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将自产署类白酒1顿2000斤发给职工做福利其成本为4000元顿
自产的酒作为职工福利可以视同销售,算出销售额是4000*(1+5%)=4200,即4200元,由于薯类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收政策税率为20%,而定额税收政策率为0.5元/斤,所以消费税总共是4200*20%+2000*0.5=1840,即1840元的消费税。一、白酒的税是多少烟和酒,属于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要纳国税:1、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交地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4、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17%(但经过进项税的抵扣,实际税负很低,一般低于3%),否则,就按照3%征收。增值税在征税时要将销售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二、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降低法律风险。三、税务筹划的优点税务筹划具有以下5个特点:1、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2、筹划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规划安排工作; 3、目的性:税收筹划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 4、风险性:税收筹划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5、专业性:税收筹划需要由财务或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规划。
2,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分析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