乌苏喝多了会上头,上头不是头晕,而是会头疼!可见杂醇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