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生缘酒安庆有总代理商吗
有,
2,安徽蒙城办酒厂需要什么手续
热特一天一个的为人父二锅头热管的法国人和
3,哈尔滨啤酒安徽分公司有谁能告诉我他的号码吗我想代理330
如果当地已经有售或者说你可以买到那个安徽分公司产的330ML哈尔滨啤酒的话,那它的外包装上就会有公司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的。一般都是先是“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然后就是当地的生产商了。
发现最近做这种小支啤酒的特别多,应该销路不错吧!朋友做过小支的啤酒代理,听他说过这种市场比那个大瓶的酒要求更高,特别是人脉方面、市场的控制方面等。当然这种小支的啤酒收益也更高,回报收回率高。他代理的好像是美国蓝带冰迪的小支啤酒。具体详细的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你还是找找懂行的人问问吧!
4,有没有梨树王这个商标
有。如,第6053634号“梨树王”商标(申请人:安徽梨树王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在“白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等商品上);第6129707号“梨树王”商标(申请人:莱阳金威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在“啤酒;果汁;矿泉水;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 第6129708号“梨树王”商标(申请人:莱阳金威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在罐头、果冻、奶制品等商品上)等。
上述商标都是最近新申请的。较早注册的“梨树王”商标现在都已经失效了。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是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不知道你想知道的“梨树王”商标是使用在何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ZL 002203847的专利号谁知道是什么
一种连接杯体与杯盖的滤网装置 无权申请号:00220384.7 申请日:2000-05-20 摘 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杯体与杯盖的滤网装置,其特征在于:圆形滤网外周连有一网托;连接件连于网托,连接件的上部是一带外螺纹的圆环,下部是一圆台座,其下圆口内向上开有一凹槽,槽壁上设有内螺纹。本装置可根据需要随装随用,装拆方便,便于清洗,安全卫生,携带方便,同时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申请人 安徽省富光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 231221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北街169号 发明(设计)人 董世林 吴秀杰 姚科 王务伦 主分类号 A47G19/16 分类号 A47G19/16 法律状态 前往专利局官方网站查询
一种连接杯体与杯盖的滤网装置 无权-届满申请号:00220384.7 申请日:2000-05-20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杯体与杯盖的滤网装置,其特征在于:圆形滤网外周连有一网托;连接件连于网托,连接件的上部是一带外螺纹的圆环,下部是一圆台座,其下圆口内向上开有一凹槽,槽壁上设有内螺纹。本装置...发明(设计)人: 董世林 吴秀杰 姚科 王务伦 主分类号: a47g19/16 分类号: a47g19/16
6,我想在安徽蚌埠注册个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高档烟酒比如五粮液专
依次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依次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到工商局 卫生局 他们会告诉你
名称参考: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上海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等基本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一人公司则为1人,聘用1个监事.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2)二人或以上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注册地址:属好注册经营范围:1、酒类销售2、可选经营范围: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文体用品、护肤用品等等相关证照: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结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证IC卡(一张)3 、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股东章(各一枚)5、《上海市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 注册流程1、工商核名2、办理《上海市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4、消防、环保5、签署工商材料;6、开户验资;7、工商登记;8、刻章;9、组织机构代码登记;10、税务登记;基本申办材料:1、申请报告;2、《酒类零售/批发经营申请表》;3、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4、专职人员情况;5、场所平面图6、资金来源证明;7、场地使用证明8、消防环保等办理程序:由酒类专卖局审核,批准同意后颁发
7,告捷信公司胜诉案例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471号原告:吕成猛,男,199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河东社区一里白新村烟厂家属楼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守民,安徽贾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OndrejFrydrych,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吕成猛与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吕成猛诉称,2016年4月,原告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苹果6plus手机一部,被告方业务员误导原告办理消费贷款,原告随后归还了购买手机的借款。2016年6月10日,原告接到被告电话,声称为原告办理了2万元的消费贷款,并将该款打入原告银行卡中。原告发现被告违法约定了客户服务费、贷款管理费、手续费、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并为原告办理了人寿保险。经多次与被告协商,原告自愿偿还借款2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偿还利息,但被告不予理睬。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无效,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于2016年3月2日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时,已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办1104。2016年6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个人贷款现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现金贷款合同),《现金贷款合同》的贷款确认函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确认借款人申请的个人贷款为借款人根据各方于2016年3月2日已签订的《消费信贷合同》申请的贷款,受《消费信贷合同》的约束。现金贷款合同中的《合同的重要事项提示》第8条约定,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被告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吕成猛和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签订的《消费贷款合同》中及《现金贷款合同》的贷款确认函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交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柏永生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科
根据以上民事裁定书来看,是诉讼成功了,但是所有民事诉讼都讲究有理有据。